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ailw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9/1200292/ 台鐵鶯歌桃園段車禍 誤闖行人遭撞亡 蘋果日報 2017年09月09日12:08 台鐵1114次,楊梅北上開往基隆區間車,今天早上6時許,在桃園鶯歌段, 53公里+660公尺處,撞到行人,目前消防隊獲報已經到場,該名民眾(年約50 -60歲)已經明顯死亡,目前台鐵已經調派4148次接駁,鐵路交通有延誤,請 旅客耐心等候。 今天早上6點37分,消防隊獲報台鐵行控中心報案,於鶯歌桃園段,區間車 撞到闖入的行人,車長發現時,緊急煞車已經來不及,該名行人遭列車捲入 車底,到達現場救援時,該名民眾已經明顯死亡,現場立即封鎖由鐵路警察 進行調查。(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0714 更新時間1208 照片說明: 1.警方在現場採證。呂健豪攝 2.鐵警在現場採證。呂健豪攝 3.消防隊獲報到場救援。翻攝畫面 4.遭撞行人已經明顯死亡。翻攝畫面 5.台鐵在臉書發布消息。翻攝fun臺鐵 6.車次誤點表。翻攝fun臺鐵 == 補充說明: A.為板友補充解釋上一篇的一些推文。
bill3: 桃園站直接不讓旅客進站,我朋友今天國考直接報銷 09/09 07:27
jack99310349: 國考趕快換小黃吧09/09 07:30
vespar: 靠 特考報銷@@!09/09 11:06
9/09有外交、民航、稅務、原民共4種特考。 因此必須幫bill3的朋友和vespar哭哭。 B.八卦板有板友依照片指稱「一邊是山壁,一邊是樹林,這叫行人?」; 上面蘋果日報也有網友自稱事故當天早上有經過,並且認為行人是故意進入, 因為附近能進入的地方離馬路很遠、最近的平交道也將近1km。 C.綜合A和B,那些被耽誤的考生的未來豈是那人或他的家屬所賠得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6.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04973311.A.FEA.html ※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0:12:33 ※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2:09:42
mstar: 跟家屬有什麼關係? 09/10 07:17
Yenfu35: 家屬「以其所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賠償之責。 09/10 08:06
MiaoXin: 這個應該是第二部分,第一關應該是民法1138條的繼承順序 09/10 09:32
MiaoXin: 。之後才是限定、拋棄或概括繼承。 09/10 09:32
MiaoXin: 有錯請指正 09/10 09:32
GeoLuke0726: 真的要修法,不然還會有這些事情發生,蓋柵欄也一樣 09/10 10:58
Cascadia: 修甚麼法? 09/10 11:26
drcula: 修法埋地雷,或是裝電網,擅闖者死嗎??哈 09/10 13:45
MiaoXin: 柵欄、電網、地雷,那就是修預算法了。把國防的預算會計 09/10 15:50
MiaoXin: 科目讓臺鐵也可以用@@ 09/10 15:50
enternal: 為何一定是誤闖而不是故意闖呢? 09/10 18:59
jeffffliu: 故意誤闖 09/10 19:31
pihan: 走鐵路比較快? 09/10 19:58
ultratimes: 地雷是要炸闖入者順便乘客一起炸了? 09/11 14:21
ultratimes: 電網是要火車故障時,一起把乘客電死? 09/11 14:22
ultratimes: 家屬賠償在日本有例子,的確可以朝這方面修法 09/11 14:23
ultratimes: 雖然已有民法,但鐵路法是特別法可以不受民法影響 09/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