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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陳姓男子酒後心情不好,闖進鐵道坐軌企圖輕生,造成一列區間車急剎車險翻覆 ^^^^^^ 當時剛出站,時速 15-20 會「險翻覆」? 你還在看了記者寫啥都信嗎? : 未料,一列北上區間車司機員突然發現疑似有人坐在鐵軌上,立即鳴笛並急踩剎車, 又「"踩"煞車」啦? : 不過,有司機員透露指出,「鐵軌上有任何障礙物,其實很難辨認物體是否會對列車 : 造成威脅,通常一但發現鐵軌有障礙物,先會鳴笛再做出剎車動作,如果障礙物體在 : 轉彎處時,列車行進中急剎,非常容易造成出軌傾覆,這是有案例可循,應該參考」。 這邊還合理。 重點:轉彎處、高速時。 : 「大家都來模仿,那還得了。」另有台鐵人員憂心的說,每個人心情不好闖入鐵道, : 最後都沒事,那以後司機員開車,只能眼睛放亮一點;雖然列車急剎沒有造成任何傷 : 害,但延誤班次運作,這個損失難道不算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嗎。 「違法」有:刑事不法、民事不法、行政不法。 沒構成刑法處罰的要件,就不能使用刑罰。造成台鐵損失,就請台鐵勇於民事索償。 並不會「都沒事」,還可以按鐵路法開單處行政罰。 : 恐龍您好,火車誤點造成旅客時間被耽誤,還不算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啊 ^^^^^^^^^^ : 欽敬欽敬! 鄉民你好,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條文如下: 184I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 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85I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中沒有「造成旅客時間被耽誤」這一要件;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明文規定就不可以隨便用刑事處罰。 台鐵或乘客覺得耽誤到時間、造成損失,請去告民事求償,勝訴機率非常高。 (被告賠不賠得出來就是另一回事了) : 推 fbiciamib123: 台灣法官都是考試的菁英 : 推 cbakyle: 這不是恐龍什麼才是恐龍! : → Imperidan: 這法院是怎樣 : 推 kingard9632: 垃圾法官就是一堆 : 推 mykorianda: 台灣島產法官不意外 : 推 hirono: 法官腦,不意外 : 推 svel: 這法官是智障嗎? 至少比不會翻法條、判決書,愛罵記者但被餵什麼都吞的好一些。 : 推 hinajian: 司機看到人不煞車會違法嗎?不會的話以後都壓過去 有很高機會被告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甚至殺人。 : → hinajian: 應該要用公共危險? : → swallow919: 妨礙鐵路運輸應該先公共危險罪送辦再說… 刑法第十一章 173-194 條都是「公共危險罪」,包括前列的 184、185。 : → solomonABC: 沒撞到就沒事。撞到算你司機業務過失 : → hinajian: 法官大概沒學過物理,不能上訴嗎 : 推 drcula: 緊急煞車,乘客摔傷,結果司機業務過失傷害有罪,躺鐵路 : → drcula: 的無罪,哈哈哈哈哈 : → wcc960: 所以要到傾覆、破壞才算妨害安全嗎? 劇烈搖晃導致摔傷等不 : → wcc960: 算妨害安全,代表法官覺得要到出人命才算數就是了 ..........換言之,仍以客觀上足以造成火車、電車或其他 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有因而傾覆或破壞 危險之行為為限。又上開所謂「傾覆」,乃係指傾倒、顛覆 或覆沒等變更其固有之使用狀態之行為,所謂「破壞」,係 指舟、車、航空機喪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能而言,若被告之 行為無使舟、車、航空機「傾覆」之可能,或其「破壞」僅 為輕微之破損而無礙其固有之效能,不足以發生公共危險者 ,自不得認屬「傾覆」或「破壞」(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 第6787號判決意旨併參)。 本案被告固有坐在軌道上之行為 ,惟證人陳盈利於駕駛列車駛出池上站即看見被告坐在前方 約一、二百公尺之鐵軌上(本院卷一第39頁背面筆錄參照) ,足見該處並非彎道。且該處在池上站未遠處,尚在火車起 駛逐步加速而非已全速加速行進之距離範圍內,因此當時車 速慢,可及時煞車停止行進,又縱然煞車不及而直接撞擊被 告,亦不致於發生火車損壞或翻覆之危險等節, 業據證人陳 盈利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伊看到被告坐在鐵軌上,就立刻煞車,馬上把火車停下來」、 「當時車速差不多是15至20公里」、 「區間車正常在開時速約100 公里」、 「被告當時坐的位置是剛開始要加速的位置」、 「(以當時15至20公里的車速緊急煞車,是否會如自小客車做緊急煞車時, 可能造成火車翻覆或因煞車後座力而造成乘客受傷?) 