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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zzz8931 (宅男)》之銘言: : 在排班表上寫「幹」字 台鐵員工判拘10天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4318 :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台鐵員工因不滿排班表內容,刻意在該班表周姓同事簽名 : 欄上寫個「幹」字,周男獲悉蔡男所為後,憤而提告,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蔡男拘役10天 : ,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 今年6月間,蔡男在台鐵調度場派車室張貼的排班表上書寫「幹」字,因寫在周姓同事的 調度場派班室是啥東西? : 簽名欄上,讓人以為是周男所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是蔡男所為,周男自覺受辱, : 憤而對蔡男提告。 : 蔡男則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是因為對排班內容不滿,才寫上不雅的字眼,寫的時 : 候沒有注意位置,就隨手寫,非針對周男。 班表我排的,排的很辛苦 但是結果沒被主管採納,所以不太爽 (TMD做功德做到被告) 加上我跟他又無冤無仇(他在法庭上也講了) 我罵他幹麻?? : 法官認為蔡男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場所書寫「幹」字,具有貶低、污衊之意,足以貶損 : 周男名譽,已構成公然侮辱,依法處刑。 公然侮辱要看犯意(刑法第12條參照) 另依實務判決,「幹」無非就是情緒發洩,對事不對人 何來使他人名譽下降??(台灣高雄法院105年度易字526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第2254號刑事判決)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af463d56cd6df38ab2e5748?t=3268370344 判決理由整個超鳥 矛盾一堆 懂法律的自己去看看吧.... -- 某單位鹿警技能: 1.推、托、閃、躲、飄 2.裝忙、裝熟 3.唬人、應凹 4.變臉、暴怒 5.泡茶、釣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01.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01.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27879940.A.403.html ※ 編輯: tr291161 (1.172.201.144), 06/02/2018 03:19:59
banbantone: xd06/02 06:23
ujay1990: 但他寫在班表上,又不是私生活06/02 07:45
GenghisKhan: 本人?06/02 11:52
不然?
jk189: 鍵盤律師別再秀下限了06/02 12:00
ji394xu3: 一個幹字各自表述,實務上確實也有罵幹也無罪,該案法官認06/02 12:34
ji394xu3: 為那僅是台灣人慣用的發語詞,但也有案例是判有罪,只能說06/02 12:35
ji394xu3: 看遇到什麼法官吧..06/02 12:35
鬼島司法真的是自由興証無誤啊… 尤其像這種案子 沒燒好香,抽到爛籤只能認了… ※ 編輯: tr291161 (223.139.217.120), 06/03/2018 00:39:58
tn0128: 蔡哥出來打球球你帶 06/03 03:04
angus619: 這麼有種 06/03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