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hooTaiwan: 兩天內風向變來變去 真有趣05/17 13:53
→ temu2035: 運務活該,規定都弄成兩套標準,惡搞第一線最會05/17 13:56
推 vhygdih: 台鐵的規章其實就是很神奇,很早之前就說過便宜行事人家真05/17 14:08
→ vhygdih: 的要鬧自己也站不住腳,就像之前的自強號電子票證要現場05/17 14:08
→ vhygdih: 補票一樣,我都直接跟列車長說法院見啊,列車長嗆我無理05/17 14:08
→ vhygdih: 取鬧,叫警察來跟我說幾十塊付一付不要浪費大家時間,我05/17 14:08
→ vhygdih: 一句說你再講話我連你一起告警察竟然閉嘴哈哈, 結果最05/17 14:08
→ vhygdih: 後台鐵還不是自己站不住腳取消了, 台鐵要改變先把規章是05/17 14:08
→ vhygdih: 非修正道大家都有根據再說吧05/17 14:08
→ kutkin: 第一線的自己要選擇法理情 那自然要面對客訴了....05/17 14:17
→ kutkin: 843這個金額 你收了又不是進自己口袋 有必要這樣嗎05/17 14:17
→ ttjbus010061: 樓上這樣說不太對,交警開單也不是進自己口袋啊05/17 14:23
推 kutkin: 交警你也扯遠05/17 14:46
推 Dukoff: 所以要進自己口袋的才要努力查? 是這樣嗎?05/17 15:12
推 kutkin: 你自己都會分述五點05/17 15:14
→ kutkin: 為什麼只會針對自己想看的片面解讀05/17 15:15
推 Dukoff: 回應2樓機務,不管運務幾套標準或者有沒有挺第一線,至少05/17 15:29
→ Dukoff: 那是遇到事情後的處理,總比都你沒事還不時主動挑起對運05/17 15:29
→ Dukoff: 務人員的仇恨。05/17 15:29
→ wody840923: 就是這樣才會標準不一,一段文字光“實際搭乘區間”這05/17 15:29
→ wody840923: 六個字就沒辦法用這理論站住腳了,扣843和扣35的抑或05/17 15:29
→ wody840923: 是計算這段時間它可以搭多遠的扣法,全部都是自己延 05/17 15:29
→ wody840923: 伸出來的意思,這就算鬧到法院或消保官那裡去也難以05/17 15:29
→ wody840923: 讓人信服,不管拿同站進出罰則來比有多不合理,也不05/17 15:29
→ wody840923: 該這樣曲解一個規定另外衍生一個扣法出來。05/17 15:29
推 Dukoff: 你自己說錢又不是進自己口袋的呀? 那要進誰口袋才要努力05/17 15:31
→ Dukoff: 查緝,明示一下。05/17 15:31
推 kutkin: 感覺就是只挑你自己想講的05/17 15:39
→ wody840923: 撇開錢進不進口袋,若依我看法乖乖扣23的站務人員絕05/17 15:40
→ wody840923: 對更是照規定實實在在的扣,難道不扣843不扣35就都是05/17 15:40
→ wody840923: 不認真查嗎?真要這麼做就去改規定改得讓人信服一點,05/17 15:40
→ wody840923: 況且九成來解卡大都是沒感應好沒出站記錄的人,有種就05/17 15:40
→ wody840923: 改得嚴格一點,以後搭火車要比搭公車更戰戰兢兢,公05/17 15:40
→ wody840923: 車特許扣款幾十塊解決,火車若要解卡我看就可怕了,05/17 15:40
→ wody840923: 科科。05/17 15:40
推 kutkin: 是呀,實務上就是這樣,不是辦公室寫文章05/17 15:42
推 Dukoff: 第十條最後一句: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這個【05/17 15:43
→ Dukoff: 實際】是指該【需求方】旅客實際搭乘嗎?若是,在同條第一05/17 15:43
→ Dukoff: 句就可用了,何必多說? 或許應從【供給方】實際在那兩站05/17 15:43
→ Dukoff: 間,旅客可以利用三小時折返跑多少公里,再以自強號里程05/17 15:43
→ Dukoff: 計價。05/17 15:43
推 kutkin: 你要不要調監視器,然後每個都這樣調05/17 15:46
