推 whitefang10: 推推 11/25 12:53
→ prettyloveu: 您好,但收購價格和收購金額上限是雙方皆看得到的 11/25 12:55
推 orzman0705: 妳法律系? 嗯,妳法律系 11/25 12:56
→ prettyloveu: 這不像凶宅或中古車這些單方面的資訊,而是透明公開的 11/25 12:56
推 charlie99911: }張大吉! 11/25 12:56
→ prettyloveu: 這樣只能當作公開的契約條件,不能說是詐術吧? 11/25 12:56
→ prettyloveu: 至於主被動的部分,我現在懂了,謝謝 11/25 12:57
→ yuton: 我覺得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是什麼 11/25 12:57
→ prettyloveu: @yuton,我知道你想說的是,他讓新手以為該物有高價值 11/25 12:59
→ prettyloveu: 但我想搞清楚的是,這個行為算不算詐欺 11/25 12:59
推 powerkshs: 推這篇 11/25 13:00
推 jeoca: 推 11/25 13:01
推 netil2222: 他利用新手的無知,讓他以為可以高價販賣,這不是詐術 11/25 13:01
→ netil2222: 了? 11/25 13:01
推 EXZUSIC: 原來是法師阿 我還以為是律師 11/25 13:03
推 powerkshs: 這不叫騙什麼叫騙 11/25 13:04
推 aquariusdx: 很多掛練功雜物產地市價低於50%收特產的阿 11/25 13:06
→ jason790412: 單純開收購商店沒事 但你還在旁邊開了一個商店販賣 11/25 13:07
→ jason790412: 該物品連結起來就是詐術行為沒什麼可凹的 11/25 13:07
推 louis6613: 低價收特產並沒有問題,因為契約有被履行 11/25 13:08
→ louis6613: 我說50收,你拿貨來,我收下後50z給你。 11/25 13:09
→ louis6613: 而文中情況是我說1000收,你拿貨來我兩手一攤不收了 11/25 13:10
→ prettyloveu: 低價收也可以是利用新手無知 使其以為該物沒有價值 11/25 13:12
→ prettyloveu: 在yuton大的觀點來說 這也算是詐欺 11/25 13:12
→ yuton: 沒錯啊 所以新手不爽就可以去開工大吉啊 11/25 13:16
不
比如說草莓好了 波利市價大概一萬z收 而產地可能有人收5000~7000不等
如果今天我跟新手收50z 他有財產損失嗎?
沒有吧 他還是拿到了50z
比起我們討論的收購商店
我花2000w去下面買了曼陀蘿花盆 但是要拿來上面的收購商店給他收的時候行不通
我當然就有2000w的損失
像這種跟新手低收50z 最多就是資訊不對等
詐欺有懲罰資訊不對等嗎?
沒有 但是證交法有 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就不要越扯越遠了(  ̄ c ̄)y▂ξ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20:03
→ yuton: 但新手覺得沒被騙 自然無法益侵害 11/25 13:17
→ yuton: 以花盆為例 如果真的收購成功 當然就ok了 11/25 13:18
推 kk0716: 不要以為 拐著彎罵人 沒有基本邏輯跟低智商 沒人看出來喔! 11/25 13:22
別誤會 我沒罵人喔 連某c這種開頭都沒打 k大想幹嘛?XD
其實a一下p大的舊文章 他應該也有基本的法律概念
可能是腦裡有些固定的看法難改吧 我也不想筆戰
只是就自己所學說說看這件事情的看法罷了
→ prettyloveu: 呃 我想請問2、4、6樓的問題 11/25 13:22
推 EXZUSIC: 那請問我路過剛好身上有,我也動念擺攤,我只擺1500萬我 11/25 13:22
→ EXZUSIC: 也臭了嗎 11/25 13:22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24:48
→ kk0716: 夏蟲不可語冰 我真的是建議 不要浪費口舌在笨蛋身上了... 11/25 13:23
→ prettyloveu: ccc大,有時間的話麻煩解惑第2.4.6樓的問題 11/25 13:29
→ prettyloveu: 另外kk大只是想說我沒救了 他不是在說你 11/25 13:29
推 kk0716: 抱歉 我真心是要開玩笑 不愧是法律系的 果然夠敏銳喔 XDDD 11/25 13:29
不知道p大有沒有看過工程或者專利的契約書?
