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dfghjklasd: 停看聽駕照有考到? 09/30 08:50
→ hicker: 都是駕駛的錯 平交道沒錯 ?? 09/30 08:53
推 alex640107: 看影片感覺平交道問題比較大 09/30 09:01
推 tccan: 剛剛有看到某新聞台播出的畫面,該轎車開動準備過平交道前 09/30 09:11
→ tccan: ,柵欄確定是沒有降下的,而汽車才啟動不到三秒就直接被疾 09/30 09:12
→ tccan: 駛而到的太魯閣撞上。 09/30 09:12
→ hicker: 柵欄降下又升起 中間並沒列車通過 再升起後 太魯閣通過 09/30 09:16
→ leolarrel: 一樓以後請謹記先求證再幹譙 09/30 09:17
→ ckroy: 一樓救援失敗 09/30 09:20
推 abcde509: 真的很多駕駛駕照是買的無誤! 09/30 09:22
→ hicker: 但如果說列車是從視線死角衝過來呢?? 09/30 09:24
推 ekes11: 新聞當中台鐵都承認是自己平交道柵欄的錯誤了 09/30 09:28
→ wush: 暨時刻表當參考用之後,平交道柵欄也要當參考用了 09/30 09:44
推 muching: 當然是平交道的問題... 09/30 09:50
→ muching: 一樓的語氣很像恐龍法官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09/30 09:51
→ chewie: 全速的太魯閣號通過前很難聽到 聽到也差不多撞上了.... 09/30 09:52
→ tinystudio: 右方突然有普悠瑪號疾駛而過? 09/30 09:54
推 muching: 如果真要駕駛盡到停看聽義務,那平交道視線請重新設計 09/30 09:58
→ muching: 這柵欄和軌道這麼近,視野這麼窄,是要如何停看聽? 09/30 10:00
推 dogville: 前面先走的那台車感覺好恐怖 = =" 09/30 10:08
推 enternal: 由此可見還是要停看聽,不然怎麼掛的都不知道~ 09/30 10:59
推 misson: 太魯閣號司機有按喇叭,只是車窗關上感覺很鈍 09/30 11:13
推 ultratimes: 視野差 聽到就等於撞到,這不能當理由... 09/30 11:17
推 ultratimes: 法律上就是絕對路權,推1樓 09/30 11:20
→ ultratimes: 我認為應該即刻起全國駕照重考 09/30 11:20
推 muching: 最好是視野不能當理由,那停看聽就變成廢言 09/30 11:20
推 StarRocks: 建議樓上先參看刑法第14、276、284弄清楚應注意能注意 09/30 11:23
→ StarRocks: 未注意的意義是甚麼再說別人恐龍... 09/30 11:23
→ hicker: 在平交道是台鐵有絕對路權吧 09/30 11:25
→ hicker: 但在這例子 平交道有問題也是事實 09/30 11:25
→ hicker: 還有從街景來看 遠方鐵道旁的那一排樹也造成駕駛人 09/30 11:26
→ hicker: 的視線死角 應該整排砍掉 09/30 11:26
推 ultratimes: 那這樣很多平交道旁邊都是房子,也要全拆嗎? 09/30 11:28
→ hicker: 如果沒有拆遷補償問題的話 當然最好是拆 09/30 11:29
→ ROCKSAGA: 說這案例火車絕對路權的大概沒駕照 09/30 11:29
→ ultratimes: 基隆的某座陸橋下的平交道看看,要拆嗎? 09/30 11:29
→ hicker: 好啦 我投降 U大理論絕對正確 無可辯駁 09/30 11:30
→ hicker: 但全國駕照重考這件事 該做但有實行上的絕對困難 09/30 11:31
推 ultratimes: 刑法14條,能預見其發生,確信其不會發生者為過失 09/30 11:32
→ hicker: (幫算一下這是第幾次吵不過u大了....) 09/30 11:32
→ rrok: U大又不是法官,台鐵有種就告,大家來看是誰沒穿褲子 09/30 11:33
→ ultratimes: 過平交道能預見有車經過,卻認為不會有車,沒過失嗎? 09/30 11:34
→ hicker: 因為平交道升起 直覺就認為沒車會通過吧 09/30 11:34
→ hicker: 不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連平交道都沒辦法相信會很可怕 09/30 11:36
推 TheGhan: 未盡確實養護之責,使平交道為可信賴裝置,台鐵有不可恕 09/30 11:37
→ TheGhan: 之疏失 09/30 11:37
