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udi: 3元...不如直接送掉了 直接送掉 03/12 15:21
→ rc0216: 好亂~~~~~~~~~~~~~ 03/12 15:21
→ rc0216: 3元塊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12 15:22
→ rc0216: 這乘客也真是一絕!!!!!!!!!! 03/12 15:22
推 milkteafood: 不能直接准退原票嗎@_@ 03/12 15:25
→ alex640107: 因為不是跟原票同區間,所以不能准退原票 03/12 15:31
推 Jason123okok: 售票小姐有夠不敬業的 03/12 15:43
推 zzzz8931: 台灣地理...... 03/12 16:21
推 trains: 鐵路特考又不考地理 03/12 16:36
推 owenx: 這就叫浪費法律資源。 03/12 16:52
推 vincentoh: 浪費司法資源,5元免找 03/12 17:20
推 access: 這金額提告就是為了出一口氣而已 根本不是為了23塊 03/12 17:36
推 bary123: 這售票員是多ㄎㄧㄤ才叫人補票? 03/12 17:39
→ Littlechozy: 感覺是售票員以為板橋在台北和花蓮的中間...... 03/12 17:41
→ chuan710613: 一開始的站務人員素質太差 03/12 17:45
推 shigowen: 這是在台北的售票處吧 會不知道地理位置?? 03/12 17:55
→ shigowen: 反而覺得舊址是溝通不良造成的 03/12 17:55
推 tf010714: 售票窗口沒背站名代碼嗎?那是照順序排的 03/12 18:14
→ tf010714: 以前第一天當站務就有背了 台北站不可能不背吧 03/12 18:15
→ mstar: 一審敗訴已要付 3000 訴訟費,上訴應該只是爭口氣而已。 03/12 18:19
噓 yuan7890: 售票小姐真的很ㄎㄧㄤ 03/12 18:56
→ Littlechozy: 我錯了,應該先看裁判書再說話的...... 03/12 18:58
噓 iele: 瞎扯售票員,其實就是他想凹退票而已,他根本提不出證明是 03/12 19:16
→ iele: 售票員害他多買了一張票 03/12 19:16
噓 ttnakafzcm: 那你又知道他想凹退票了? 03/12 20:26
→ lawrence737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簡上字第383號 03/12 22:22
→ lawrence7373: 一、二、三元 03/12 22:33
推 hirono: 幸好他沒承諾過打贏官司要捐慈善單位,不然捐錢時匯款手 03/12 23:19
→ hirono: 續費比得到的還多 03/12 23:20
推 Subscript9: 3元,唉 03/13 00:12
→ dantes1013: 之前有過花蓮到台北的車票,在七堵無法走自動出佔 03/13 00:12
→ dantes1013: 要走人工出站,這點覺得有點怪 03/13 00:14
→ dantes1013: 至於地理問題,曾在台北往基隆的列車上,遇到乘客說 03/13 00:15
→ dantes1013: 他現在才知道往基隆的車子會經過松山,之前他都要等 03/13 00:16
→ dantes1013: 往松山的車子 03/13 00:16
噓 Akulamaru: 刁民:我只是要一個公道 03/13 01:04
推 trtc: 其實也死無對證,畢竟沒有人能證明當初售票員跟他之間的對 03/13 07:11
→ trtc: 話究竟是什麼 03/13 07:11
推 dicky0437: 推法官專業,窗口要求補票是片面之詞,不符常理。 03/13 08:04
噓 temu2035: 刁民所謂的公道根本是鞋磨歪道 03/13 08:52
推 wujanda: 哈哈但賣票的真的夠ㄎㄧㄤ 03/13 11:45
推 tbjtb31019: 一開始還索賠20萬元是X小...... 03/13 23:07
→ yah13305: 浪費司法資源 03/14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