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ad: 原原po女兒就是6歲未滿115 08/23 19:18
→ ymad: 台鐵網站上寫的規定應該是假設大家都 08/23 19:20
→ ymad: 知道6歲以上就是要買半票的前提下去寫的 08/23 19:22
→ ymad: 這個應該要改,官網不能這樣 08/23 19:23
→ asdfghjklasd: 2壞掉了 08/23 19:32
推 yeinnight: 應該說購票先看身份,大人(12歲以上)買全票,孩童(6-1 08/23 19:48
→ yeinnight: 1歲)買孩童票。以前身高超過的規定,後來有發育太好的 08/23 19:48
→ yeinnight: 爭議,才改為憑證件證明,但終究是證明身份別。所以沒 08/23 19:48
→ yeinnight: 道理身份明明是孩童卻因身高不足而得免費,只能說用身 08/23 19:48
→ yeinnight: 高判斷這點真的可以改了,沒意義。 08/23 19:48
a兄應該常常覺得遇到一堆白癡吧,這麼簡單的道理都還要解釋這麼久,
根本欠噓,有常識的人都知道6歲要買票,臺鐵該修改一下網路上寫的規定。
很可能這部分還是有點問題,以下就以我這種比較無知的一般人所查出的資料來看看。
臺鐵的規定大家看很熟了
「孩童身高滿150公分者,應購成人票,未滿115公分者免費,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者
,應購孩童票...」
來看一下捷運公司的規定
http://www.metro.taipei/ct.asp?xItem=910973&ctNode=70052&mp=122035
節錄一點內容:「一、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得免購票乘車。二、身高滿115公分而
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購票乘車。...」
再來看高鐵
http://www.thsrc.com.tw/tw/Article/ArticleContent/743c51ac-124d-4b1a-a57b-1fd820848032
縮
http://goo.gl/h6zVrE
「兒童票:未滿 12 歲之兒童得購買兒童票。(身高未滿 115 公分且不需使用座位者得免
票)」
先不說大家吵半天有爭議的臺鐵,
捷運公司多寫出第一點難道也是脫褲子放屁?
難道全世界的局處都喜歡多此一舉?
我還是認為臺鐵沒寫錯,只要是兒童115以下的就是免費,
大家都是同樣的規定,歡迎指教。
※ 編輯: ragen (219.71.240.62), 08/23/2016 20:53:22
※ 編輯: ragen (219.71.240.62), 08/23/2016 20:55:17
推 everymoment: 消保會都寫了,身高初判,年齡複判… 08/23 21:13
→ everymoment: 捷運也是寫“得”免費 08/23 21:14
→ yeinnight: 我覺得上一篇解釋很好,如果未滿6歲超過115cm買半票不 08/23 21:38
→ yeinnight: 公平,為何同樣6歲身高不同差別待遇就許可? 08/23 21:38
→ yeinnight: 就好像之前有立委在吵,同樣12歲,有人已經讀國中,有 08/23 21:41
→ yeinnight: 人還在讀國小,立委建議讀國小可買孩童票,這公平嗎? 08/23 21:42
推 inyoureyes: 不,打去客服問是以年齡為主,但是台鐵自己規定寫得會 08/23 21:55
→ inyoureyes: 令人誤會,效率又爛不願意改,所以就會造成這種結果 08/23 21:55
→ yeinnight: 抱歉印象有誤,應該是同樣小六有人已滿12歲必須買全票 08/23 21:56
→ yeinnight: 立委認為不公平希望孩童改為13歲,但問題會延伸到國一 08/23 21:56
→ yeinnight: 有人可以買孩童票,永遠不會有公平問題所以最簡單就是 08/23 21:56
→ yeinnight: 以年齡作為標準 08/23 21:57
→ rerun: 可是我遇過一位好乘客,他一次都買兩張票,但自己一個人坐; 08/23 22:20
→ rerun: 因為他的身材真的很"寬",他的"主動"精神令我佩服! 08/23 22:20
→ asdfghjklasd: 2,原po都回答車長小孩[6歲]了.... 08/23 22:27
推 brea: 你就是一直在故意忽略身高初判年齡複判的結論嗎? 08/24 00:55
→ brea: 就算當初台鐵的訂立標準是像你講的 但是就是自己沒寫清楚~ 08/24 00:56
→ brea: 你一直在那邊2222 是想改變什麼事實?? 08/24 00:57
推 mokumi: 就真的寫的很爛呀 第一句就寫未滿六歲免費 但是超過115公 08/24 08:02
→ mokumi: 分的需出示證件不就解決了 寫什麼115以下免費 阿就沒免費 08/24 08:02
→ mokumi: 呀 還要人家去拿其他相關法規來研究喔 不能好好寫句子嗎? 08/24 08:02