→ kutkin: 看你事情做的完嗎05/17 15:46
→ temu2035: 點出問題卻被說是挑起仇視,身為幹部都這樣了 05/17 15:47
→ temu2035: 更高層不思長進也不意外05/17 15:47
→ wody840923: 你的理解明顯有問題,人家前面寫的“不同站進出依據05/17 15:48
→ wody840923: 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局票價計價方式扣款”,是獨立描述你05/17 15:48
→ wody840923: 正常適用票卡的情況下應該怎麼扣。怎麼能跟句點後面05/17 15:48
→ wody840923: 的第二句逾時處理規則混為一談?05/17 15:48
→ wody840923: 你前後兩句話假設條件就已經不同了啊05/17 15:50
→ wody840923: 另外光是你的理論,“實際搭乘”跟“實際可搭乘”這05/17 15:54
→ wody840923: 兩句話就不能畫上等號了,你拿去問中學國文老師也會05/17 15:54
→ wody840923: 跟你說不一樣意思,怎麼可以自己把“實際搭乘”的用05/17 15:54
→ wody840923: 擅自解釋成“實際可搭乘”呢?05/17 15:54
→ wody840923: *用詞05/17 15:54
推 Dukoff: 機務的,如果把精神放修車,該有多好。知道這周有多少掛05/17 16:44
→ Dukoff: 補機的嗎? 181掛補機推進來,沿途各站晚20分,運務全部晚05/17 16:44
→ Dukoff: 休息,你好意思繼續挑起運務的事?05/17 16:44
推 Dukoff: 第十條你自己看清楚吧,若最後一句是你想的,那第一句算05/17 16:46
→ Dukoff: 出來的價錢又一樣,有何差別?05/17 16:46
→ wody840923: 怎麼會沒差別呢,你還是沒搞懂,他的第十條大標題是05/17 16:52
→ wody840923: “不同站進出”,第一句針對正常使用票卡的情況下,05/17 16:52
→ wody840923: 依照本局票價計價方式扣款,也就是回歸到第五條怎麼05/17 16:52
→ wody840923: 算就是怎麼算。第二句則是針對逾時出站的扣款處理,05/17 16:52
→ wody840923: 依照旅客實際搭乘區間里程,對照表格規範的里程範圍05/17 16:52
→ wody840923: 對應的時間條件,來決定搭多遠是幾個小時算逾時,來 05/17 16:52
→ wody840923: 扣實際搭乘區間的自強號票價。這兩者的意思明顯不同05/17 16:52
→ wody840923: 怎麼會相同勒?05/17 16:52
推 Cascadia: "實際搭乘區間"預設就是以刷卡紀錄推定,台鐵指控越乘要05/17 16:55
→ Cascadia: 拿出證據05/17 16:55
推 Dukoff: 思考一下,為何用起站、訖站,然後又說實際搭乘區間? 就05/17 17:01
→ Dukoff: 是電子票證的起訖站註記可能與實際搭乘不同了,所以,這05/17 17:01
→ Dukoff: 時候還要單看註記?05/17 17:01
推 Dukoff: 如果看電子票證的註記,那起站、訖站=實際搭乘區間,那還05/17 17:02
→ Dukoff: 要管他在月台搭多久嗎?05/17 17:02
推 nick030814ha: 聽說這裡也能看到某大副座吃爆米花 趕緊來卡位05/17 17:04
→ wody840923: 所以你還是沒搞清楚,邏輯性的解讀很重要。前一句先告05/17 17:07
→ wody840923: 訴你怎麼判斷逾時,“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05/17 17:07
→ wody840923: 應之時間條件”,這句話就是叫你看註記去計算起訖站05/17 17:07
→ wody840923: 里程是多少公里,然後再去對照表格他到底是超過多少小05/17 17:07
→ wody840923: 時算逾時。後面一句就是告訴你怎麼扣款,就是“收取05/17 17:07
→ wody840923: 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判斷他確實逾時,就去05/17 17:07
→ wody840923: 扣這段里程自強號票價,就這麼簡單。05/17 17:07