推 StarRocks: 請問U大,引用這項有先看清楚第一句話嗎?請問自小客駕 09/30 11:47
→ StarRocks: 駛該當哪種犯罪?過失毀損嗎XD 09/30 11:48
推 magicboycpl: 一樓帶風向XDD 09/30 11:54
→ smilecbh: 小客車駕駛是在網狀黃線區暫停,這就違規了啊,只能說他 09/30 11:55
→ smilecbh: 的違規情節比較輕。至於安全開過去那台,根本停在網狀黃 09/30 11:55
→ smilecbh: 線上等,那絕對大違規。 09/30 11:55
→ hicker: 這好像是另一個問題.... 09/30 11:57
推 CORSA: 其實就算是車主只需負擔一成的肇責也是車主吃虧 09/30 12:08
推 CORSA: 況且這案例車主因沒在平交道前徹底落實執行"停看聽"動作而 09/30 12:12
→ CORSA: 發生事故被判需負擔三成肇責的機會還頗大 真要索賠可能還會 09/30 12:12
→ CORSA: 反被賠錢 09/30 12:12
→ CORSA: 這案例"列車絕對路權"根本沒有爭議 問題點在汽車車主與平 09/30 12:16
→ CORSA: 交道設備肇責比例會有所分歧~ 09/30 12:16
→ jiahwang: u大師語錄:即刻起全國駕照重考 09/30 12:35
推 ultratimes: 沒錯,就算只有三成肇責,看是他車的七成貴 還是太魯 09/30 12:37
→ ultratimes: 閣的七成貴,他賠太魯閣維修費的三成,就超過台鐵賠 09/30 12:38
→ ultratimes: 汽車的七成價格了,而且應該是超過不少 09/30 12:38
推 tfe60: 駕駛有受傷的話 看誰要賠的多了 09/30 12:39
→ magicboycpl: 用同樣的標準,只要行人過馬路沒在斑馬線都可以撞了 09/30 12:43
→ magicboycpl: ,這樣行人還要賠錢 09/30 12:43
推 abcde509: 很多駕駛轉彎都不看左右邊,怪誰?? 哪天轉彎不看被聯結 09/30 12:53
→ abcde509: 車撞爛撞死只是剛好 09/30 12:53
推 cses87241: 網狀區違停跟後來的事故沒關係阿,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09/30 12:54
→ cses87241: 反正就是設備問題,其他不是當事人討論也沒用 09/30 12:55
推 cses87241: 等車開到有辦法看到火車時,這時候大概也辦法閃了,因 09/30 13:01
→ cses87241: 路口跟股道大概是90度角,不是有辦法精準看到車來的 09/30 13:01
推 tyytt: 有夠雖 09/30 13:02
推 etrana: 內文寫普,記者鴨子魯蛋分不清...=_= 09/30 13:07
→ LOVEMS: 全國重考駕照?這段鐵路先改地下化或高架還比較有可能 09/30 13:11
推 etrana: 樓上,這段高架ing哦~ 09/30 13:13
→ hicker: 進行式已經快變成完成式了 09/30 13:22
→ LOVEMS: 那只能說車主保重了=.= 09/30 13:25
推 pdms: 台鐵都說會全部賠償了 樓上是在吵什麼 09/30 13:34
推 sziwu1100: 黃網區停車跟後來車頭被火車撞是兩回事,又不是汽車停在 09/30 13:54
→ sziwu1100: 黃網區不動的情況下被火車撞到車頭 09/30 13:54
→ sziwu1100: 至於駕駛沒有停看聽 要看實際狀況,基本上平交道的警示 09/30 13:56
→ sziwu1100: 與警示聲與柵欄三個東西是車輛駕駛信賴的依據,當時已經 09/30 13:57
→ sziwu1100: 沒有警示燈/警示聲,柵欄也升起,台鐵當然要負最大責任 09/30 13:58
推 ultratimes: 不論如何,未做停看聽的動作,駕駛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09/30 14:34
→ ultratimes: 如果有徹底實施聽看聽還被撞,才需要討論後續肇責比例 09/30 14:35
→ leolarrel: ultratimes 怎麼知道事主沒有停看聽?ultratimes坐在 09/30 14:36
→ leolarrel: 副駕駛座嗎?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一那個平交道的設計, 09/30 14:37
→ ultratimes: 而且太魯閣號可是有鳴笛的,這會做成日後裁決的依據 09/30 14:37
→ leolarrel: "停",然後"看",接著車頭就被削掉了,連聽的機會都沒有 09/30 14:37
→ ultratimes: 請看影片好嗎?影片中有停看聽?有搖下車窗? 09/30 14:38
