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ailw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此,本人bsu354先向abcub大說聲對不起。因為本人的不是言論而造成abcub大的不便,本 人對此深感抱歉,未來也不會再做出類似這種錯誤的行為。 以下幾點是此事件上本人所犯的錯誤行為及改善方式: 1.本人未來發言前為先三思,未來不會再有這種錯誤示範。 2.此次事件是本人的錯,不應該用也不會再用侮辱性字眼傷害abcub大或其他人。 3.發言也必須站在對方立場想想,而不是直接對人發表不實言論。 4.未來也一定會先了解全面性事實後才下評斷。 5.做出錯誤行為後,也深深反省過本人製造的麻煩與不變。 最後,再次向此次風波的受害者abcub道歉,本人運用錯誤手段傷害了你,真的非常對不起 。 也希望abcub大能夠原諒本人的無知及錯誤行為。 非常的抱歉及abcub感謝能糾正本人行為。 http://i.imgur.com/hhUyveB.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9.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95201969.A.5E2.html
access: 這樣就道歉唷? 05/19 21:55
j102030111: 沒朋友算公然污辱嗎? 05/19 22:16
dawson0406: 如果這樣就公然侮辱成罪,我也真醉了! 原po大大,我 05/19 22:18
dawson0406: 說說而已,千萬別告我啊~我刑訴學得不好。 05/19 22:18
zxcc79: 路過告不成+1 05/19 22:18
WongTakashi: 該買雞排了嗎? 05/19 22:19
zxcc79: 整串下來愛講不講、不敢去爆料 推文一兩句話就在當吉木昆 05/19 22:19
zxcc79: 我還真沒聽說過有人敢拿政見去趕旅客 廠廠 05/19 22:20
zxcc79: 證件* 05/19 22:20
zxcc79: 25的票照規定也是不行,被寫進去感覺好像買25就比較高檔 05/19 22:21
rightpower: 你也沒指名這樣就道歉啦? 05/19 22:23
thailand: 這告不成拿來嚇人的啦~ 05/19 22:26
bshft: 這不算公然侮辱 05/19 22:26
jasonpig: 被嚇了 ,這絕對告不成 05/19 22:35
harry901: 想請問 如果造成道歉原PO心理恐懼 可以反告嗎? 05/19 22:37
ThrivinIvory: 笑死 05/19 22:42
aaronbest: 樓上沒辦法 因為是用合法手段 不成立恐嚇 05/19 22:42
mouse711217: 你也太容易被嚇著了 05/19 22:45
dawson0406: 先低頭認錯不一定是輸家,讚賞先道歉維護和諧的勇氣。 05/19 22:49
mouse711217: 也是啦,反正誰對誰錯大家看的很清楚 05/19 22:53
dawson0406: 若能舉證是因此段文字造成生心理恐懼而影響正常生活, 05/19 22:55
dawson0406: 並有相關就醫證明佐證,就可能。但我還是這樣說,不要 05/19 22:55
dawson0406: 動不動就興訟,很多事都有討論空間,不一定要爭個輸 05/19 22:55
dawson0406: 贏啦!和諧為重,謝謝大家。 05/19 22:55
zzzz8931: ?! 05/19 22:56
dawson0406: 我是說發文道歉者,若是因此文字而恐懼致使生心理不適 05/19 23:05
dawson0406: ,並影響正常起居,並有強力之事證,可反控對方。 05/19 23:05
dawson0406: 希望就到此為止,b大及a大都滿意了嗎? 05/19 23:08
bowfawho: R: [分享] 反推-台中市天津路三益輪胎(輪圈公園) 05/19 23:17
bowfawho: 重點在最後一段,我怕某人會先被釘到飛高高 05/19 23:18
IZhen: 大家心平氣和 05/19 23:26
doraemon129K: 這樣哪裡公然侮辱了? 05/19 23:46
TerryDora: 覺得很有事(不是指這篇作者) 05/19 23:49
moriyaorange: 用法律恐嚇別人真的可以水桶了 05/19 23:51
z67186718: 沒朋友就侮辱....?奇文共賞 05/19 23:56
jgfreedom: 原文沒辦法推了,只好借這裡謝謝w大的答覆~ 05/20 00:18
popopal: 這樣告的了才有鬼XD 那法院奇聞又多一筆了 05/20 00:37
loveyoucheng: 笑 05/20 00:40
badpat: 幹麻對那個以點看面,充滿負面觀念的人認真,他說話可信 05/20 00:52
badpat: 度不高,誇飾的言論只是想引戰,不理他就好。 05/20 00:52
Dukoff: 人人均可告,但如果該文樓主能以理說服人,又何必扯要不 05/20 01:26
Dukoff: 要告? 05/20 01:26
lytocean: 推dawson大,只能說原po被某人唬了 05/20 01:52
lytocean: 另外總覺得有人臉很腫囉~ 05/20 01:53
zxcc79: 2009我去報案在我的影片評論"原PO白癡"到現在都沒到法院 05/20 02:02
zxcc79: 有沒有查就BJ4了 05/20 02:02
carlosalex: 原波拍拍 反觀... 05/20 04:32
mykorianda: 天啊 真的 笑翻。 你整個被爽騙欸,去查查公然侮 05/20 05:17