推 dimagician: 帳號是車型就一定是機務的人???05/17 17:08
推 thailand: 這就是給一個空間,要是有辦法舉證或旅客自己承認搭很05/17 17:08
→ thailand: 遠再折返,就按照實際搭乘區間扣錢05/17 17:08
→ thailand: 當然很少人會這樣承認就是。05/17 17:10
→ wody840923: 本來就沒叫你管他在月台多久了,這條規定同樣也可以適 05/17 17:10
→ wody840923: 用於出站沒感應好被鎖卡的解決方式。05/17 17:10
噓 nick030814ha: 沒有合理的法條能夠證明別人逃票就吃爆米花…事情鬧05/17 17:12
→ nick030814ha: 大後風向對了又出來放話 如果身為一個一線的工作人05/17 17:12
→ nick030814ha: 員是這種態度 哪天同樣劇本在貴站再度上演也不足為05/17 17:12
→ nick030814ha: 奇05/17 17:12
→ nick030814ha: 純噓爆米花哥 補推回來………05/17 17:12
推 Dukoff: wody, 我說的跟你說的是不同事。首先,第十條的表格是用05/17 17:13
→ Dukoff: 以界定怎樣稱踰越合理時間,對吧,有超過才論第十條最後05/17 17:13
→ Dukoff: 一句,對吧? 那旅客如果乖乖搭乘,通常列車行駛絕對沒超05/17 17:13
→ Dukoff: 過表格時間,對吧? 今旅客【實際搭乘】,相信就符合表格05/17 17:13
→ Dukoff: 規範,一切沒事。但為何又定超時要照【實際搭乘】?原因就05/17 17:13
→ Dukoff: 在預設旅客用折返搭乘。所以,我才提在該車站可以上車的05/17 17:13
→ Dukoff: 這件事,就是你說的【可搭乘實際】這個。05/17 17:13
→ wody840923: 推thai大說法,但當然相反的,處理這個案的人也絕對05/17 17:14
→ wody840923: 不能把“實際搭乘區間”解讀成“實際可搭乘區間”,05/17 17:14
→ wody840923: 兩者意義本來就不同扣法差很多。05/17 17:14
→ wody840923: 我真的昏倒了,你又開始擴大解釋,你從何判斷“實際搭05/17 17:17
→ wody840923: 乘”就是旅客一定在時限內出站?況且明明就是“實際搭05/17 17:17
→ wody840923: 乘區間”而不是“實際搭乘時間”,你怎麼可以拿出來05/17 17:17
→ wody840923: 單獨延伸解釋?05/17 17:17
推 Dukoff: 不曉得這樣說您清楚嗎?這並不是衍生出來的義務,而是用體05/17 17:18
→ Dukoff: 系去看。第九條同站踰越時限都擬制為台北高雄間自強號票 05/17 17:18
→ Dukoff: 價了,那第十條踰越時限又以旅客自己陳述的實際搭乘,不05/17 17:18
→ Dukoff: 管擬制,不是很奇怪?05/17 17:18
→ wody840923: 前面我也講過了,之所以兩句話都有明確寫出“實際搭05/17 17:21
→ wody840923: 乘區間”這句話,是因為兩句話所描述的情況是天壤之別05/17 17:21
→ wody840923: 的,第一句是針對正常使用在時限內出站的狀況,第二句05/17 17:21
→ wody840923: 則是針對逾時的情況,難道不用分別各描述一次是扣“05/17 17:21
→ wody840923: 實際搭乘區間”嗎?05/17 17:21
→ temu2035: XD05/17 17:21
推 Dukoff: 您說乖乖搭乘,然後滯留車站很久才超時,這我同意。但還05/17 17:25
→ Dukoff: 是回到體系解釋。第九條同站踰越時間,它也是可以說我就05/17 17:25
→ Dukoff: 只是滯留車站,為何要擬制我搭自強從台北到高雄而要我付805/17 17:25
→ wody840923: 既然要看規定,你就不能用不合理就來延伸解讀說,第十05/17 17:25
→ wody840923: 條明顯不合理,所以既然第九條都已經這樣了,第十條就05/17 17:25
→ wody840923: 應該怎樣怎樣你就比較合理,兩個規定分別是獨立的,你05/17 17:25
→ wody840923: 不能因為它不合理你就另外延伸一種扣款罰則,除非你就05/17 17:25
→ Dukoff: 43元? 若第十條也不同樣擬制,只是不同站就可享有極大差05/17 17:25