→ ultratimes: 太魯閣號鳴笛那麼大聲,沒聽到嗎? 09/30 14:38
→ leolarrel: ultratimes你怎麼知道事主有沒有聽到呢?? 09/30 14:40
→ hicker: 其實聽到也來不及了 從平交道升起到太魯閣衝過來時間太短 09/30 14:45
→ leolarrel: 老霸著"停看聽"不放,就好像法官老抓著"應注意未注意"一 09/30 14:45
→ leolarrel: 樣無聊 09/30 14:46
→ hicker: 短到已在反應時間以下了 也就是就算鳴笛 聽到也同時撞上 09/30 14:46
→ hicker: 所以平交道故障還是最大責任 09/30 14:47
→ leolarrel: 這種老霸著"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匠已經人神共憤了,現實上 09/30 14:47
→ hicker: 這已經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是連注意的時間都沒有 09/30 14:48
→ leolarrel: 也已經有法官意識到"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能當大絕,反而 09/30 14:48
→ leolarrel: 還有鄉民老霸著"停看聽"在板上跟人吵架 09/30 14:49
→ StarRocks: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刑法第14條對「過失」的定義, 09/30 14:54
→ Ethan1987: 平交道拆掉鋪斑馬線好了,反正壞掉或正常都要停看聽嘛 09/30 14:54
→ Ethan1987: 駕駛人自己注意就好,幹嘛浪費錢養平交道,是不是zzzz 09/30 14:55
→ StarRocks: 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第一步不就 09/30 14:55
→ StarRocks: 是要判斷他是否有過失嗎?樓上 09/30 14:56
→ ecpoem: 某u快去考司法官或是選立委,考上或選上再用自己的意思判 09/30 15:01
→ ecpoem: 或修改法條,這樣大家都信了 09/30 15:01
→ leolarrel: StarRocks,結果法匠抓著這條判一堆無辜的人"有過失" 09/30 15:04
→ leolarrel: 就跟u大老抓著"停看聽"怪客車駕駛有過失 09/30 15:05
→ StarRocks: 這跟法匠有甚麼關係?還是跟洪一樣看到不爽的就先打成民 09/30 15:11
→ StarRocks: 粹再說?就這個案件來看,若你是駕車行駛,那駕駛人的確 09/30 15:12
→ StarRocks: 有注意義務,是應注意;但若當下柵欄已升起、警示音、 09/30 15:13
→ StarRocks: 燈號都熄滅了,駕駛信賴這燈號,他並不能預見說這時還 09/30 15:16
→ StarRocks: 會有火車經過,這就不能稱之為能注意或未注意了 09/30 15:17
→ leolarrel: 是不是法匠,google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有很多解答了 09/30 15:18
推 ultratimes: 你可以看日本人是怎麼過平交道的 09/30 15:19
→ leolarrel: 喔,然後? 09/30 15:22
推 StarRocks: 因為工作關係,我研究過了全台灣400多個交通判決,不知 09/30 15:23
推 ultratimes: 然後去比對事故影片就知道差在哪 09/30 15:23
→ StarRocks: 到跟google比起來哪個比較有意義? 09/30 15:23
→ StarRocks: 台灣法院的判決存在許多問題,但問題點並不在應注意能 09/30 15:24
→ ultratimes: 請問平交道響起,沒有火車通過卻升起了,為什麼不能預 09/30 15:25
→ ultratimes: 期有火車通過?又不是火車通過後升起,被第二台火車撞 09/30 15:25
→ StarRocks: 注意未注意的條文上,恐怕更多的是到底個案上當事人能 09/30 15:25
→ StarRocks: 否預見到他的行為會構成其他人利益上的侵害,就事實的 09/30 15:26
→ ultratimes: 平交道降下後沒火車過去就升起,請問不能預見問題嗎? 09/30 15:26
→ StarRocks: 認定上法院的判斷跟當事人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這條文 09/30 15:27