應該是沒有什麼危險。」、「因火車有一定的韌力設計,它的煞車力有被 限制住,火車車輪的磨擦力很小,所以煞車力不能太大,如果煞車力沒有 限制的話,反而會讓火車滑出軌道…,這次緊急煞車沒有造成人車傷亡或 毀損。」、 「(假設你沒有看到被告的話,沒有煞車就直接撞到被告,這種情形下,是 否會造成火車翻覆的危險?) 不會,因為火車的車速慢,而且被告是一個人而已,沒有其他交通工具。」、 「(假設你是正常速度行駛,火車也是慢慢煞車,一樣有煞車的限制力,以 避免讓乘客會因煞車而受傷的設計?) 對,都是一樣的。」 等語綦詳(本院卷一第39背面至40頁背面),足見被告若未 駕駛汽車、機車等交通工具,而係獨自1 人肉身坐在非彎道 之一般軌道上,因人體並非剛性物品即使遭火車以正常車速 撞擊,亦不致損壞火車或使火車傾覆、破壞,更未造成往來 之危險,至於火車上之乘客是否會因火車緊急煞車之後座力 而受傷乙節,證人陳盈利亦已說明:1;33當時火車行進時速約15 至20公里,不致於因煞車後座力而造成乘客受傷,業如前述 ,並具體說明火車就算緊急煞車,也是會慢慢停下來,而不 像自小客車立即停下,所以後座力不會很強,且當時伊踩煞 車後約一、二十公尺即停下來,此次緊急煞車沒有造成人車 發生傷亡或毀損的情形(本院卷一第40頁筆錄參照),揆諸 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自難謂被告所為確已該當於刑法第 184條第1項所規定之客觀構成要件。 : → Ikaruwill: 法官是連新聞都沒看不知道鮪魚撿下去至少要一個鐘頭嗎 : 推 tjustic: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是只有刑事而已 就是這個推文。 : → evilcherry: 就檢察官告錯罪 : → mackywei: 意思是用別的法調起訴就有機會嗎? 很難。 刑法審查三個:意圖、行為、結果。 意圖:想要自殺,不是破壞軌道或列車。 -> 沒有意圖 行為:坐在軌道上,而人體不至於造成列車出軌或壞掉, 煞車也不會像汽車一樣急煞車導致乘客受傷。 -> 無破壞或傷亡 結果:駕駛及時煞車,沒有造成撞擊或碾壓。 -> 沒有損害 : 推 ultratimes: 覺得法院可以擴大法律解釋,自殺也算殺人 適用271 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 --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 政治活動。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 等,全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 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 、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汙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 -- Bertolt Brec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63663293.A.B22.html
aa4live: 台灣的確有很多恐龍法官 但是更多法盲自以為法官恐龍... 05/19 21:11
parislove3: 主要是看檢察官以哪一條提起訴訟 不符合當然就不能判 05/19 21:18
parislove3: 有罪 05/19 21:18
parislove3: 不過鄉民不管你這麼多 沒判刑就是恐龍 05/19 21:19
ultratimes: 所以咧?一連串看下來就是一連串的恐龍法條和恐龍判例 05/19 21:23
ultratimes: 立法委員整天上電視開講該修的法不修 05/19 21:23
ultratimes: 說真的我還覺得記者比較專業,PTT八卦版常比專版專業 05/19 21:24
ultratimes: 法律是可以依照社會需求擴大或限縮解釋的 05/19 21:26
ultratimes: 例如"中華民國領土"難道不含領海和領空嗎? 05/19 21:27
ultratimes: 法律只提到領土,實際卻包含領空領海 就是擴大解釋 05/19 21:27
ultratimes: 法律規定人民要當兵,也可以被限縮成只有男生不含女生 05/19 21:28
ultratimes: 所以法定在哪?法定在解釋者爽 05/19 21:28
whistlerhu: 樓上是連憲法跟法律都分不清了? 05/19 21:30
purpleboy01: 別跟u大師討論法律 05/19 21:30
ultratimes: 憲法也是法律的一部份 05/19 21:32