→ Dukoff: 別,合理嗎? 你不同站還有搭車成本呢!05/17 17:25
→ wody840923: 明定“依旅客進出站時間差,判斷其可搭乘距離之自強05/17 17:25
→ wody840923: 號票價”,否則你就不能這樣擅自解釋。05/17 17:25
→ wody840923: 總歸一句,你不能用不合理不符合整體體系,就來擅自05/17 17:27
→ wody840923: 延伸比較合理但規定根本未述明的扣法。05/17 17:27
推 Dukoff: 不是第九條合理不合理,也不是第十條得單獨看待。而是你 05/17 17:28
→ Dukoff: 在第十條的規範下,若是模糊規範,你就得看體系。05/17 17:28
→ wody840923: 第十條規範絕對不是模糊,是您的解讀真的有問題,這05/17 17:34
→ wody840923: 拿去請教國文老師都會是同樣的結果。大標題就是下“05/17 17:34
→ wody840923: 不同站進出”,但其狀況一定有兩種,一種是正常刷出05/17 17:34
→ wody840923: 不逾時,就是第一句的“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05/17 17:34
→ wody840923: 按本局票價計價方式扣款”。第二種就是逾時的狀況,05/17 17:34
→ wody840923: “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應的時間條件,收05/17 17:34
→ wody840923: 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然後就要參照下表判斷05/17 17:34
→ wody840923: 他是不是逾時,有就扣錢,就這樣而已。05/17 17:34
推 Dukoff: 第十條我說了,若用實際搭乘,那該條的前後段根本沒差異05/17 17:34
→ Dukoff: ,定出時限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他也可以說他只搭了5分鐘05/17 17:34
→ Dukoff: 的車,但月台滯留2小時55分,所以,只扣這五分鐘對應里程05/17 17:34
→ Dukoff: 的自強號車票錢? 這跟體系差很大不是嗎? 你確定第十條是05/17 17:34
→ Dukoff: 真正清楚,不需要解釋的嗎?05/17 17:34
推 thailand: 任何解釋不能脫離文義解釋,若要體系相合,第十條為何05/17 17:35
→ thailand: 不學第九條扣個定額,或許就是立法者有意為之啊。何況就05/17 17:35
→ thailand: 算可以用推的,也不一定大於843元,那一樣體系不合,因05/17 17:35
→ thailand: 此把實際搭乘區間解釋成實際可搭乘區間才不合規定的精05/17 17:35
→ thailand: 神05/17 17:35
推 Dukoff: 根本不是單就字面上解釋。05/17 17:35
→ wody840923: 難道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況不用分別敘述一次“實際搭乘05/17 17:36
→ wody840923: 區間”嗎?當然需要啊,您不能一直鑽牛角尖說如果他 05/17 17:36
→ wody840923: 的意思是我說的這樣,那他後面就可以不用寫這六個字,05/17 17:36
→ wody840923: 這不是很奇怪嗎?05/17 17:36
→ wody840923: 如果法條訂出來都能讓人人依體系依常理解釋,那何必訂05/17 17:37
→ wody840923: 法條?05/17 17:37
推 thailand: 訂出時限,差別是可以用自強號票價扣款而非區間車九折05/17 17:37
→ thailand: 價,還是有實益。05/17 17:37
推 Dukoff: 是的,數額我算過,的確可能不大於843元。但距離拉近了。05/17 17:38
→ Dukoff: 同站843元,不同站有搭車事實卻只扣23元,合理嗎?05/17 17:38
→ temu2035: 不知Duff大有沒有考慮到本線轉乘支線的等待時間05/17 17:40
→ temu2035: 有時時刻表的安排,會讓旅客出站時超過規定刷出時間05/17 17:40
