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glarge: 鬼島 04/26 19:24
推 enternal: 就算是外包商在鐵路局施工應要有基本的知識及訓練,不覺 04/26 19:27
→ enternal: 得只有司機業務過失這麼單純 04/26 19:27
→ mouse711217: 希望最後獲判無罪 04/26 19:28
推 pp3435: WTF!跳下鐵軌干司機屌事? 04/26 19:31
推 zxcc79: 獲判無罪的背後要花多少時間金錢成本跑法院...唉 04/26 19:40
推 kenliu100: 神思維神法律 04/26 19:43
→ ciswww: 看來設立的臨時鳴放汽笛標誌被看得很重要 04/26 19:58
推 zxcc79: 以後不只要把磚塊壓著死人閥 還要用一個卡榫卡好卡滿喇叭 04/26 19:59
→ zxcc79: 整路叭到底 至少人來撞火車可以說有鳴笛 因噎廢食的概念 04/26 20:00
推 chrisky: 以後應該整路叭到底,尤其晚上更應如此 04/26 20:12
→ Imperidan: 確定施工單位有放鳴笛標嗎? 04/26 20:15
推 solomonABC: 以後直接戴耳塞。然後把喇叭卡住好了 04/26 20:22
推 fbiciamib123: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04/26 21:33
推 kigohcy: 這是南樹林站施工時的人身事故吧…還停工一陣子 04/26 21:34
推 kigohcy: 遇鳴笛標未鳴笛… 04/26 21:36
推 bird74117: 每次遇到民眾投書太吵就叫司機非必要時減少鳴笛,今天 04/27 00:00
→ bird74117: 出事了,鐵路局要出來幫忙辯護嗎? 04/27 00:00
推 seawolfkuas: 樓上的 路局當然會 拿水果去看守所看你關心你 04/27 00:52
推 bird74117: 嘖,不能帶KFC來嗎 04/27 00:54
推 seawolfkuas: 我記得當時有民眾投訴 然後有出公文 要求該路段非必 04/27 00:57
→ seawolfkuas: 要 不要鳴笛 鳴笛標好像有拔掉 結果隔天就撞了 然後 04/27 00:57
→ seawolfkuas: 馬上插回去 前兩天好像也有公文 某路段被投訴 然後出 04/27 00:57
→ seawolfkuas: 公文要求非必要 別鳴笛 真是她X的 04/27 00:57
→ temu2035: 如果磚塊一直壓著,車子很快就停下來惹 04/27 00:58
推 kimitop: 確實有樓樓上sea大這回事,檢察官到底有沒有查清楚? 04/27 02:07
→ kimitop: 鳴笛標確實出事前是被取消的狀態(我記得是被罩起來的) 04/27 02:09
推 ianqoo2000: 所以這個不是裝在車上? 04/27 02:15
推 russ123000: 鳴笛標是在路邊看到要鳴笛 04/27 02:23
推 asd823: 這時候就沒有比例原則了,笑死人 04/27 08:56
→ lch0819: 廢鐵還能期待什麼呢? 04/27 09:02
→ ultratimes: 沒比例原則?你懂什麼叫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的三大 04/27 09:08
→ ultratimes: 要件是什麼? 04/27 09:09
→ ultratimes: 1.行為必須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04/27 09:09
→ ultratimes: 2.多種行為可以達到同樣目的時,必須選擇對人民損害最 04/27 09:10
→ ultratimes: 小的 04/27 09:10
→ ultratimes: 3.所受責難的程度必須和罪刑相當 (狹義比例原則) 04/27 09:10
→ ultratimes: 哪邊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即使是過失 04/27 09:11
→ ultratimes: 致死罪並沒有唯一刑度而是有裁量空間,哪邊沒有比例 04/27 09:12
→ ultratimes: 原則我真的看不出來 04/27 09:12
→ ecpoem: 請問樓上是律師或在司法單位服務嗎? 04/27 09:21
推 asd823: 台鐵是B級運輸,加上工人違反公安規定,可顯得鳴笛不見得 04/27 09:33
→ asd823: 能避免事故發生,判過失致死本身就很奇怪 04/27 09:34
推 ultratimes: 不見得,反面解釋就是有機會 04/27 09:56
→ ultratimes: 還要律師或司法單位才能講話啊?隨便一間補習班都會教 04/27 09:57
推 ultratimes: 照你說看到闖紅燈的人不用煞車,碾過去就是了?? 04/27 10:00
→ ultratimes: 前幾天那個普悠馬急煞事件,我敢說撞上絕對無罪 04/27 10:01
→ ultratimes: 但這件就是有疏失 04/27 10:02
→ ultratimes: 去看看那影片司機怎麼處理的好嗎? 04/27 10:02
推 asd823: 我不敢阿,不過國道砂石車那件事就真的撞下去了 04/27 10:17
→ asd823: 所以才說台灣法律很奇怪,用超級嚴格的標準去看事情 04/27 10:18
→ asd823: 然後再否些方面卻又異常的寬鬆 04/27 10:18
推 ultratimes: 怪法院囉?要怪去怪你們選的立委啊!立法怠惰 04/27 11:33
→ ultratimes: 很多事別問法官為何那樣判,該問你們選的立委訂的鳥法 04/27 11:34
推 ntttc: 只要回到早期的無過失主義,就沒這些問題了 04/27 11:38
推 drcula: 普悠瑪是沒事,要是真掛了三個小孩??沒事??光新聞每 04/27 11:40
→ drcula: 天放送就讓你想自殺了 04/27 11:40
推 s19951231: 告衰 04/27 11:41
→ drcula: 法官??法官判案跟賣菜一樣看心情的,事情大了,判重一點 04/27 11:41
→ drcula: 也不是不可能 04/27 11:41
推 ultratimes: 法官判案看心情?哈哈哈哈哈 04/27 12:26
→ ultratimes: 對,真的無過失就是沒事,新聞放又怎樣 我當耳聾啊 04/27 12:27
→ ultratimes: 法官只能依法律行事,看心情判你試試看 04/27 12:27
→ ultratimes: 尤其下級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推翻,看你考績會多爛 04/27 12:28
推 b734123000: 你覺得鬼島的法律會有讓人值得期待的地方嗎? 04/27 13:19
推 SmileEMU800: 只問一件事,鳴笛標被拔掉這件事是真是假? 04/27 13:52
→ chihchuan: 法官就依法判案阿==樓上戰法官很好笑 04/27 14:06
→ temu2035: 法官是中立的,法庭就是檢察官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攻防 04/27 14:09
→ temu2035: 法官不會主動調查,一切由檢察官去調查全權負責 04/27 14:12
→ temu2035: 之前有幾個法官輕判的案例,檢察官調查不力是主因 04/27 14:13
→ temu2035: 其實,就是看被告方能提出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已 04/27 14:16
→ Akulamaru: 應該不是拔掉而是拿個東西包起來,雖然沒有拔掉但 04/27 16:25
→ Akulamaru: 實際上就等於是不在了,尤其還有宣導叫大家不要鳴笛 04/27 16:25
→ temu2035: 司機員把公文拿出來長官就躲不掉惹 04/27 16:47
推 kimitop: 樓樓上正解 04/2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