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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11150 (yjhuang)》之銘言: : 說到調職的問題 :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 : 調職不得超過30公里 : 超過30公里,員工可拒絕 就業保險法,是投保之後,需要申請給付才拿來使用的。 如果照你講的邏輯,不就跟陳定南卅元以上的對價關係就視同賄選一樣, 車子開出去,每卅公里換人接手,飛機升空離家卅公里, 員工就可以拒絕,那樣誰還敢出門? 等你跑過就服站辦失業給付,感受就會比現在深。 : 我這樣子做解讀: : 司機員及列車長的部分,由於上下班地點還是原地點,只是路線及時間分配不同 : 但運務段的,很多都被惡搞,好像都違法 : 例如:高雄運務段,要搞你的話,你家住屏東,我就把你調到斗六去 : 台中運務段,你家住彰化,我就把你調到竹南去 : 這樣算是違法的,在判決上已經有先例 : ※ 引述《hatedog5566 (黑狗)》之銘言: : : 也沒什麼好對不起的 : : 現在出現幾個問題 : : 沒有禁搭便車條款 有些人根本想坐享其成 : : 調站死的都是別人 結果不敢休假的根本都沒事 : : 萬一通過加薪 這些不敢休假的也會分到一杯羹 : : 如推文有位板友說自己正常出勤但有個人因素 : : 其實這也挺好笑的 : : 抗爭還有個人因素所以去上班這回事? : : 怕死的我相信不只這一個 : : 這一波如果被調站的不少 : : 以後有自己個人因素乖乖上班的會越來越多 : : 最後就另一個問題 : : 沒請假的被記曠職 : : 但有些產工幹部卻用請病假來規避曠職 : : 這真的去查大概又是另一波風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85739210.A.454.html
zxcc79: 人家下面就有乘務旅費的例外,你硬要張冠李戴 01/30 09:57
勞動基準法與就業保險法,兩者就是不一樣, 如果一樣,就直接增修訂立就好,不用將名稱分開。
ueiueiuei: 調離是什麼你知道嗎?你似乎沒搞懂喔~ 01/30 10:05
調離跟待業請領也不同。 ※ 編輯: SuperModel (1.163.31.5), 01/30/2017 10:11:43
coolptt: 神邏輯 01/30 10:25
tas555: 調動五原則 01/30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