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Mittermeyer:啊不就一群捷運教徒,批評捷運就不行,美河市路人09/11 15:12
→ ZMittermeyer:都知道是在官商勾結,要我講一百次都行 09/11 15:13
→ ZMittermeyer:不過他版事務還在這邊講,真是不知江湖規矩 09/11 15:14
→ ZMittermeyer:還有本砍文不盡正確,因為列車長本來就無警察權,無09/11 15:14
→ ZMittermeyer:臨檢權力,連警察沒有特別理由,一般人都可以拒絕受09/11 15:15
→ ZMittermeyer:檢,這哪是錯誤資訊,不過就不跟你計較了09/11 15:15
→ ZMittermeyer:講難聽點,多重帳號乾你屁事啊,又不是什麼大事情09/11 19:44
→ ZMittermeyer:列車長本來就無權無故搜查你的包包 09/11 19:44
→ ZMittermeyer:這是正確資訊好嗎,真是沒有法律常識,連警察臨檢09/11 19:45
→ ZMittermeyer:要求你打開後車廂,這都可以不用配合,你隨便去上 09/11 19:45
→ ZMittermeyer:一堂法學課教授都會跟你說,何況列車長咧。 09/11 19:46
→ ZMittermeyer:板主刪除正確資訊要不要自桶一下 09/11 19:46
→ ZMittermeyer:警察或是列車長無權搜索私人物品與私人 公民有權拒絕09/11 19:56
→ ZMittermeyer:但你若不拒絕搜索 被搜出違法物品被定罪 當然成罪09/11 19:57
→ ZMittermeyer:配不配合是你個人權力行使09/11 19:57
→ ZMittermeyer:你被列車長搜東西當然可以說我不爽給你搜 他不能怎樣 09/11 19:58
→ ZMittermeyer:警察搜查民眾無配合義務 鐵路警察是警察的一種 09/11 20:13
→ ZMittermeyer:特別是無治安疑慮的情形 毫無『特別理由』 09/11 20:13
→ ZMittermeyer:只是百姓通常會乖乖配合而已 09/11 20:14
→ ZMittermeyer:所以百姓靠北警察侵犯人權完全合理 09/11 20:14
以上推文經人檢舉,板主判定違反本板板規3.2.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
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筆戰等;3.2.3 看板使用者發文用字涉及以下之一:暴
力或色情、不服判決;3.2.6 任何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
益之行為。
查該使用者曾於#1F5NbruE (Railway) 因違反板規 3由板主給予「水桶一個月」
兩次處分,本次違規為第四次違規,依照 3.3.4規定給予「永久水桶」處分,並
填發「擴大貨物檢查票」一張。
╔═════════════════╗
║ 闊大貨物檢查票 ║
╠═════╦═══════════╣
║符號.號碼║ P35F 30027 ║
╠═════╬═══════════╣
║品 名║ 往公海違規者一名 ║
╠═════╬═══════════╣
║起 訖 站║ 自 后里 站至 加祿 站 ║
╠═════╬═══════════╣
║最 高║ 公厘║
╠═════╬═══════════╣
║最 寬║ 公厘║
╠═════╬═══════════╣
║最 長║ 公厘║
╠═════╬═══════════╣
║重 量║ 公噸║
╠═════╩═══════════╣
║ 民國 101 年 9 月11日檢查 ║
║ ║
║ ㄓㄤ 檢車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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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8.159.211.240
推 Yijhen0525:上鉤了 09/11 20:45
→ moriyaorange:這傢伙和某a一樣是政黑常客,說一堆沒根據的東西 09/11 20:48
推 QB0602:喔喔!!!貨物檢查票終於出現啦!!!!!!!!!!!!!!!!!!!!!!!!!!!! 09/11 20:51
推 mstar:但他的說法沒有錯,該乘客違反的是台鐵的內部規定 09/11 20:51
→ mstar:車長無權要求乘客打開,頂多只能以違反運送契約趕他下車 09/11 20:52
→ kudo070125:那到底他是帶了什麼上去? 09/11 20:52
→ QB0602:板大~ "擴"字 XD 09/11 20:52
→ kudo070125:還有 要那麼嗆自己是對的 麻煩搬出刑法第幾條第幾款白 09/11 20:53
→ mstar:甚至連鐵路警察若沒相當理由也沒有權力要求他打開受檢 09/11 20:53
→ kudo070125:紙黑字 不然都他在講 09/11 20:53
→ mstar:那篇報導的標題根本下錯了,是「違規」不是「違法」 09/11 20:53
→ cassine:有特別檢查過,台鐵單據是印「闊」不是「擴」 09/11 20:55
→ mstar:詳細可以參考大法官會議解釋 Nr.535 和警察職權行使法 09/11 20:55
推 QB0602:了解~ 09/11 20:55
→ cassine:感謝mstar補充 09/11 20:55
→ moriyaorange:如果只針對列車長權力問題說法當然沒錯 09/11 20:56
推 repeat:又是新的水桶格式 XD 09/11 20:56
→ moriyaorange:但其他方面呢!?不就把政黑那一套搬過來嗎?? 09/11 20:57
→ PlasmidDNA:台鐵的規定是根據鐵路法來訂的,如果說沒有法就訂規自無 09/11 21:01
→ PlasmidDNA:違法之虞,但有法再訂規就不能說沒有違法. 09/11 21:02
推 mstar:樓上,行政法規不能逾越(為何老打成「愉悅」!?)授權母法 09/11 21:06
→ mstar:限制人民自由財產的更要法律條文才可以,不准用行政規則 09/11 21:07
推 eslite12:人家就算搬出法條本版有缺過用無知擴張法令的法西斯嗎?科 09/11 21:09
推 mecca:除了第一段 找不到需要桶的理由 09/11 21:12
推 menan:正確的反而被不准發言,真是千古奇觀 09/11 21:21
推 walui:后里到加祿的涵意是? 09/11 21:25
推 YellowWolf:想知道+1 09/11 21:44
→ veryyung:后里到加祿應該沒有特別含意吧 (?) 09/11 21:45
→ mstar: 586R 參加三軍連訓?? 09/11 21:54
推 CSmonkey:當成演習砲彈打出去? 09/11 21:58
→ PlasmidDNA:哪裡限制了限制人民自由財產? 09/11 22:00
推 fffa2008:新分身出現了? 09/11 22:05
→ mstar:強制要求臨檢/打開行李受檢,侵害隱私權、財產權 09/11 22:11
→ mstar:「...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 09/11 22:17
→ mstar: 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 09/11 22:17
→ mstar: 鉅......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 」 09/11 22:18
推 shernway:水桶常客 09/11 22:43
推 starker:釋字535號意思是只要法律有明確規範還是可以的 但535出來 09/11 23:07
→ starker:後警察勤務條例也修正過了 09/11 23:08
→ tonyhsie:坦白講 桶得有點奇怪 09/11 23:54
推 HakkaTV:為什麼要送加錄站@@a 09/11 23:58
推 zzziiii:這樣也桶 可怕可怕 09/12 00:09
推 pikachu9237:因為加祿旁邊就是海? 09/12 00:54
推 warstray:因為加祿是國軍三軍聯訓中心XDDD 09/12 01:41
推 Anadyomene:推版主 09/12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