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ll3: 桃園站直接不讓旅客進站,我朋友今天國考直接報銷 09/09 07:27
→ jack99310349: 國考趕快換小黃吧09/09 07:30
推 vespar: 靠 特考報銷@@!09/09 11:06
9/09有外交、民航、稅務、原民共4種特考。
因此必須幫bill3的朋友和vespar哭哭。
B.八卦板有板友依照片指稱「一邊是山壁,一邊是樹林,這叫行人?」;
上面蘋果日報也有網友自稱事故當天早上有經過,並且認為行人是故意進入,
因為附近能進入的地方離馬路很遠、最近的平交道也將近1km。
C.綜合A和B,那些被耽誤的考生的未來豈是那人或他的家屬所賠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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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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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0:12:33
※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2:09:42
噓 mstar: 跟家屬有什麼關係? 09/10 07:17
→ Yenfu35: 家屬「以其所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賠償之責。 09/10 08:06
推 MiaoXin: 這個應該是第二部分,第一關應該是民法1138條的繼承順序 09/10 09:32
→ MiaoXin: 。之後才是限定、拋棄或概括繼承。 09/10 09:32
→ MiaoXin: 有錯請指正 09/10 09:32
推 GeoLuke0726: 真的要修法,不然還會有這些事情發生,蓋柵欄也一樣 09/10 10:58
→ Cascadia: 修甚麼法? 09/10 11:26
推 drcula: 修法埋地雷,或是裝電網,擅闖者死嗎??哈 09/10 13:45
推 MiaoXin: 柵欄、電網、地雷,那就是修預算法了。把國防的預算會計 09/10 15:50
→ MiaoXin: 科目讓臺鐵也可以用@@ 09/10 15:50
推 enternal: 為何一定是誤闖而不是故意闖呢? 09/10 18:59
→ jeffffliu: 故意誤闖 09/10 19:31
→ pihan: 走鐵路比較快? 09/10 19:58
推 ultratimes: 地雷是要炸闖入者順便乘客一起炸了? 09/11 14:21
→ ultratimes: 電網是要火車故障時,一起把乘客電死? 09/11 14:22
→ ultratimes: 家屬賠償在日本有例子,的確可以朝這方面修法 09/11 14:23
→ ultratimes: 雖然已有民法,但鐵路法是特別法可以不受民法影響 09/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