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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 檢方調查後發現,月台新建工程地點在42K+897至43K+136處,台鐵有依照規定,在距 : : 程北端677公尺的42K+220處,以及距離工程南端584公尺的43K+720處,設立臨時鳴放 : : 標誌。而依照規定,列車在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須鳴放長緩汽笛一聲,每聲鳴 : : 3秒;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 : : 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音。 而? : : 鐵查事故同型車輛的規範,在汽笛前方40公尺處,高音調汽笛應有110分貝、低音調 應? : : 90分貝,因此在事故發生點,如果有鳴放汽笛的話,周圍的人應該都可以聽見。 : : 加上張姓司機員對於案發時有無鳴放汽笛等問題,測謊呈不實反應,檢方認為,列車 : : 若依規定有鳴放汽笛,趙男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但張姓司機員沒鳴放汽笛而 : : 趙男,有所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6/847309 : 如果真的嚴格規定,鳴放汽笛標誌必須鳴放汽笛 : 那合理的作法,應該是放置鳴放汽笛標誌的地點,放置一個汽笛發聲裝置 : 一旦偵測到車輛通過,就自動鳴放汽笛,根本不需要人為介入 : 都什麼時代了,台灣還號稱要做高科技,為什麼鳴放汽笛這種事情還沒有辦法自動化呢 : 還要依賴司機先生去看鳴放汽笛標誌,在手動鳴放汽笛? : 現在把罪推給司機,實在是很惡劣  鍵盤台鐵員工又來了 依照本酸酸想法 這時有行車紀錄器就沒有爭議了 把規章拿出來一條一跳看 有違反司機就~~科科了 沒有違反~他媽的撞死ㄧ排也沒差 根據本酸酸有限當車長的時間跟司機聊天 其實並不是每一個司機都反對裝行車紀錄器 更有甚者是覺得....規章有現行制度無法遵守的問題 所以本酸酸覺的應該改規章 而非拒裝行車紀錄器 如果..規章修改完善 那行車紀錄器就是司機的護身符了!! 如果沒照著做..負相關法律責任不也應該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3.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61755072.A.8BD.html
drcula: 護身符??你會不會想太多,完全無責的都能纏訟五年,別04/27 21:04
drcula: 把鬼島法官想的太天真04/27 21:04
drcula: 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法官就有無上解釋權04/27 21:08
那您覺得如何保護司機呢?~
ultratimes: 不要把八卦那套帶來這邊,法官對於事件的定義 刑度的04/27 21:46
ultratimes: 增加或減少,都是有法律明文依據的04/27 21:46
ultratimes: 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沒有明文依據法官不能辦事 謝謝04/27 21:46
ultratimes: 包括罪刑判斷標準,應注意 得注意 得衡量 都很清楚04/27 21:47
ultratimes: 會纏訟五年,幾乎都是被告魯小吧04/27 21:48
ultratimes: 講錯了 應該都是原告或檢察官魯小04/27 21:48
沒想到您對這方面還略懂啊~
Rhomboid: 到底哪來對司法的信心?被對方魯小就要纏訟五年?04/27 23:21
※ 編輯: ken5566 (49.218.23.224), 04/27/2016 23:35:58
jmwphy: 就算照規章,遇到沙西米,機班就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04/28 00:52
jmwphy: 龐大的精神壓力和自責有多折磨,外人是無法理解的04/28 00:54
每個工作都有其要面對的困難,司機在當司機前不就要評估自己可不可以承受這樣的問題 ....不是嗎?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15:16:10
drcula: 要保護司機,就是直接鐵路改絕對路權就好了04/28 16:51
drcula: 所以現在沒人要當司機,在職的司機老的拼命退,年輕的想考走04/28 16:51
drcula: 錢少假少,工時亂,還會有生命危險,倒霉還可能被抓去關04/28 16:55
drcula: 當然以鄉民的想法,民營化應該還是有人搶著幹 04/28 16:55
帥哥您所謂的絕對路權 是高架or地下化嗎 如果是你覺得台鐵或是臺灣有這個 本錢將全島鐵路做這件事嗎??? 如果是法規上的修法 那跟我講的差別在那??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19:30:53
ntttc: 改成像以前一樣的「無過失主義」就好了 04/28 19:48
drcula: 就是無過失主義,火車在鐵路上跑,根本難以閃避,一般人不要 04/28 20:03
drcula: 硬闖平交道,不要侵入路線淨空,何來事故發生 04/28 20:04
這個概念就是用路人可以違法 但如果司機只要撞到不就也違法了(業務過失致死) 不是嗎
ntttc: 以前就是啊!也不知道何時扭曲到變成目前的樣子…orz04/28 20:12
ntttc: 印象是彰化撞死國中生那件? 04/28 20:12
無過失主義?? 您的意思大概是要由"主動被撞的用路人"來舉證司機的過失吧! 如果舉證不出來司機就無過失吧!!! 那本件案子其他施工人員已證明司機無鳴笛了.....那司機不就GG了 照規章司機遇到鳴笛標誌應該要鳴笛的不是嗎... 這樣不就繞回來了 改規章+行車紀錄器(如果司機真的有鳴笛即可反證推翻其他施工人員的舉證)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1:41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2:33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6:34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6:59
drcula: 無過失主義,你在路線上施工,就是要派瞭望員看守路線04/28 22:56
drcula: 現在包工程反正能偷就偷,出事就推,倒霉的除了工人就是司機04/28 22:57
drcula: 包工程的老板都沒任何責任的,什麼勞安法規都狗屁,參考用 04/28 22:57
drcula: 現在的情況就是就算你司機能舉證無過失,法院不接受一樣是 04/28 22:57
drcula: 纏訟N年,根據還在打的前輩說法,法官就是要他認罪合解 04/28 22:58
drcula: 意思意思賠個幾萬了事,就像賣菜一樣,他認為他無任何過失04/28 22:58
drcula: 為何要合解,結果就是拖............一拖再拖04/28 22:58
drcula: 像這案子,就算你有鳴笛,你有沒有注意前方狀況,有沒有試圖04/28 22:59
drcula: 減速,減速時機,要刁你方法多的事,不是你一句有錄影就沒事 04/28 23:00
drcula: 另外有沒有過失,你舉證了,法院要不要認定也是另一回事 04/28 23:00
drcula: 現在的作法就是一切從簡,現場包工COSTDOWN,工務單位沒人也04/28 23:01
drcula: 是,所有事情都往司機身上推,下雨視線不良怎麼辦04/28 23:01
drcula: 車子雨刷不良怎麼辦,車子玻璃太髒看不清怎麼辦,喇叭聲響不04/28 23:02
drcula: 足怎麼辦,DMU一大堆車喇叭音量還沒我手機聲大,要不要開04/28 23:02
drcula: 我覺得還是民營化比較好,看看有沒有人來幹啦04/28 23:03
科科很有道理呢~如同您說的司機工作環境如此惡劣~那為何台鐵還有這麼多司機願意開呢 ?會被法院叼ㄟ都不怕嗎?
enternal: 好啦~刁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好了…這誰敢開火車呀~04/28 23:03
※ 編輯: ken5566 (49.215.242.31), 04/29/2016 20:55:37
drcula: 現在就司機嚴重不足啊,都剩老的在撐,新進的比退休的還少 04/30 00:30
drcula: 明年以後會更嚴重,今年都招考250了,錄取率會破百唷 04/3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