厚厚一疊幾百上千頁
就像是遊戲開始前叫你按下我同意的遊戲公司契約內容
有人真的會去看完鑽研嗎?
為什麼簽訂契約還是建議給律師或者法律顧問看過?
契約裡面寫得清清楚楚的白紙黑字
仍然可能賦予一方特重的義務 或者減輕他方的責任
會產生明顯不公平的情況 甚至造成一方的損失
民法上 那個不公平的契約有沒有效 還是有阿!
民法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契約自由
(不過消保法跟實務見解都有對這種定型化契約做出約束
例如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10號
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限制,係指締約之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
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不締約之不利益,始應適用
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
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
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簡單來說 就算你遊戲開始前按了我同意
那個契約也非對於玩家有絕對的拘束力 因為根本不對等
我不按同意就不能玩 按了就全部你說了算
什麼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道具的權利啦 保有更改活動內容的權利啦
就看你想不想為了你的帳號道具跟有法律顧問團隊的遊戲公司打官司而已)
但是如果吃虧的那方要告佔便宜的那方詐欺
特別是利用雙方資訊經驗不對等而生的詐欺行為
會因為民法上契約都寫在那邊 刑法上就不成立詐欺嗎?
那是兩回事 我想跟你講的就是這個
刑法上的詐欺從來都沒說非得要有契約不可的
你看要件就知道 有哪個地方提到契約嗎?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46:37
→ prettyloveu: 謝謝回復,但我這篇想問的是,"收購上限明確顯示出來" 11/25 13:47
我要跟你說的也非常清楚
你想說的就是:"都寫在那邊了 是你自己沒看清楚"
就像是契約裡面都寫了 是你自己沒看清楚或者看不出眉角一樣
我要跟你說的就是
就算是真實生活中的契約 都白紙黑字寫出來了 或者根本沒寫
一旦"某方以詐欺故意,致使他方陷於錯誤為財產處分並受有損失"
就構成刑事上詐欺
跟民事契約內容沒關係
隨便舉個例子
前陣子有某保險員幫老榮民保70年壽險
差不多等到老榮民150歲就可以領回
單看契約也沒問題阿?都跟你說了年繳10萬
繳70年 等你150歲就可以領回
你說這算不算詐欺?
→ prettyloveu: 看就知道這是一個收購不了的商店,卻因利益而沒注意到 11/25 13:48
→ prettyloveu: 這樣的行為算是詐術嗎? 11/25 13:48
→ prettyloveu: 如果收購上限不會顯示,那就是詐術無誤,但這裡有顯示 11/25 13:48
不管有沒有顯示
這就是詐欺 我只能跟你解說到這邊了
如果你還是不懂我也沒有辦法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3:54:46
→ yuton: 收購上限這只是一種手段方法 舉個例子好了,假設有人打電話 11/25 13:55
→ song042008: 如果是收購金額原本大於收購價格呢?是因為被買掉 11/25 13:55
→ song042008: 有人賣你 11/25 13:55
→ yuton: 跟我說我妹妹被綁架要我付贖金,我就跟綁匪說醒醒吧我沒有 11/25 13:55
→ song042008: 然後金額後來不足的情況呢 11/25 13:55
→ yuton: 妹妹然後掛電話,這樣我當然沒有受騙 假設是打給另一個肥宅 11/25 13:56
推 Utaha: 沒錯,癥結點就是他上限標給你了,好比契約上有標示過期食 11/25 13:56
→ Utaha: 品,你卻因為價格低廉,忽略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 11/25 13:56
你講的仍然是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的問題
這要講下去會越來越深 最後沒人聽得懂
我簡單說好了
超市獨立出一區即期品專區 特別低廉的價錢 上面還貼醒目大標籤寫說促銷品
跟貼小小標籤 混在正常蔬果中賣即期品
你看看後者會不會被告?
