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ielchen: 一半放原址 一半放七星公園05/04 11:15
有想過乾脆蓋兩個算了(誤)
有想過本尊放公園,在原址立碑或用地面標示方式標出原址擺放處(認真)
※ 編輯: TRTCC301 (203.71.94.31), 05/04/2016 11:29:16
推 SmileEMU800: 例如嘉義的南門圓環?05/04 12:23
→ SmileEMU800: 嘉義的各城門都已經毀壞但地面都有留意象05/04 12:24
→ chewie: 對啊 用地面標示其實是常用的方法 只能說一些文資團體的05/04 12:35
→ chewie: 溝通方法真的有夠強硬05/04 12:36
其實我覺得對於文資身份問題,大部份人都會認同要好好保存,你光看最近被拆的彰化農
會倉庫跟基隆的造船廠,就知道台灣對文資的不重視到什麼程度了,真的會嚇倒一堆人。
尤其這次公聽會又聽說是都發局主導,不少人認為北市府跟本就不打算把車站當文物看。
文資身份這方面有解,我相信文資團體的抗議力道也會少很多。
我覺得還是得從文資法方面下手,改善規定,不然以台灣的社會環境,肯定還會有類似的
爭議產生。
→ YellowWolf: 推05/04 12:44
推 misteri: 我覺得可以在原址放一個縮小版的XD05/04 13:07
這個想法也不錯
※ 編輯: TRTCC301 (203.71.94.31), 05/04/2016 13:24:42
※ 編輯: TRTCC301 (203.71.94.31), 05/04/2016 13:25:55
推 newasus: 還有一個問題是說「文資」的認定05/04 15:48
→ newasus: 古蹟和廢墟的界線到底在哪裡05/04 15:48
→ newasus: 像是三井倉庫05/04 15:50
古蹟和廢墟其實是一體兩面吧?看你從什麼角度去看,當然可能要有足夠的歷史意義會比
較偏古蹟吧~
推 mackywei: 我的話....比較支持好好處理文資身份跟地面標示。 05/04 15:54
※ 編輯: TRTCC301 (203.71.94.31), 05/04/2016 17:42:14
推 newasus: 廢墟是指沒有價值、結構不堪使用的 05/04 18:56
→ newasus: 古蹟是指具有「時代代表性」的05/04 18:57
→ newasus: 比方說,台北車庫和松機是同個時代的(應該吧),但是我們 05/04 18:58
→ newasus: 比較不會說松山機場是古蹟05/04 18:58
松山機場某方面來說也可以是古蹟喔~只是我們不自覺或不這麼看罷了。
→ YellowWolf: 沒有價值是誰認定?三井倉庫在日治時期歷史沒價值?05/04 18:59
沒錯,價值的認定其實也是人為訂的標準,舉最明顯的例子:溫泉博物館
本來的確是不堪使用,預計拆除(廢墟)。後來在一群國小同學與老師的努力下才得以保
存。再漸漸建立共識與追溯歷史,他的價值才慢慢被人看見。(古蹟與時代代表)
※ 編輯: TRTCC301 (60.245.65.221), 05/04/2016 19:12:57
→ ciswww: 台北車庫? 松山機場一航廈的立面是歷史建築 05/04 19:04
推 Yelnats28: 推這篇 05/04 19:37
推 newasus: 好吧...我確實不知道松機有一部分是古蹟(我不是台北人) 05/04 21:51
→ newasus: 我只是做個類比啦...然後我的看法是「代表性」 05/04 21:51
→ newasus: 比方說國宅好了,絕對不需要每一棟國宅都留著,那只是阻 05/04 21:52
→ newasus: 礙都市發展,只要留幾棟代表性的就行了 05/04 21:52
→ newasus: 我想到一個比較好的例子:高速公路收費站,留幾個代表的 05/04 21:54
→ newasus: 就夠了,不用每一個都完整保留 05/04 21:54
我覺得這就要看保存建物的屬性跟其相對稀有性與代表性了,或許像你說得一樣收費站這個的
確是不用全部保留;國宅的話我是想到歐洲的老房子,人家那麼久以前蓋的房子也還是在住,
就算全留我覺得也可以啦(像現在一堆眷村也是說要保留),我想還是日久就會生文化吧。
說起來,您提到國宅的例子其實蠻有意思的,除了剛剛想到的歐洲老房子再利用的想法外,
又想到可以比較另外一個的保存:鐵路車輛。鐵路車輛的保存通常是因為保養等成本,外加
又不需要如此多的車輛作為文化復舊的保存,因此通常只保存一定數量而已。
但像國宅或老房子這種比較沒有"無法營利"的問題。所以這兩種保存想法我覺得還是不同啦。
(好像扯太遠了)
推 ecpoem: 公聽會的民意能代表當地多數民眾嗎?辦在平日下午一般人要 05/05 01:05
→ ecpoem: 上班上課吧?個人支持A案或微調,但如果真的A案有安全疑慮 05/05 01:07
→ ecpoem: (例如會造成交通問題)且無法改善採用其他方案也行 05/05 01:08
→ ecpoem: 如果公聽會只是宣達首長意志或以不合程序方式將首長意志合 05/05 01:16
→ ecpoem: 理化,那不如不要辦,大家也不用浪費時間和資源 05/05 01:16
推 keydata: 都現場放鋼架試驗兩個方案了 05/05 12:17
推 IanLi: 在公聽會做決議本是亂搞 假民意真偷渡 05/05 18:59
※ 編輯: TRTCC301 (118.233.82.92), 05/06/2016 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