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ng98: 我也想要說這一條, love581 截圖的根本截錯區 11/25 22:32
另外..........
依據第六項規定
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
然後被"補"完票之後........
我就被鎖卡了
那我怎麼"出站刷卡"??
自己人都不照原則來了
※ 編輯: milen (114.46.3.227), 11/25/2016 22:42:33
→ Sheng98: 樓上車長沒跟你說要去補票房那邊解嗎? 11/25 22:46
沒有
→ Sheng98: 所以這種做法反而造成持卡人還要在補票房排隊補扣金額後 11/25 22:47
是解卡
→ Sheng98: 才能解卡 11/25 22:47
→ Sheng98: 反而更不方便於使用電子票證搭乘 11/25 22:47
推 ultratimes: 通過查驗,和要不要加收是兩回事,通過查驗僅表示 11/25 22:48
→ ultratimes: 不會加罰,但不表示該收的不能收 11/25 22:48
→ ultratimes: 另外,這種方式不會鎖卡吧,只是多扣要補退而已 11/25 22:49
出票口大哥直接說鎖卡
我沒試也不想試
刷沒過一樣要回頭
刷過呢?
我出站然後再回補票口?那叫無票進站吧
所以不管鎖不鎖卡
我都一樣只能去補票窗口排隊
你理想中的電子票證是這樣子玩的?
→ ultratimes: 如果沒通過查驗,是要從列車起站開始補票,還可以加罰 11/25 22:51
→ ultratimes: 1/2,通過的只是收你差額。從哪裡看出通過驗票的就不 11/25 22:51
→ ultratimes: 能再補收了? 11/25 22:51
→ ultratimes: 通過驗票僅表示,知道你不是逃票,不用加罰而已 11/25 22:52
哪條規定寫可以預收?
那一項寫要補收?
要照你的玩法
所有人搭車前再繳兩倍車錢當押金
出站前再去排隊退錢
不然誰知道你會不會搭到台北又搭回頭車到高雄?
→ Sheng98: 為何通過查驗還要先預收, 光 "預收" 這個就沒寫在營運規 11/25 22:55
→ Sheng98: 定..... 11/25 22:55
※ 編輯: milen (114.46.3.227), 11/25/2016 23:30:18
※ 編輯: milen (114.46.3.227), 11/25/2016 23:32:29
→ gfd012b: 車長補電子票證的依據 是否叫補票 為什麼要車長人工收錢 11/25 23:45
→ gfd012b: 的解釋 11/25 23:45
不要只看人家一張嘴
GOOGLE很方便
鐵路法的連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0%B5%E8%B7%AF%E6%B3%95.htm
節錄第46條
第46條(旅客、物品運送契約之成立及遲延之賠償)【相關罰則】第4項~§67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哪邊提到補票?
再節錄49條
第49條(補收票價運費)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
十之票價。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
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我刷進站的悠遊卡是失效車票?
→ Sheng98: 這個他們不敢寫進營運規定裡吧? 11/25 23:46
※ 編輯: milen (114.46.3.227), 11/25/2016 23:50:40
→ Sheng98: 其實明明是很簡單的 "進站刷卡, 出站刷卡" 這兩個動作 11/25 23:51
→ Sheng98: 搞到連搭自強超過 70KM 都還要先拿出現金把部分票價付掉 11/25 23:52
→ Sheng98: 然後還要去補票房從電子票證中扣剩下的票價... 11/25 23:53
→ gfd012b: 後面不是講了列車上補票依據嗎? 11/25 23:55
→ gfd012b: 只看前面是? 11/25 23:55
推 gfd012b: 契約是依據鐵路法46條,不是補票依據 11/25 23:57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1312
五、 票價計算
電子票證票價計算方式與本局現行乘車票計算方式相同,依搭乘車種對應之票價計算方
式計價,成人(全票)按下列票價全額計收;兒童、敬老及愛心票按下列票價半價計收:
(一) 搭乘莒光號、復興號及區間車旅客: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9折計價。
(二) 搭乘自強號旅客:
1. 乘車於70公里(含)內,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9折計算。
2. 乘車超過70公里,票價分為以下2段計算後加總計價:
第1段:前70公里以區間車票價9折計算。
第2段:超出70公里部分,超出里程以自強號費率(每公里2.27元)計算。
(三) 自強號乘車70公里(含)內之認定:
非指自搭乘自強號起算70公里,而是總合各級列車之搭乘及轉乘在70公里以內,均收取區
間車票價並享有電子票證優惠。搭乘自強號於迄站時總里程超過70公里以上(包含所有轉
乘),即就超過里程加計自強號與區間車差額,莒光號(含)以下列車不額外補收。
營運規定第五條
只有寫票價
請問補票相關規定在哪?