→ yuton: 同樣方法但他被騙了 收購上限就只是讓玩家自己判斷 11/25 13:57
→ prettyloveu: @ccc大,好的 謝謝你的回答 11/25 13:57
→ prettyloveu: @yuton這舉例也太有趣XDD 但我覺得情況不太相同 11/25 13:58
→ prettyloveu: 比較像是Utaha大舉的過期品例子 11/25 13:58
→ yuton: 是不太相同 但就是一種手段方法而已 11/25 13:58
→ prettyloveu: 妹妹的例子是 本身利益先受損(妹妹被綁架) 11/25 13:59
→ yuton: 你要想收購的人就只是用這個方法 他是否是真心要收購 11/25 13:59
推 alex12582001: 問了法律相關的朋友,他認為詐欺會不會因為有破綻 11/25 13:59
→ alex12582001: 而不算詐欺不能一概而論,他自己認為這情況算詐欺 11/25 13:59
→ prettyloveu: 這裡是本身利益不受損,是"因為想投機"所以才虧錢 11/25 13:59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4:02:33
→ yuton: 我是要說 這種收購上限(妹妹被綁架) 老玩家(我)不會上當 11/25 14:01
推 netil2222: 可是過期食品是不能被販賣跟公開陳列欸 11/25 14:01
推 Utaha: 過期品當然是不能販賣的!敝人才疏學淺想不到更好的舉例 11/25 14:04
推 Utaha: 但反過來說,收購那方已經明示不能收購了,如何能成立詐欺 11/25 14:12
→ Utaha: 罪中,行為人施用詐術,我覺得是有討論空間的 11/25 14:12
→ Utaha: 不過我絕非鼓勵這種作法,合先敘明 11/25 14:13
推 yuneck: 如果詐騙打來說 我妹妹被綁架了 我會飛奔到指定地點 11/25 14:14
→ yuneck: 我想看看 我從未見過面的妹妹長什麼樣子 11/25 14:14
→ yuton: 然後說:我終於有妹妹了!! 11/25 14:14
→ yuton: 當然 收購上限可能也是一個攻防點 可以討論囉 11/25 14:16
→ kk0716: 嘖嘖 大家真客氣 是我就直接回 知道自己才疏學淺就不要 11/25 14:23
→ kk0716: 現醜了....真的是要合理化自己行為 什麼都可以變成理由... 11/25 14:23
→ kk0716: 假設一大堆 舉例一大堆 真的看不懂是想表達什麼 眼殘沒看 11/25 14:24
推 kenny79106: 有道理,但會被這騙的還不是因為起貪念,不值得同情 11/25 14:24
→ kenny79106: 被騙的 11/25 14:24
→ kk0716: 清楚有罪 利用別人眼殘貪心 所以騙他就沒罪嗎?? XDDDD 11/25 14:24
→ yuton: 呼呼 都是艾利的錯 11/25 14:26
→ yuton: 用受害者自己笨來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為 這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11/25 14:27
推 kk0716: 我是很想問問 KENNY板友 通篇到底是誰同情那個被騙的人?? 11/25 14:27
→ kk0716: 被騙的那個人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 這樣的行為就是詐騙麻 11/25 14:28
→ kk0716: 可不可以不要一次跳針跳那麼大?這種跳躍性思考 我跟不上XD 11/25 14:29
推 ppccfvy: 檢討被害人比較簡單,因為加害人不會自己跳出來炫耀 11/25 14:30
→ ppccfvy: 說利用別人貪心,問題是這圈套是誰設下的? 11/25 14:30
→ ppccfvy: 如果兩攤是不同人那這本來就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貪心? 11/25 14:31
推 powerkshs: 被仙人跳也是貪心而已,沒事兒ˉ 11/25 14:32
推 kevin801117: 加害人是不想想騙你買 是 所以這是詐騙 我最愛亂講 11/25 14:36
→ Utaha: 該行為是否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才能討論這是不是詐欺罪不 11/25 14:45
→ Utaha: 是嗎? 11/25 14:45
→ Utaha: 這並非檢討受害人,而是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 11/25 14:46
推 Fallen27: 說實在我一開始完全不懂那個收購上限是什麼意思也幾乎 11/25 14:52