推 Dukoff: 不同站為何不直接像第九條訂一個固定數字,就是因為有甲05/17 17:40
→ Dukoff: 乙兩站旅程時間的問題,所以概分為三類,而成為表格。05/17 17:40
→ temu2035: 您也要這樣照您說的方式去處理嗎?05/17 17:41
→ wody840923: 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有本事就去改法條。有沒有搭車05/17 17:43
→ wody840923: 事實也不要談。我今天只是要跟您強調的是,規則本來就05/17 17:43
→ wody840923: 是死的,訂出來就是要那樣做,不能單獨去延伸另外一05/17 17:43
推 Dukoff: 本線轉支線,或南迴單線而車次少等,最前面我有考量了,05/17 17:43
→ wody840923: 個扣法出來,“實際搭乘區間”跟“實際可搭乘區間”05/17 17:43
→ Dukoff: 所以我說到那站的實際可搭乘的列車(供給面)來算他可折05/17 17:43
→ Dukoff: 返跑多少次跟多遠。05/17 17:43
→ wody840923: 兩者意義真的差很多,您如果是站務人員按照這樣的方05/17 17:44
→ wody840923: 式扣款,最後假設旅客鬧到消保官那裡去,您是一定站 05/17 17:44
→ wody840923: 不住腳的。05/17 17:44
→ wody840923: 那個“可”都是您自己加上去的,根本說不過去。05/17 17:44
推 Dukoff: 支線或單線本來就車少,就算故意折返,也搭火車跑不遠,05/17 17:45
→ Dukoff: 所以我說的【實際搭乘】指的就是該車站的因素。05/17 17:45
→ wody840923: 如果今天這條規定裡面有實實在在加上“可”這個字,05/17 17:46
→ wody840923: 我個人絕對沒第二句話,今天也不會在這板上和您討論這05/17 17:46
→ wody840923: 麼久了。05/17 17:46
推 Dukoff: 你幫我加個【可】實際搭乘,的確易於理解,但從同站異站05/17 17:49
→ Dukoff: 來看,罰則金額是趨於統一。台北進台北出,罰843,台北進05/17 17:49
→ Dukoff: 松山出,不罰,只扣票價。這不荒謬嗎?05/17 17:49
→ wody840923: 所以我前面說了啊,荒謬歸荒謬,如果問我意見我一定也05/17 17:51
→ wody840923: 支持。但要看法條要就事論事,你不能因為您覺得荒謬就05/17 17:51
→ wody840923: 給旅客扣一個規定上完全找不到的扣法。05/17 17:51
→ wody840923: 實際搭乘區間這六個字就旅客角度來看,就是我實際上就05/17 17:52
→ wody840923: 是搭了台北到松山嘛,就這麼簡單啊,你憑什麼擅自擴大05/17 17:52
→ wody840923: 解釋給我扣這麼多錢,大概是這樣的意思。05/17 17:52
推 Dukoff: 你前面講的第十條適用順序好像反了,我認為是先看表格,05/17 17:58
→ Dukoff: 依據他搭甲乙兩站多遠,才判定是否逾時,不知道跟你理解05/17 17:58
→ Dukoff: 是否不同?05/17 17:58
→ Cascadia: 以D大對"實際搭乘" 的解釋, 那刷卡搭區間車台北->太原05/17 17:58
→ temu2035: 除非車站能證明旅客是從台北到其他地方再到松山05/17 17:59
→ Cascadia: 花3個半小時 台鐵不就可以扣自強號台北->彰化+區間車彰 05/17 17:59
→ Cascadia: 化->太原的錢啦 ???05/17 17:59
→ Cascadia: 縱使沒超時,也是要依照實際搭乘區間收錢阿,所以台鐵就可05/17 18:00
→ Cascadia: 以依時間自動推定我搭自強號到彰化反向轉乘 ???05/17 18:00
推 Dukoff: 有關實際搭乘區間,你真以為旅客打算折返搭乘,就真的老05/17 18:02
→ Dukoff: 實跟你說他的路徑? 如本案,台北到松山,中間三小時都可05/17 18:02
→ Dukoff: 跑去桃園折返了,然後期待旅客老實跟你說? 有這種罰則是05/17 18:02
→ Dukoff: 掛勾在旅客的誠實上嗎?05/17 18:02
→ wody840923: 一般人看法條都是由上往下讀啊,如果您要叫人先看表05/17 18:03