mykorianda: 辱是什麼, 再去查查這根本不會留前科。 哦,搞不好 05/20 05:17
mykorianda: 你這一道歉表示你承認,反而更慘因為你承認了,搞不好 05/20 05:17
mykorianda: 被要求和解金10萬哦。 噗,善用google 05/20 05:17
geesegeese: 與本板事務無關 05/20 06:54
becky710119: 這樣也能告?浪費司法資源嗎?大概只能嚇嚇單純的網 05/20 08:10
becky710119: 友 呵呵 05/20 08:10
ES699AP: 拍拍啦! 05/20 08:21
ivn0572: 拍拍 只能說某人不意外 05/20 08:30
MichaelKiske: 哈哈,你太緊張了啦,不過就當學個教訓吧。 05/20 08:48
TerryDora: abcub的法律知識真的不足 05/20 08:50
carlosalex: 樓上等等有人可能會來說你公然侮辱XD 05/20 08:59
IZhen: 太容易被嚇到了XD 05/20 09:43
bowfawho: 話說怎麼一直沒看到某鍵盤大法官的身影?這不是他的強 05/20 10:25
bowfawho: 項嗎(??????) 05/20 10:25
woodyj: 說朋友太多勒? 05/20 10:35
d2241400: 到時候被駁回跑來哭訴嗎? 05/20 12:24
ultratimes: 其實要看法官耶,有些法官會翻字典 05/20 14:02
ultratimes: 但有些法官,他是看該字眼以該年代的意思或是是否有要 05/20 14:02
ultratimes: 對人進行攻擊的意思來決定成不成立 05/20 14:03
ultratimes: 例如說 真的是天才 但其實是反面用語 05/20 14:03
ultratimes: 翻字典的法官會認為 天才非人身攻擊 05/20 14:03
ultratimes: 但如果會究其真意的法官,可能又會有不同見解 05/20 14:04
zxcc79: 完了,有人大師都不如 (我這樣會被吉嗎 05/20 14:04
carlosalex: 敢問u大濕對此案例的看法 告得成的機率為何?感恩 05/20 14:04
ultratimes: 另外,公然侮辱或許難以成立,但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05/20 14:05
ultratimes: 有可能改用310誹謗罪 05/20 14:05
ultratimes: 因為"沒朋友"這個字眼,是有可能毀損他人名譽的 05/20 14:05
carlosalex: 所以大濕看法為毀謗成立機率較高就是了 05/20 14:06
ultratimes: 雖然有一條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是後面有但書 05/20 14:06
ultratimes: 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在此限 05/20 14:06
ultratimes: 如果誹謗,即使為真,但沒朋友這種事可能會因為與 05/20 14:07
ultratimes: 公共利益無關而成立 05/20 14:07
carlosalex: 聽u一席話 勝讀十年書啊 05/20 14:07
Dukoff: 法官變更適用法條?應該是檢察官自己。 05/20 15:52
dyo010123: 拍拍,和氣也好 05/20 16:45
dyo010123: 不過聽某人的話......科科 05/20 16:46
bowfawho: 靠杯,真的釣到了XDDD 05/20 19:46
vespar: 這樣就道歉 未免太 科科 05/20 19:55
vespar: 你文跟圖一定要留著 讓大家看看是哪個大大要喊告啊。 05/20 19:56
aahome: 就算告的成 我絕對不會讓你只開一次庭 05/20 20:08
aahome: 然後每次開庭就給你移轉法院..來去澎湖還花蓮開 累死你 05/20 20:08
ultratimes: 移轉法院那招沒用吧,這招誰說的啊 05/20 20:32
ultratimes: 提告必須以原就被,原告必須到被告者住所法院提告 05/20 20:32
ultratimes: 而且法院必須以一審審判地為主,哪有二審又能隨你爽的 05/20 20:33
d2241400: 我只聽過買賣糾紛可以因買賣所在地提訴訟,你確定你在 05/20 21:30
d2241400: 講什麼嗎? 05/20 21:30
d2241400: 先去寫告訴狀,我想看地檢署會怎回 05/20 21:33
linking56: 怕 05/20 23:32
kylie720: 你也太單純,這樣就告得成的話。我可以告翻人了。 05/21 01:35
aahome: 那就怪了 我每次移轉都有用欸 你是不是搞錯了XD 05/21 01:58
aahome: 還是u大我們來試試看 你罵個我幾句就可以啟動模式了XD 05/21 02:01
jimmy901225: 法院認證的沒朋友哈哈哈 05/21 17:10
m760112: 這告的成?? 05/21 19:55
ivn0572: 假如檢察官沒朋友的自由心證前提下有可能 05/21 20:27
relio: 恁爸律師這個絕對告不成 05/22 11:36
ivn0572: 這篇就讓大家朝聖囉 根本是另類備份嘛 原po真高手 05/22 15:30
et11117: 這句哪算公然侮辱 ......... 06/15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