→ Fallen27: 沒注意過耶…XD 11/25 14:52
推 kk0716: 樓上你別鬧了 連本文一開始都沒仔細看清楚 你有什麼資格 11/25 14:55
→ kk0716: 跟本事 "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阿?? 本篇文章開頭都講 11/25 14:56
→ kk0716: 那麼清楚了 你還說要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 11/25 14:56
→ kk0716: 我是指Utaha 連過期品上架都拿來舉例 你真以為你可以詳細 11/25 14:57
→ kk0716: 檢視嗎?? 連舉例都這麼不嚴謹 怎麼看都是藉口..... 11/25 14:59
→ kk0716: 還好意思說不是在檢討被害人...是要 詳細檢視?? 11/25 15:00
→ kk0716: 你敢說 我可不敢聽 XD 11/25 15:01
→ Utaha: 我為我的舉例不好道歉 11/25 15:03
→ Utaha: 是我跟c大想交流想法,請問我的敘述哪裡有問題嗎?我可以 11/25 15:05
→ Utaha: 改進 11/25 15:05
→ deathx2005: "有基本邏輯跟智商的人一看就知道" 11/25 15:06
推 kk0716: "該行為是否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才能討論這是不是詐欺罪" 11/25 15:07
推 Utaha: 我真的沒有檢討受害者的意思,我也曾是受害人之,不經一事 11/25 15:08
→ Utaha: 不長一智 11/25 15:08
→ kk0716: 這句是你說的沒錯吧? 文章開頭不就是說明 詐欺構成要件 11/25 15:09
推 Utaha: 是啊,那我擺一個明顯收購不能的商店,是行為人施用詐術嗎 11/25 15:10
→ Utaha: ? 11/25 15:10
→ kk0716: 你要的東西 文章都以經說的很清楚了 可是呢?? 你在把責任 11/25 15:10
→ kk0716: 推給受害者沒看清楚 又舉了個過期品上架賣的不當舉例 之後 11/25 15:11
→ kk0716: 現在說你是要 詳細檢視?? 你覺得有多少人相信你的說詞?? 11/25 15:12
推 Utaha: 我想討論的是一個不能收購的商店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這個構 11/25 15:13
→ Utaha: 成要件嗎?我應該是這麼敘述的沒錯吧 11/25 15:13
→ kk0716: 擺一個明顯收購不能的商店 你是擺身體健康的嗎?? XDDDD 11/25 15:14
→ Utaha: 至於有沒有人願意相信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你只著眼於我舉例 11/25 15:14
→ Utaha: 錯誤上,那我也很遺憾 11/25 15:14
→ Utaha: 我相信很多賣很貴的商店你應該也有一樣想法吧? 11/25 15:15
→ kk0716: 請回去看本文構成要件的第一點 先看清楚 再來說你要討論 11/25 15:16
→ kk0716: 連看都不看就說你要討論? 別鬧了吧 伸手牌也不是這樣.... 11/25 15:16
→ Utaha: 今天c大說這當然算詐欺,但我想法不同,交流一下何妨呢? 11/25 15:16
→ Utaha: 我是想知道當然算的理由為何,我想我應該敘述的很清楚吧? 11/25 15:17
推 kk0716: 想知道當然算的理由為何?? 好吧 我真心覺得你閱讀能力不好 11/25 15:21
→ kk0716: C大寫得很清楚 理由為何了 你連這都看不懂 在說下去是浪費 11/25 15:22
→ kk0716: 你我的時間 你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會比較好一點 11/25 15:22
推 kk0716: 鄭捷的想法也不同 想引人注意 不是非得要在捷運上砍人阿! 11/25 15:25
→ kk0716: 你的想法也不同 不是非得要舉濫例子 來說你沒有要騙人 11/25 15:27
推 kk0716: → Utaha:你卻因為價格低廉,忽略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 11/25 15:32
→ kk0716: 說這句話 你還敢說你沒有要檢討受害人?? 你是認真的嗎?? 11/25 15:33
→ kk0716: 受害者得確是疏忽了 那你開一個不能收購的商店 讓受害者 11/25 15:35
→ kk0716: 以為是可以收購的 這不就是叫做騙嗎?? 你是要多詳細檢視? 11/25 15:36