→ wody840923: 格,是不是前面要先加個“如附表”,而不是最後才補05/17 18:03
→ wody840923: 個“逾時扣款規則如下”?就是先讀過條文後,確定如05/17 18:03
→ wody840923: 何處理,再來看究竟逾時的規範是怎麼規範的。05/17 18:03
→ temu2035: 所以dukoff大趕快升官,去把規章修正得更合理點05/17 18:04
→ nick030814ha: 為什麼樓上會認為D大升官後規章就會朝合理的方向修05/17 18:08
→ nick030814ha: 正XDDD05/17 18:08
→ nick030814ha: 真要照他的邏輯去修,我實在不敢想像結果呢XDDD05/17 18:08
→ nick030814ha: 還是來去吃爆米花好了………05/17 18:08
推 Dukoff: cas,你說樣態沒錯。但思考一下,電子票證的限制,就是以05/17 18:08
→ Dukoff: 註記為憑。這中間怎樣搭,電子票證若沒註記,舉證上就有05/17 18:08
→ Dukoff: 問題。但各車轉乘假設真的轉到很慢的車,你可以去套用時05/17 18:08
→ Dukoff: 刻表看看,第十條其實是很寬鬆。我舉例,全程以區間車搭705/17 18:08
→ Dukoff: 0公里,你去查一下要花幾分鐘,答案就出來了。05/17 18:08
→ wody840923: 另外,講到懷疑,那是你可以懷疑旅客那麼久時間沒出 05/17 18:09
→ wody840923: 站已經可以搭那麼遠再回來了,但在您並未有證據可以這05/17 18:09
→ wody840923: 樣斷定的情況下,這個“實際搭乘區間”的推定,你不也05/17 18:09
→ wody840923: 只能實實在在的根據他進站記錄以及現在所在的車站做判05/17 18:09
→ wody840923: 定嗎?否則在規定沒有補上“可”這個字的情況下,我05/17 18:09
→ wody840923: 們根本沒有權利去懷疑,否則若假設這裡面有五成的旅05/17 18:09
→ wody840923: 客就是“實際搭乘”這段而已,真的很不合理。05/17 18:09
推 Dukoff: 要吃爆米花的,不用出來耍存在感啊,因為討論內容不會滿05/17 18:10
→ Dukoff: 足你的期待,一點都不戲劇化。05/17 18:10
→ Cascadia: 在你沒有明確證據前,本來就該預設乘客誠實。05/17 18:12
→ temu2035: 副站長喜歡吃G.H.Cretors銅壺焦糖的嗎?05/17 18:12
→ temu2035: 甜死人不償命喔05/17 18:13
→ nick030814ha: 不會啊 整篇文看下來woody兄闡述的論點跟看法我個人05/17 18:13
→ nick030814ha: 完全認同05/17 18:13
→ nick030814ha: 起碼這裡還看得到正常邏輯下的言論 而不是像某人搬05/17 18:13
→ nick030814ha: 法條出來卻講不過別人只會吃爆米花 事後再落井下石05/17 18:13
→ nick030814ha: XDDDD05/17 18:13
→ temu2035: 經典芝加哥鹹甜鹹甜,讚05/17 18:14
推 wiabc: 再繼續自我解讀下去就跟u大濕同等級啦05/17 18:15
推 Dukoff: 罰則這東西,本來就不是把人看成良善的,的確是小人之心05/17 18:19
→ Dukoff: 度君子之腹,因為它是用在違規者身上。你說有五成有那情05/17 18:19
→ Dukoff: 況,然後擴大我論點為災害這點。我想問,實務來上有五成05/17 18:19
→ Dukoff: 的人都台北松山滯留三小時嗎?有多少旅客是這樣? 反而因你 05/17 18:19
→ Dukoff: 自行限縮,僅依據旅客誠實開罰,造成更多人仿效。05/17 18:19
→ wody840923: 互相討論是好事啦,我只是覺得既然有疑慮就該講清楚,05/17 18:19
→ wody840923: 遇過無數旅客來解卡,案例百百種,我想說的是規定寫在05/17 18:19
→ wody840923: 那裡明明白白,但老實扣23的人絕對沒錯,也絕對不是05/17 18:19
→ wody840923: 不認真做事,都是老實按規定扣款。遇到松山這件個案05/17 18:19
→ wody840923: 老實說真的是站務員在規定上有理解上的問題。至於合05/17 18:19