→ mokumi: 台鐵這寫法 放在國文考題裡面 全體同學都會選'先以身高判 08/24 08:02
→ mokumi: 斷,後用年齡為輔' 如果他的目的真的是以年齡為優先判斷 08/24 08:02
→ mokumi: 標準的話 那國文可以回去重修了 08/24 08:02
→ asdfghjklasd: 一樣是2,車長在查票時,原po都回答車長小孩[6歲]了 08/24 09:05
推 mokumi: 台鐵的文法跟大家都不一樣 照文字敘述的解讀 就是只要身 08/24 09:51
→ mokumi: 高115以下的兒童就免費 沒第二個條件了。第二句是在說115 08/24 09:51
→ mokumi: 以上150以下要半票 但書是6歲以下且出證件則免~所以跟回 08/24 09:51
→ mokumi: 答六歲沒有關係。他自己文字寫太爛 還是應該出本台鐵用文 08/24 09:51
→ mokumi: 法大典。我想台鐵的解讀是115公分以下的我不主動抓你而已 08/24 09:51
→ mokumi: 所以如果你給我知道你已經滿六歲就慘了 我就可以抓你了 08/24 09:51
→ mokumi: 喔!不過哪有規定會這樣寫的啦 還是推薦台鐵可以出版專 08/24 09:52
→ mokumi: 屬文法字典 畢竟都已經跟大多數民眾解讀不太一樣了 很顯然 08/24 09:52
→ mokumi: 他們立規的文字邏輯很不同了吧! 08/24 09:52
推 asdfghjklasd: 說的也是,你去建議把6法全書改白話文,公文也改白話 08/24 10:05
→ asdfghjklasd: 文,現在的人都不知道什麼叫生活常識,出了事再來怪人 08/24 10:06
→ asdfghjklasd: 誰叫你不寫清楚,讓我吃虧, 08/24 10:07
推 mokumi: 這語法真的很有問題呀 這關白話什麼關係 我法律系的 法條 08/24 11:04
→ mokumi: 沒那麼詭異的文字邏輯 好歹法條用詞都是力求精準的 法條寫 08/24 11:04
→ mokumi: 這樣還罰錢的話 百分之百被幹到爆且需馬上修正 再來扯到常 08/24 11:04
→ mokumi: 識很奇怪 這種優惠本來就各單位可以彈性訂定的 只要寫清 08/24 11:04
→ mokumi: 楚 改成五歲也可以 哪來什麼常識 常識就是要你去看規定 08/24 11:04
→ mokumi: 哪有什麼幾歲免費叫常識的 08/24 11:04
→ asdfghjklasd: 快等你當上局長去改 08/24 11:38
→ ultratimes: 這串只推asd 08/24 12:01
推 pedi: 規定白紙黑字,誰在跟你常識 "未滿 115 公分者免費"就寫在那 08/24 12:05
→ pedi: 邊還要拗;而且跟mokumi說的一樣,規定改掉就沒有常識這回事 08/24 12:06
→ pedi: 現在20歲行使公民權是常識,之後年齡下修,20歲就不再是常識 08/24 12:08
→ asdfghjklasd: 下修到18,那18就是常識了,就跟駕照要18才能考 08/24 12:35
→ asdfghjklasd: 你不會想要13就去考吧, 08/24 12:36
推 obdurate: 115以下+115以上未滿6歲免費=\=115以下滿六歲收費 08/24 17:08
→ obdurate: 你都說正面列表了,沒明寫出來怎麼收人家費用? 08/24 17:10
推 obdurate: 從小坐到大,我以為台鐵115以下免費才是常識 08/24 17:12
推 mokumi: 我想常識大概是台鐵寫的跟做的都不一樣吧 哈哈哈 哪天台鐵 08/24 20:29
→ mokumi: 掛紅布條寫今日搭車通通免票 最後罰沒買票民眾的錢 再來 08/24 20:29
→ mokumi: 說 厚~現在人都沒常識耶 搭車要付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08/24 20:29
→ mokumi: 我寫免費 當然是指六歲以下免費呀~人家好森氣喔~~怒! 08/24 20:29
→ mokumi: ! 08/24 20:29
推 brea: 原來常識優先於白紙黑字~~受教了 08/25 01:43
推 sayin: 因為以年齡為分界 身高只是簡易判斷 不然為何規定要寫年齡 08/25 06:55
→ sayin: 所以規定上面對於半票上面是寫身高 然後再寫看證件 因為後 08/25 06:56
→ sayin: 面就把兒童年齡根據寫上去 把法條拆開來看是有這問題 但是 08/25 06:57
→ sayin: 大家都挑有利的說 原原po自爆 就是只看一半 沒看後面 08/25 06:58
→ sayin: 法已有規範兒童幾歲適用何者規定已經明白寫好 只是順序問題 08/25 06:59
→ mackywei: 嗯,我認知到的意思同樓上。但是現在法條是否寫得不夠完 08/25 09:45
→ mackywei: 備,造成解釋上的差異而產生爭執。 08/25 09:46
→ mackywei: 如果能把文字寫得沒有疑義,不會被誤解是最好的。 08/25 09:48
→ mackywei: 結論:還是趕緊修法吧。 08/25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