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dog5566: 違法罰多少? 08/04 22:38
→ hatedog5566: 有請U大師 08/04 22:39
→ Odakyu: 就算不拆也會被燒 08/04 22:39
→ Odakyu: 指定古蹟->大火燒毀->風華再建->文創空間 08/04 22:40
→ Odakyu: 古蹟升官圖 08/04 22:40
推 fbiciamib123: 天賜良機 08/04 22:48
推 sthermit: = = 蠻無聊的!連這個都要保留? 08/04 23:00
推 Jason2011: 文史跟護樹,拿雞毛當令劍 08/04 23:02
推 Yamapi5566: 文資法第17條第2款,文資處緊急狀況逕行指定暫定古蹟 08/04 23:18
→ Yamapi5566: 17條第3款,暫定古蹟六個月內視同古蹟 08/04 23:19
推 Yamapi5566: 新法98條第1項第2款,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08/04 23:23
→ Yamapi5566: 或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08/04 23:24
推 relio: 支持台鐵! 08/04 23:26
→ relio: 文資團體吃飽太閒,應該全部抓起來。 08/04 23:26
推 Yelnats28: 重點是不甩公文吧 這態度才囂張 08/04 23:36
→ ewings: 市府根本還沒審議完,連暫定古蹟都不是,公文送去也於法無 08/04 23:43
→ ewings: 據,台鐵需要理它嗎? 08/04 23:43
→ ewings: 市政府上個月才發公文要醫護人員要"服務"患者,把醫護人員 08/04 23:48
→ ewings: 當作服務業。整天都在亂發公文,接到公文的單位也很難不把 08/04 23:48
→ ewings: 這些公文當廢紙 08/04 23:48
→ ewings: 台中市府對台鐵而言只是平行單位,市府沒資格發公文指揮台 08/04 23:52
→ ewings: 鐵做事 08/04 23:52
→ ewings: 不然明天市府發公文給台鐵,要台鐵免費提供市府員工搭乘, 08/04 23:55
→ ewings: 接到公文的人是會照辦?還是把市府發公文的人當是白癡? 08/04 23:55
推 Yamapi5566: 公文已經進入審查程序了,進程序就是暫定古蹟 08/04 23:59
推 YellowWolf: 憑什麼不甩公文 很愛說法治國家的網友現在又不守法啦 08/05 00:08
→ ewings: 接受申請 =/= 進入審查,我以為這是基本國中法治教育就有 08/05 00:15
→ ewings: 教的東西。文資法裡面就有寫主管機關要在十日內開始審查, 08/05 00:15
→ ewings: 就代表這件事是有急迫性,反過來也代表開始審查,暫定古蹟 08/05 00:15
→ ewings: 才生效,不然你的仇家不就可以故意送件,然後在,然後市府 08/05 00:15
→ ewings: 就當幫兇,把人民的財產霸佔著? 你所謂申請就生效,這個言 08/05 00:15
→ ewings: 論本身就是違憲的。 08/05 00:15
→ Yamapi5566: 公文是進入審查不是接受申請,要不要讀完再來討論 08/05 00:18
→ ewings: 文資局去年的講法是委員到現場探勘才算進入審查程序。我又 08/05 00:25
→ ewings: 看到髮夾彎了嗎? 08/05 00:25
推 cppwu: 新法就已經公告修正了還在魯啥去年… 08/05 00:26
→ ewings: 新法是市府可以自己指定,結果公文使用舊法的框架,抱歉, 08/05 00:28
→ ewings: 程序不完備,GG,慢走 08/05 00:29
→ ewings: 如果市府公文直接指定是暫定古蹟,那就沒問題。結果寫的是 08/05 00:33
→ ewings: 進入審議(實際上也還沒開始),那就變成和舊法一樣審議生效 08/05 00:33
→ ewings: ,也就是20條第一項,那委員名單都還沒出來,就不是審議階 08/05 00:33
→ ewings: 段 08/05 00:33
→ tsuyoshi2501: 台中市的公文關台鐵屁事,搞清楚台鐵不是台中市的下 08/05 01:07
→ tsuyoshi2501: 屬單位 08/05 01:07
推 SmileEMU800: 20號車站(科科) 08/05 06:37
→ Akulamaru: 如果有20番線就厲害了XD 08/05 09:11
推 bemusement: 身為台中人 我倒是不覺得那一塊沒什麼特色的建築有必 08/05 09:39
→ bemusement: 要列為古蹟保存啦 感覺保存彰化那一塊還比較有價值 08/05 09:40
→ tgyhum: 就這片地來說 根本不能成為代表台中的古蹟 08/05 10:15
→ iincho: 這個之前不是審很多次結論都是不具古蹟價值嗎? 08/05 12:28
→ iincho: 市政府這樣搞不大好吧,審完都發照可以拆了有人抗議就縮 08/05 12:35
→ iincho: 那一塊是有審議過的不是直接拆下去 08/05 12:36
推 canandmap: u大師還不出來電一下e嗎? 08/05 16:51
推 danielchen: 告啊 無前科+頗有悔意 都可以易科罰金 08/05 17:23
→ kkStBvasut: 推文可真是ㄊㄉㄇ水準正常能量釋放阿 08/0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