我一直拿東西給你看
請問你的東西在哪裡?
※ 編輯: milen (114.46.3.227), 11/26/2016 00:00:06
→ gfd012b: 加收費用規定不是寫在第三項了?他都有明確講需要額外補 11/26 00:07
→ gfd012b: 收 難道我甲方在車上補收費用這個行為就不能嗎?那請問 11/26 00:07
→ gfd012b: 我出閘門口刷卡會自動扣自強號票價的依據在哪?他也僅說 11/26 00:07
→ gfd012b: 請落實進站刷卡 出站刷卡而已吧 11/26 00:07
推 Oenone: 要確定才能收,而不是男女皆身有淫具所以全部當預備犯看待 11/26 00:08
→ milen: 你搭過沒?...閘門不會扣自強號票價的證據在哪? 11/26 00:12
→ milen: 還是你連閘門運作都是自己腦補? 11/26 00:14
→ milen: 如果沒經驗就說沒經驗...快出門去體驗 11/26 00:15
→ wody840923: 應該這樣講好了,今天電子票證是一個電子支付工具, 11/26 00:18
→ wody840923: 拿它來搭公車捷運等等抑或是其他小額支付的交易,就 11/26 00:18
→ wody840923: 憑卡中現有的金額替代現金進行支付,不用現金就完成 11/26 00:18
→ wody840923: 整個消費流程,也就是說拿電子票證消費從過程到結果 11/26 00:18
→ wody840923: 都是合法合理且符合流程的交易行為,既然如此,為何 11/26 00:18
→ wody840923: 唯獨搭火車就必須要預收現金?為何民眾要為台鐵基於規 11/26 00:18
→ wody840923: 定而產生的收費漏洞買單自認倒楣? 11/26 00:18
推 Sheng98: 就如同 wody 大講的囉, 有些東西爭論再多也無意義了 11/26 00:20
→ Sheng98: 不然也不會出現很多和原 po 一樣的狀況, 如果是我也不會 11/26 00:22
→ Sheng98: 想先在車上預付現金 11/26 00:22
→ Sheng98: 何況如果現金帶的只剛好可以用來吃飯和其他用途, 又沒帶 11/26 00:24
→ Sheng98: 提款卡的話就根本沒錢付, 還是只能從卡片扣款 11/26 00:24
推 ultratimes: 你在7-11也可以半扣款半支現,又不衝突 11/26 00:31
→ ultratimes: 而且卡片支付有問題時,7-11也可以叫你用現金補足 11/26 00:32
推 Sheng98: 不要拿 7-11 那種做對比 11/26 00:33
→ ultratimes: 像是單筆交易滿1000或是當日已滿3000 11/26 00:33
→ Sheng98: 那和搭乘交通工具的小額付款不一樣 11/26 00:33
→ ultratimes: 不管是台鐵或超商,當他有扣款問題時都叫你補現金 11/26 00:34
→ ultratimes: 難道你要跟7-11說,裡面還有錢為何不扣,硬要我付現? 11/26 00:35
→ Sheng98: 所以那是出站扣款, 不是車上扣款, 結案 11/26 00:35
→ Ikaruwill: 補票單上有註明請到補票處解卡,買完東西不需要確認嗎 11/26 06:10
→ iceranger: 在車上驗到日期錯誤的無效票,旅客都說是站員賣錯的 11/26 06:50
推 payton103075: 一開始執行時的確是鎖卡一定要到補票處 但後期已經 11/26 11:26
→ payton103075: 可以直接從閘門刷出 11/26 11:26
→ wody840923: 沒這回事,直接刷出站是閘門設定問題,而且就算沒設定 11/26 13:14
→ wody840923: 刷出,總和起來收的金額一樣不正確。 11/26 13:14
推 payton103075: 沒有哪回事? 11/2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