kobemid: 樓上別丟人現眼了吧…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在那邊凹什麼... 05/19 21:55
kobemid: 憲法去看清楚一點好嗎...連打你臉都懶... 05/19 21:55
hicker: 別跟u大師討論法律+1 即便他是錯的 也能黑的辯成白的 05/19 22:17
hicker: 板上應該很少人可以嘴得過他.... 05/19 22:18
qazthlin: 看過法緒就覺得自己很懂了喔 05/19 22:22
hicker: 這種人才 不去當辯護律師就太可惜了.... 05/19 22:23
evilcherry: 憲法就是法律可以當法學板的簽名檔了 05/19 22:29
aprendes: 這種人去當辯護律師只會害了自己的當事人啊... 05/19 22:29
canandmap: 只有我覺得u是為了司法特考才跑上來作答嗎? 05/19 22:30
canandmap: 請問原po,這篇可否借轉法學板? 05/19 22:33
家醜不可外揚,自己人笑一笑就好了。 科科 (雖然早在很多板都出名了)
uu26793: 轉去給人笑嗎 05/19 22:46
OhmoriHarumi: 說憲法是法律一部份是在搞笑嗎? 05/19 22:47
Light9968: 大開眼界了,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wwwww 05/19 22:53
ultratimes: 應該說憲法是法律的一種 05/19 23:16
ultratimes: 憲法是等級最高的法律,並沒有問題 05/19 23:16
OhmoriHarumi: "法"跟"法律"先分清楚再說吧。 05/19 23:18
bird74117: 如果U跟新垣結衣一樣正,我就不計較了 05/19 23:52
Odakyu: 簽名檔get 05/19 23:58
tccan: 所以之前我才說,我們要感謝U大濕,每次都這樣不辭辛苦的 05/20 00:26
tccan: 到處找很白癡的笑點讓我們可以每日一大笑,如果你們再這樣 05/20 00:27
tccan: 吐槽U大濕的笑話,等到哪一天它找不到梗了,我們就沒有笑話 05/20 00:28
tccan: 可以欣賞了。 05/20 00:29
anticold: 道長辛苦了@@ 05/20 00:40
z67186718: 原來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筆記 還有嗎 05/20 07:19
Littlechozy: 推解說,真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在鐵路法裡增設刑罰規定 05/20 09:22
Akulamaru: 說EB停下來不會造成旅客受傷的大概沒遇過EB吧…… 05/20 10:10
mackywei: 至少先罰他7500吧 (鐵路法57) 05/20 10:20
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罰車子,行人則最多 300。
wont: 推最後一句 05/20 10:35
trtc: 所以如果今天這列車是通過列車,罪名就很可能會成立了? 05/20 12:19
應該還是不會成立,按判決書來看是認為車子才可能造成列車損毀, 不過實際還是要看結果,因這條是具體危險犯。
wonderverge: 罪刑法定原則很重要… 05/20 16:36
Fiztcc: 看到u大師的言論真的替他的法學素養感到遺憾 05/20 17:03
NCC1305: 光是撞到狗就會造成管線破損及鐵架變形了, 管線破損對列 05/20 17:06
NCC1305: 車的危害不容小覷,不是所有的撞擊都是從車頭開始的 05/20 17:07
hinajian: 真希望車頭都加裝5公尺長的排障器,這種障礙直接掃掉 05/20 19:23
a5mg4n: 鐵路法57在此也有問題,他‘’通過‘’時沒有違反,同法也 05/20 21:15
a5mg4n: 管不到“通過”中 05/20 21:15
tjustic: 推 05/20 23:59
a5mg4n: 對台鐵而言管線破損應該要自動制軔的 並不是特別的風險 05/21 08:35
a5mg4n: 缺乏自動空氣軔機的糖鐵倒是需要討論 05/21 08:36
NCC1305: 管線不是只有軔機, 而且軔機為了安全起見會配得比較隱密 05/21 08:44
NCC1305: 不容易因為小撞擊而破損, 而且還有其他車的軔力可供停車 05/21 08:48
NCC1305: 比較擔心的是門機配管, 若破了導致車門關不緊剛好又被車 05/21 08:50
NCC1305: 上擁擠的旅客撐開,就會有人跌下車,即使是停車狀態還是有 05/21 08:51
NCC1305: 可能摔落軌道重傷 05/21 08:52
※ 編輯: mstar (219.85.181.232), 05/21/2016 09:39:53
silvertiger: 其實仔細想想..檢察官是可以用多條法律來起訴 05/21 20:08
silvertiger: 有師父就建議 妨害公務..還蠻有道理的 05/2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