→ StarRocks: 部過是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失的必要部分而已,但媒 09/30 15:28
→ StarRocks: 體似乎就喜歡把他寫成當事人沒有過失,但法官用這條認 09/30 15:29
→ StarRocks: 訂當事人有過失,僅此而已 09/30 15:29
→ ecpoem: 要怎麼預期有問題?說不定剛才的放下只是假警報 09/30 15:29
→ leolarrel: StarRocks,可是一堆人明明無法注意或無違規,卻因為這條 09/30 15:31
→ leolarrel: 被法匠認為"有過失"然後就要分擔責任比例押,明明無違規 09/30 15:32
→ leolarrel: 卻要去分擔比例,你google一下就有多少人在幹譙,你很懂 09/30 15:33
→ leolarrel: 法我知道,但你只知道抓著法,卻步注意輿情,那跟之前的 09/30 15:34
→ leolarrel: "支付命令"護航團有啥不一樣?那些護航團哪個不是專業 09/30 15:34
→ leolarrel: 法律人?可是哪個卻有站在無辜者身上想想?只會抓著法條 09/30 15:35
→ leolarrel: 一直repeat一直repeat 09/30 15:35
→ StarRocks: 所以我說問題在於法官再個案上判斷當事人有沒有過失這 09/30 15:38
→ StarRocks: 件式上圳題,而因為什麼死抓著這條法律,一個人如果不 09/30 15:39
→ ultratimes: 因為法理情才是正確,你講的好像情理法才對一樣 09/30 15:40
→ StarRocks: 能預見到他的行車會侵害到別人,不論是不能注意,還是 09/30 15:41
→ ultratimes: 就是因為情理法至上,才會讓民粹當道 09/30 15:41
→ StarRocks: 即便注意了也無法阻止侵害的結果發生,那他就沒有過失 09/30 15:41
→ leolarrel: StarRocks,所以我說u大只會霸著"停看聽"發揮"法律素養" 09/30 15:42
→ StarRocks: 修正前面,問題並不在你所謂死抓著法律,而在法官判斷 09/30 15:42
→ leolarrel: 比喻他像個不論如何先判個"應注意未注意"的那種法匠, 09/30 15:43
→ leolarrel: 至於"應注意未注意"到底要不要廢掉,不是我的重點 09/30 15:45
→ leolarrel: StarRocks,我同意你,但你說"而在法官判斷",是我最害怕 09/30 15:46
→ leolarrel: 的地方,法官有好有壞,有看證據的也有先入為主的,多少法 09/30 15:47
→ leolarrel: 官是好法官?多少法官只會霸著法條? 09/30 15:48
推 ultratimes: 先別說刑法了,闖越平交道的罰"鍰"是否得開罰,可是和 09/30 15:49
→ ultratimes: 法官一點關係都沒有 09/30 15:49
→ leolarrel: 有"錯"才有"罰",有沒有錯可是跟ultratimes一點關係也沒 09/30 15:50
推 ultratimes: 如果要罰闖平交道,警察就能開單,不用等法官 09/30 15:52
→ ultratimes: 而且不只那台被撞的,還有僥幸逃過的,應該能各開一張 09/30 15:54
→ ultratimes: 6萬元的罰單,這部分警察就能開,無關法官或刑法 09/30 15:54
→ ultratimes: 法官怎認定我不再多講,但警方不論法官怎麼判,都是可 09/30 15:56
→ ultratimes: 以再開一張闖越平交道的罰單 09/30 15:56
→ StarRocks: 但最一開始您不就認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大絕」 09/30 15:59
→ StarRocks: 修正前面我的用語「問題」或許稱之為「爭議點」更妥當 09/30 16:00
→ StarRocks: 誠如您所說,大家都在幹譙自己並不能注意,U大師也認為 09/30 16:03
→ StarRocks: 這個案子的駕駛人應該要能注意,幾乎所有的交通案件的 09/30 16:03
→ StarRocks: 爭議點,兩方的攻防就是圍繞在這個點上 09/30 16:05
推 silvertiger: 看來以後自行開車要做好 指認呼喚 09/30 16:06
→ ecpoem: 再怎麼確認視線被擋到看不到火車在柵欄沒放下警鈴沒響時開 09/30 16:16
→ ecpoem: 過來,所以還是帶兩枚銅板擲筊好了 09/30 16:16
推 zxcc79: 直接開大絕叫用路人為何不走立體交叉,要走平交道 09/30 16:27
推 pascal1001: 原來平交道只是參考 09/30 16:28
