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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莊姓男子1月30日駕駛廂型車行經瑞芳區魚寮路平交道時,被一列台鐵區間車擦撞, 同車一名乘客受傷。鐵路警方認為莊姓男子疏於注意肇禍,致影響火車正常運輸,依過失 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處分不起訴。 鐵路警方調查,莊姓男子(41歲)1月30日下午駕駛廂型車行經瑞芳區魚寮路一處沒有柵 欄的平交道時,駛入軌區內,一列台鐵區間車剛好經過,司機員鳴笛、煞車不及,與廂型 車發生擦撞。廂型車上一名乘客擦傷。 檢方指出,莊姓男子固然坦承火車經過時,他駕駛廂型車因車輪遭石頭卡住,無法前進而 停在軌區內,但否認涉公共危險。經查這起事故固然造成台鐵列車發車時間延誤,營運中 斷及火車車頭受損,莊姓男子行為顯然不當,但據黃姓司機員證稱,他在十多公尺前看見 廂型車停在軌道前,立即鳴笛示警,緊急煞車,該路段限速40公里,當時時速約30公里。 檢方調查依當時列車車速,及列車僅一列機車頭擦撞受損 ,不致發生高速行駛驟然停車 致車輛傾倒及翻覆的危險,即尚未達到使列車發生往來危險程度,所以不起訴。 http://udn.com/news/story/7316/787171 -------------------------------------------------- 不補民事?新聞報一半?還是要讓人以為都會沒事?記者水準... --
CX420:臭蟲呼叫老鷹12/28 23:20
bejing:老鷹收到 有屁快放12/28 23:25
asdfghjklasd:你到底在那裡啊~12/28 23:36
cyhsu:"報告 在桃林鐵路桃園站" "靠 快回來那邊沒車了"12/28 23:40
Railway #1GtOu2Q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68.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27494045.A.4AF.html ※ 編輯: fireneo (123.195.68.244), 03/28/2015 06:07:59
Sheng98: 上次貼過的實景圖 http://goo.gl/maps/6wCDu 03/28 09:16
ultratimes: 民事本來就不是處罰,當然沒事 03/28 10:04
ultratimes: 民事只能賠台鐵應獲得的賠償,多的部分台鐵一毛都拿 03/28 10:06
ultratimes: 不到,也沒有多罰半毛錢,民事本來就不算處罰 03/28 10:06
ultratimes: 撞壞一元賠一元,這也叫有事? 03/28 10:07
ultratimes: 民事只是把你欠對方的錢還回去而已,又不是要你多掏 03/28 10:08
ultratimes: 錢補貼,這也算有事?? 03/28 10:08
cbate: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用賠償吧! 03/28 11:03
cbate: 刑事跟民事是分開的好嗎!竊盜案件可能刑事緩起訴,但是民 03/28 11:05
cbate: 事還要賠償被害人的。 03/28 11:05
cbate: 不知道有沒有犯嫌全名,說不定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03/28 11:06
ultratimes: 賠償又不是懲罰,只是把你欠的錢還人家 03/28 11:19
ultratimes: 獲賠的也只是拿到他應得的,多餘利益一毛都拿不到 03/28 11:20
ultratimes: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民事賠償不是懲罰 03/28 11:21
fireneo: 某人真的是法律高手! 03/28 15:03
shirochan: 某人的法律常識真豐富啊 03/28 16:08
ivn0572: 某鍵盤法律人臉還丟得不夠阿? 03/29 06:50
slcgboy: 地圖上還看不出來者裡有火車喔? 03/2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