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dhsieh: 法官英明 07/12 20:35
推 temu2035: 龍井事故司機員也是無罪,工務便宜行事被撞只能說活該 07/12 20:37
推 enternal: 員工對員工上法院,此時台鐵是旁觀者角色? 07/12 20:49
推 souall: 工務最近又常沒看到瞭望員,會常出事真的不意外 07/12 20:49
→ zxcc79: 真正魔鬼細節的推手都沒事,唉 07/12 20:55
推 geesegeese: 工人沒人管?誰業務過失還不清楚嗎?蠢檢察官 07/12 21:21
推 yuchengtsai: 幾年前在新竹站(還是新竹貨運站)站內側線撞死小孩, 07/12 21:45
→ yuchengtsai: 當時司機未開大燈也未鳴笛,結果司機還要負擔五分之 07/12 21:45
→ yuchengtsai: 一的民事賠償 07/12 21:45
推 ssss: 樓上指的那件因為死者父母都是法界重量級人物 07/12 22:38
→ ssss: 因此才能耗費那麼多司法資源拖屎連那麼久 07/12 22:39
→ mstar: 龍井那件不是有內幕嗎?出事後馬上修改一些表單之類東西... 07/12 22:58
推 vobor: 日本都規定道班要向經過列車敬禮示意 台鐵? 07/13 10:20
推 lexar: 新竹車站那件被高院廢棄,台鐵司機都不用賠 07/13 13:36
推 et11117: 為什麼工人沒人管? 07/13 15:51
推 ultratimes: 路權應該是你有把所有的SOP都做完了還撞死人才成立吧 07/13 19:40
→ ultratimes: 鳴笛 剎車 還有相關規定的所有SOP都不能有遺漏的完成 07/13 19:40
→ ultratimes: 才能稱作無過失 07/13 19:40
推 Tavasa: 娘子 快跟牛魔王… 07/13 20:16
→ badpat: 把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就是不安全的開始。 07/13 21:02
推 hinajian: 零責任又有一點怪 鳴笛不會增加脫軌翻覆可能性吧 07/14 11:03
→ hinajian: 是我就罰五百塊 07/14 11:04
→ ialeou: 給ultratimes:撞死人不是路權成立的要件 07/14 15:17
推 M9623058: u大濕又發揮了 07/14 16:44
推 ultratimes: 抱歉講錯了 應該是無過失要件 07/14 19:46
推 peter921: 娘子…快來 07/14 20:45
→ r185: 本質上人就不應該在鐵軌上出現(平交道除外) 扯再多都沒用 07/14 22:05
→ curmathew: 如果鳴笛跟安全沒關係,那乾脆廢掉好了... 07/14 23:27
→ curmathew: 以上指的是鳴笛號誌,不是汽笛本身 07/14 23:27
→ temu2035: 那是鳴笛標誌不是號誌 07/14 23:49
推 dawson0406: 先把號誌,號訊,號誌搞清楚再來說吧! 07/15 00:06
推 Irollces: 青天英明 07/16 00:18
推 lexar: 有路權的本來應該這樣判斷,尤其是鐵路根本不應該有人出現 07/1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