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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831 2016-08-10 12:38 女跳火車自殺未死 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案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18歲劉姓女子跳火車尋短,被列車撞飛受傷,還被依 觸犯公共危險罪法辦。基隆地檢署認定,列車並未因此受損,軌道等設施也未損壞,處分 她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劉姓女子今年5月間,心情不佳,在台鐵七堵車站台鐵平溪支線小月台徘徊 ,趁288次普悠瑪號起步開往八堵車站時,突然一躍,跳下月台,被列車頭撞飛,彈落在 鐵軌上,致右側鎖骨骨折、位移等傷。 鐵路警察局認為劉妨害火車行使安全,將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劉女自殺行為,並未造成列車頭損壞,鐵軌、枕木、轉轍軸等設備也未因此 損壞。 加上普悠瑪李姓司機也證稱,列車並未受因此受損害,該班次也未因此延誤,且劉女彈落 的鐵軌,也是沒有列車行使的軌道。 檢方因此認定劉女跳軌行徑,並未造成列車、鐵道等具體損壞,認定劉並未破壞列車等交 通設施,未妨害火車行使安全,處分她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 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70810398.A.414.html
liweihau: 造成的結果未實質發生損害所以不起訴,所以起不起訴的 08/10 14:33
liweihau: 關鍵是造成的結果而不是這個行為本身?? 08/10 14:33
ueiueiuei: 這樣不是公共危險,歡迎大家心情不好來跳軌 08/10 14:34
liweihau: 那以後在月台上只要列車還沒到時往下跳再爬上來也不會 08/10 14:35
liweihau: 有事,只要沒妨礙到運行? 08/10 14:35
wcc960: 跟有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也有差吧? 08/10 14:41
mstar: 她是想自殺,不是想破壞交通設施造成公共危險的犯意。 08/10 14:53
mstar: 三樓四樓歡迎親身試驗,希望到時能再來分享一下經驗談~ 08/10 14:54
wcc960: 但自殺的同時是否也認知自身行為會造成公共危險的可能性 08/10 14:56
wcc960: 又牽扯到有認識過失和未必故意? 08/10 15:03
m760112: 可惜… 08/10 15:20
tchialen: 技術不好 08/10 15:48
hirono: 找錯律師了,應該告她造成司機和站務精神傷害,導致職務無 08/10 16:09
hirono: 法順利執行之類的,雖然遇到恐龍法官還是有可能敗就是了 08/10 16:09
SmileEMU800: 上次鶯歌那個怎麼解釋… 08/10 16:23
zivking: 像酒駕一樣改成抽象危險犯,闖入軌道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08/10 16:48
Akulamaru: 所以以後儘管讓它延誤不用趕點 08/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