→ wody840923: 不合理旅客老不老實都是另外一回事了。05/17 18:19
推 Dukoff: 講不出東西的也無須出來刷存在感啦!05/17 18:20
→ wody840923: 既然要杜絕仿效,我覺得問題不是在我們身上啊,而是訂05/17 18:22
→ wody840923: 定規則的人啊,規則叫我如何做就是如何做,何必自己05/17 18:22
→ wody840923: 延伸原意然後鬧得這麼大?自己吃虧的程度還比較大,05/17 18:22
→ wody840923: 長官也更不會挺而已啊不是嗎?幹嘛挖洞給自己跳?05/17 18:22
推 Dukoff: 你講得東西跟我不同,我還有興趣點,但講不出東西,只會05/17 18:23
→ Dukoff: 戰組織不同,只會戰官階,實在是無趣。不爽你也來當副站05/17 18:23
→ Dukoff: 長啊,有啥忌妒的?副站長很大?05/17 18:23
→ wody840923: 其實不同站進出逾時的實務是,九成旅客都是出站刷卡05/17 18:24
→ wody840923: 不成功要事後解卡,至於這種待很久不出來要來補票處05/17 18:24
→ wody840923: 解卡的倒是很少,另外同站進出,843也不是沒扣過啦XD05/17 18:24
→ Cascadia: "罰則這東西,本來就不是把人看成良善的" => 逾時跟越乘05/17 18:25
→ Cascadia: 必須各自舉證。05/17 18:26
推 Dukoff: 我要講得都講了,所以我這部分到此,聽不聽得進去隨人,05/17 18:27
→ Dukoff: 反正這事件後,票務政策訂出來的品質也不期待。 05/17 18:27
→ Cascadia: 不能說他犯了A錯 所以推定他在B的證詞是謊言05/17 18:27
推 Dukoff: Cas, 去看看鐵路相關的【正當理由】的條文用字,可知道是05/17 18:28
→ Dukoff: 誰舉證。05/17 18:28
→ Cascadia: 我敢說以這些證據,告到法院100%是23元啦05/17 18:30
→ Cascadia: 又沒任何條文說"無正當理由者得按照時間推定乘車區間"05/17 18:31
→ Cascadia: 你以為整篇契約可以cut and paste喔05/17 18:32
→ robot5566: 鍵盤法官出現囉05/17 18:32
推 ultratimes: 我覺得某些部份可以修法,使舉證責任倒置05/17 18:40
推 mecca: 只能說 真不愧是台灣人~~~05/17 20:47
推 hinajian: 好棒棒 壞事就不愧台灣人 希望你遇到好事也會這樣講05/17 21:23
推 lukasformac: 第十條內出現二次「實際搭乘區間」,照D某的解釋法,05/17 23:49
→ lukasformac: 二次文義會不相同,好一個「體系解釋」?再者,解釋05/17 23:49
→ lukasformac: 的極限是文義解釋,「可能搭乘區間」和「實際搭乘區05/17 23:49
→ lukasformac: 間」文義明顯不同吧?最後,要解釋也應依消保法做有05/17 23:49
→ lukasformac: 利消費者的解釋,被罰更多錢怎麼有利消費者了?不合05/17 23:49
→ lukasformac: 理就修一修,別硬撐了,又不是送立法院修法那麼困難05/17 23:49
→ lukasformac: 的事…05/17 23:49
推 mecca: 出現好事不是應該很正常嗎。人類社會教育是教人良善的05/18 17:08
→ temu2035: D某自刪了,可能知道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了吧05/18 17:30
→ dr2400: D某不意外,只要站不住腳就自刪,以免影響他是南部某大站05/19 12:25
→ dr2400: 副站長的名聲啊!05/19 12:25
推 kutkin: 意外 怎麼講話這麼像沒在現場的 05/19 16:47
推 katysana: 事主被抓包搭車去新竹了唷~還po道歉文惹呢~05/22 10:48
※ 編輯: happygo (117.19.69.155), 05/22/2018 11:16:02
※ 編輯: happygo (117.19.69.155), 05/22/2018 11:25:30
推 trtc: 回來朝聖一下 05/2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