推 pascal1001: 講得好像某些人自己很守全部的規則一樣,那麼愛講日 09/30 16:31
→ pascal1001: 本人的例子,怎麼不去看鄉民最愛的德國人呢?結果某 09/30 16:31
→ pascal1001: 些人自己連很多PTT的規則都遵守不了到處被桶,然後要 09/30 16:31
→ pascal1001: 求別人遵守全部的現實生活中的規則。我笑惹 09/30 16:31
→ pascal1001: 而且這根本完完全全沒有『闖』平交道,駕駛已經得到進 09/30 16:33
→ pascal1001: 入平交道的access,而且平交道有視線死角,何來闖的 09/30 16:33
→ pascal1001: 說法 09/30 16:33
推 carlosalex: 不用跟某些ID認真啦 講不下去的時候還不是一樣無視 再 09/30 17:24
→ carlosalex: 換下一篇刷存在感 這篇嘴贏了又怎樣 現實生活中還是魯 09/30 17:24
→ carlosalex: 蛇一枚 09/30 17:24
推 hedgehogbaby: 台鐵過失,殺人未遂!台鐵過失,殺人未遂! 09/30 17:26
推 cbate: 停看聽很重要 09/30 17:43
→ magicboycpl: 車主有停是確認的,看聽只要駕駛說有就是有 09/30 17:46
推 kamichu: 那天自己遇到了,再來跟自己說停看聽,真的好笑 09/30 17:52
→ chaoming: 台鐵平交道是C型路權 其餘路段才是A型路權 09/30 19:35
→ CORSA: 有人知道平交道是啥嗎?!只要鐵道與路口交會處都是平交道 09/30 20:06
→ CORSA: 不管有沒有號誌、警告鳴笛、柵欄都不影響是平交道的意義 09/30 20:07
→ CORSA: 就算是把柵欄號誌全拆畫上斑馬線一樣還是"平交道" 09/30 20:08
→ ultratimes: 過失的情形已經不能算"殺"人了吧... 09/30 20:12
→ CORSA: 更精確一點 只要是鐵道與路口平面交會處就是平交道 09/30 20:13
推 KURO1214: 平交道系統有問題,連噹噹噹都停止了 09/30 20:55
推 silvertiger: 姑且不論車主..如果旅客要申訴台鐵..不知是否可行?? 09/30 21:53
→ silvertiger: 這應該有可能危害到旅客的生命安全 09/30 21:54
→ smilecbh: 大家討論的好熱鬧…我很弱的問,幾時我可以知道車主到底 09/30 22:21
→ smilecbh: 有冇求償成功呢? 09/30 22:21
→ smilecbh: 啊討論地很高興,也沒標準答案可以參考啊!我想知道是否 09/30 22:21
→ smilecbh: 真的進法院。如果有,結果是??? 09/30 22:21
→ heibe: 全國重考駕照哦!如何執行啦?某u為何要一直瞎扯都不打草稿 09/30 22:35
→ heibe: ?? 09/30 22:35
→ vespar: 前面的討論好沒意義...最大的問題仍是出在台鐵 09/30 22:40
→ heibe: 某u一直坦台鐵,坦到這樣是非不分,究竟是為什麼咧? 09/30 22:51
推 yuan033: 考駕照的規則,遵守的目的是能讓你有命根台鐵當局告。 09/30 23:02
→ yuan033: 而不是用命來換取台鐵的責任 09/30 23:03
→ hedgehogbaby: 撞大卡車呢?撞下去列車翻覆呢?不能因為沒死人,就 09/30 23:03
→ hedgehogbaby: 草草了事… 09/30 23:03
→ evilcherry: 其實如果柵欄壞,燈號壞,那駕駛根本就不能注意 10/01 01:08
→ evilcherry: 那未注意當然亦不用判定 10/01 01:08
推 liyuoh: 平交道錯很大 10/01 07:29
推 druu: 與其重考駕照不如加重罰責吧 一堆違規車主幾乎都有駕照啊 10/01 10:41
→ druu: 常看到一堆罰三百五百六百的是在搞笑嗎 難怪沒人會怕 10/01 10:43
→ hicker: 現行罰則太輕+1 考量到物價水平 該上漲一倍才是 10/01 13:46
推 ultratimes: 罰款其實可以比照國外,直接按照身價比例罰錢 10/01 18:49
→ ultratimes: 例如闖紅燈罰身價5% 超速罰10% 10/01 18:49
→ ultratimes: 但必須訂定下限,以防身價低者開無敵 10/01 18:50
→ ultratimes: 如果郭董自己開車闖一次紅燈就有很可觀的收入了 10/01 18:50
推 sqr: 如何定義"身價" 10/01 23:08
推 JamesHsuan: 一堆鍵盤駕駛,故障連警示聲都沒了還停看聽 10/02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