→ kk0716: 你知道最醜陋的嘴臉是什麼嗎? 就是明知道自己錯了 還死要 11/25 15:37
k大冷靜 不要為了一個無意義的討論串被水桶甚至吃官司
不管搞不告得成跑警局做筆錄都很麻煩
※ 編輯: ccc101419 (1.200.203.132), 11/25/2016 15:38:44
推 aquariusdx: 最古老伎倆的商店名掛 洞XX裝備 商店內卻放沒洞的 11/25 15:38
→ kk0716: 硬凹的時候 照你的邏輯 世界上沒有錯的人 你知道為什麼嗎? 11/25 15:38
→ aquariusdx: 怪你自己不好好檢查拉的是否有洞 應該也差不多意思 11/25 15:39
→ kk0716: 因為只是「想法不同」麻 你說對吧 XDDDDD 11/25 15:40
→ kk0716: 水桶有可能官司還差得遠 不過真的鬧上法院 丟臉的應該不是 11/25 15:41
→ kk0716: 我才對 XD 我是真心這樣覺得 不是因為討厭他才做出批評的 11/25 15:42
噓 ZIDENS: 您是以民法詐欺來思考 換成商事法試試 11/25 16:24
Z大 詐欺是刑法
商事法包括公司海商保險票據證交等法
請問您這個案例有要用到這些法嗎?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38:43
推 ZIDENS: 我不是噓你 11/25 16:40
→ ZIDENS: 例證舉操作事實符合商事詐欺一樣吉的贏 11/25 16:41
→ ZIDENS: 不是什麼你是個人不是公司行號就沒事這種天真的想法 11/25 16:41
嗯 我商事法有念過但是沒念通 可能要請Z大來涵攝了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42:50
→ shintrain: 你的舉例很奇怪 小小標籤的即期品 11/25 16:45
→ shintrain: 那全館499起 那個起只有1cm*1cm 這樣算不算詐欺 11/25 16:45
有構成的空間
要看其他事實認定
所以我說 法律是一部機器 構成要件是他的標準
設定是希望所有社會上千奇百怪的案例丟進去都能得到相近的答案
但是各個案例間都會有不同的狀況要做不同的認定
加上各人心證程度不同
就算是同期結訓的法官 受過一樣的司法訓練 面對一樣的案子
也有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審級制囉
至於我舉的例子 我並不覺得很奇怪啊
你在超市看到的即期品出清是前者
還是我說會被告的後者呢?
而我所謂千奇百怪的案例
就像你下面回文那篇說的一樣
怎麼去證明收購跟賣是同一人? 假如不同人或者不同IP呢?
或者是被買走了才導致設定的收購金額不足呢?
這些都是實務才會碰到的問題
真正的案子更比這個複雜千萬倍
我無意就一個不可能提告的案例鑽牛角尖推演到各種狀況的極致
除非有錢拿
不過如果s大有興趣做一下法律實務上的講解 我倒是洗耳恭聽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166.32), 11/25/2016 16:57:41
推 kenny79106: k大好激動打好多字喔,可能被騙過特別怒,對了華山有 11/25 21:54
→ kenny79106: GQ球池很舒壓喔! 11/25 21:54
推 PolinHuang: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 我個人覺得那行為就是騙 11/25 22:43
推 kk0716: 又來一個算命的 除了說別人激動跟崩潰以外 我看嘴巴也說 11/26 12:13
→ kk0716: 不出甚麼好話 對了 市立總圖禮面不少好書 Kenny有空可以去 11/26 12:13
→ kk0716: 看看 多讀點書 才不會淪落成為只會算命的 ^^ 11/26 12:13
推 kk0716: 對了 kenny 你還沒回答 到底是誰在同情受害者啊? 那一篇 11/26 12:26
→ kk0716: 回文 還是 那一句推文有提到? 問題都還沒回答 馬上又跳針 11/26 12:27
→ kk0716: 到說我被騙過 這那招阿?? XD 真心建議 多上圖書館 對你有 11/26 12:27
→ kk0716: 好處 才不會這樣跳來跳去的 就說你只會跳躍思考 還真的一 11/26 12:27
→ kk0716: 點都沒冤枉你 11/26 12:27
推 kenny79106: 大哥,我只是覺得你可以為了一句話生氣開始連珠炮感 11/26 13:39
→ kenny79106: 到困惑,推薦你出門去釋放一下你的負面情緒而已,別 11/26 13:39
→ kenny79106: 激動,看你許多回文也是到處酸人擺高姿態,幹嘛這麼 11/26 13:39
→ kenny79106: 不開心阿,歡迎私訊我聊天談心喔>< 11/2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