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ht: 居然不是用業務過失致死!!! 06/06 13:06
噓 nrl952006: 純噓車次沒校稿。 4632? 6432? 06/06 13:16
推 Arsitaka: 給一樓 業務過失致死已修法刪除 用量刑就可以解決 06/06 13:17
噓 happy89128: 局長都沒事 蒸蚌 06/06 13:17
→ zxcc79: 蛤?沒有業務過失致死了? 06/06 13:20
→ finalhope: 日本是董事長去坐牢,台灣就是基層去死 06/06 13:22
→ sammy98: 地檢署都發起訴新聞稿了 樓上是~ 06/06 13:25
推 jht: 喔,已修法了。受教受教...... 06/06 13:25
推 sask: 福知山線事故 西日本JR社長也是從頭到尾判無罪 06/06 13:30
推 coon182: 先猜司機重判、高層無罪 06/06 13:42
推 jht: 當時驗收和後勤檢修保養的都沒事???!!! 06/06 13:48
→ sammy98: 刑法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中 並無「業務」這項類別 06/06 13:53
→ sammy98: 點進去第一項 就是地檢署所有起訴名單的說明 06/06 13:54
→ sammy98: 只會「高層下台 底層無罪」無有助於事件調查 06/06 13:55
→ zainu: 早就說了 會出軌就是因為超速 主風泵故障只會讓車子沒有動 06/06 14:00
→ zainu: 力 跟出軌沒有最直接的關系 屬於間接關係 翻車最大原因為司 06/06 14:00
→ zainu: 機沒照正常程序處理故障車 非常合理阿 06/06 14:00
→ sammy98: 「業務」很難定義 所以2019年以從276條刪除 06/06 14:02
推 Metro123Star: 修法後有利則以新法判決 因此即使事發於2018也不算 06/06 14:25
→ temu2035: 機務處副處長、調度所所長還不夠高層嗎? 06/06 14:35
→ temu2035: 尤O仲是肇事者,被起訴是一定的 06/06 14:35
→ zxcc79: 這兩個感覺判不了刑,搞不好最多免職而已 06/06 14:39
→ temu2035: 趕快退休辦一辦吧,替兩位長官感到不值 06/06 14:49
→ lawrence7373: 5/29就修正業務過失致死罪了 06/06 15:41
→ lawrence7373: 福知山事故的社長也不是檢察官起訴的 06/06 15:42
推 Lincoln: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主管有過失責任,還是沒辦法定罪 06/06 15:44
→ Lincoln: 所以不是所有公務機關都能安然退休,像是台鐵一些職務就 06/06 15:45
→ Lincoln: 很危險 06/06 15:45
推 ultratimes: 修法好啊,未來普通過失也可以懲處以往業務過失的刑度 06/06 17:27
→ ultratimes: 不過刑法是從舊從輕,但舊的業務過失致死和新的過失 06/06 17:28
→ ultratimes: 致死刑度是一樣的,也就沒有新舊法問題 06/06 17:28
→ ultratimes: 不過刑度下限好像有改,不太確定,上限一樣 06/06 17:28
→ geesegeese: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業務過失致死罪了 06/06 18:17
推 ccuhcsh: 事故是許多連鎖效應所發生的,但最後引發的關鍵還是因為 06/06 18:41
→ ccuhcsh: 行經新馬彎道時超速所導致 06/06 18:41
推 Lincoln: 尤振仲一定會被定罪,因為最後超速責任還是他 06/06 18:53
→ Lincoln: 我相信台鐵經過此事體制應該不會改變太多 06/06 18:53
→ temu2035: 檢方認證尤O仲散漫,不專心開車瞎搞一通,難怪出事 06/06 19:02
推 Lincoln: 駕駛開車無論發生什麼事,應該要注意前方 06/06 19:05
推 Semaj543: 檢調說實際從業人員散漫,結果有人只提司機 06/0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