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odel (「超萌的」)
看板Railway
標題Re: [新聞] 一定嚴懲未出勤員工!台鐵:否則對不起
時間Mon Jan 30 09:20:08 2017
※ 引述《s911150 (yjhuang)》之銘言:
: 說到調職的問題
: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
: 調職不得超過30公里
: 超過30公里,員工可拒絕
就業保險法,是投保之後,需要申請給付才拿來使用的。
如果照你講的邏輯,不就跟陳定南卅元以上的對價關係就視同賄選一樣,
車子開出去,每卅公里換人接手,飛機升空離家卅公里,
員工就可以拒絕,那樣誰還敢出門?
等你跑過就服站辦失業給付,感受就會比現在深。
: 我這樣子做解讀:
: 司機員及列車長的部分,由於上下班地點還是原地點,只是路線及時間分配不同
: 但運務段的,很多都被惡搞,好像都違法
: 例如:高雄運務段,要搞你的話,你家住屏東,我就把你調到斗六去
: 台中運務段,你家住彰化,我就把你調到竹南去
: 這樣算是違法的,在判決上已經有先例
: ※ 引述《hatedog5566 (黑狗)》之銘言:
: : 也沒什麼好對不起的
: : 現在出現幾個問題
: : 沒有禁搭便車條款 有些人根本想坐享其成
: : 調站死的都是別人 結果不敢休假的根本都沒事
: : 萬一通過加薪 這些不敢休假的也會分到一杯羹
: : 如推文有位板友說自己正常出勤但有個人因素
: : 其實這也挺好笑的
: : 抗爭還有個人因素所以去上班這回事?
: : 怕死的我相信不只這一個
: : 這一波如果被調站的不少
: : 以後有自己個人因素乖乖上班的會越來越多
: : 最後就另一個問題
: : 沒請假的被記曠職
: : 但有些產工幹部卻用請病假來規避曠職
: : 這真的去查大概又是另一波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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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xcc79: 人家下面就有乘務旅費的例外,你硬要張冠李戴 01/30 09:57
勞動基準法與就業保險法,兩者就是不一樣,
如果一樣,就直接增修訂立就好,不用將名稱分開。
→ ueiueiuei: 調離是什麼你知道嗎?你似乎沒搞懂喔~ 01/30 10:05
調離跟待業請領也不同。
※ 編輯: SuperModel (1.163.31.5), 01/30/2017 10:11:43
推 coolptt: 神邏輯 01/30 10:25
推 tas555: 調動五原則 01/30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