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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平交道永久吊照 駕駛扯工作權想翻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3568 2019-07-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男子駕駛曳引車闖越平交道還撞斷遮斷器,被永久 吊銷職業聯結車駕照,張男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被永久吊照不符比例原則,已 損害他的「工作權」;法官認定他確有過失,且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受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 法官認為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 受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法官認為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受 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法官打臉:職業駕駛人應該更守法 去年5月22日上午9點多,張男駕駛曳引車行經八德區永豐路平交道,強行闖越還撞壞遮斷 器被裁罰;張男不服裁罰並主張,他的車身長度16公尺,若是一般車輛早就通過了,且遮 斷器是被車頭後15公尺的車輛安全鐵樁勾斷,事件並無人車受傷或損害,裁罰單位卻以撞 壞遮斷器為由,說有肇事,裁罰他9萬元還永久吊照,導致他終身喪失工作權。 監理單位主張,當時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等到遮斷器開始放下,張男曳引 車才到網狀線位置,卻還持續開進平交道且勾斷遮斷器。此外,所謂「肇事」,依交通部 函釋,不以有無傷亡為必要,毀損交通設備也算,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 條第1款、第61條第1項規定裁罰。 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認為張男確實有過失,且張男是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守法, 若因違規被吊銷駕照,也不能以「工作權」為由,改受較輕的裁罰,況且就算被吊照,仍 有其他工作可做,據此駁回張男之訴,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0.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63229716.A.D2A.html
tchialen: 莫忘埔心事故 07/16 06:45
hirono: 勿以惡小而為之,裁決的好 07/16 06:50
buslover: 推這位法官 07/16 07:36
enkidu0830: 垃圾大車 07/16 07:50
StarFox0910: 先闖再哭 刁民真噁心 07/16 08:16
Lincoln: 大客車開車真的很恐怖 07/16 08:50
WeAntiTVBS: 警方應該另以公共危險罪等罪嫌將其送辦才對!! 07/16 09:13
liga504123: 不能開車就永久失業也是蠻悲哀的啦!不能去站警衛嗎? 07/16 09:13
WeAntiTVBS: 基本上有前科就不行了 沒有人願意用... 07/16 09:16
NiChu: 看來只能當隨車粗工被自己過去的同事使喚了... 07/16 09:28
NiChu: 然後因為還有技術在...所以在場內當黑調車員也是可能的 07/16 09:30
NiChu: 低調點總是有辦法在同樣業界混 07/16 09:30
mstar: 這是行政罰,跟刑事前科沒有任何關係。 07/16 09:49
WeAntiTVBS: 所以才要加告公共危險罪 用刑事方式來辦 07/16 09:49
deeperdive: 這就是台灣鯛嘴臉 都認為大聲就贏 07/16 09:50
WeAntiTVBS: 因為闖平交道破壞柵欄 會嚴重危害往來大眾安全 07/16 09:50
WeAntiTVBS: 這當然是公共危險 or 妨害公共往來罪 07/16 09:50
mstar: 這報導在寫啥,桃園哪有行政法院? 07/16 09:51
zxcc79: 哇靠,窗平交道領先酒駕 07/16 09:52
zxcc79: 闖* 07/16 09:53
Metro123Star: 闖平交道確實公共危險 07/16 11:28
Metro123Star: 沒給他告刑事算優待了 07/16 11:29
jasonpig: 吊照不能再考嗎? 07/16 12:26
geesegeese: 法官明察 07/16 12:34
TPDC: 反觀今天的垃圾車酒駕 07/16 14:28
Lincoln: 路上小黃重大違規也要查一查,免得害人喪命 07/16 14:38
insanee: 爽 07/16 15:15
ultratimes: 刑事歸刑事,吊照歸吊照 07/16 15:16
caryyrac: 請二樓來定義何為惡以及其大小 07/16 15:19
hirono: 不用誰定義,當事人自己心裡有一把尺,這個案子的司機就是 07/16 17:54
hirono: 覺得闖平交道沒什麼,才會去做。很多時候都是在這種心態下 07/16 17:54
hirono: 犯錯,被抓被罰便問『有這麼嚴重嗎?』,等到發生不如預期 07/16 17:54
hirono: 的事情才會驚覺大條了。也正是因為你的尺不一定真正準確, 07/16 17:54
hirono: 所以不要做最好,連萬一都不要讓它發生。 07/16 17:54
wssonl: 依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07/16 22:21
wssonl: 6年後可以重考小車,再1年考大貨,再1年考大客, 07/16 22:21
wssonl: 再1年考聯結,最快9年就可以再拿到聯結車駕照了 07/16 22:22
wssonl: 符合大法官要求的保障工作權 07/16 22:22
smileray: 推 07/16 22:29
Yenfu35: 回mstar,依100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 07/16 23:48
Yenfu35: 等相關法規,地方法院都要設立行政訴訟庭、在某程度上繼 07/16 23:50
Yenfu35: 承原有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功能。 07/16 23:51
Yenfu35: https://tinyurl.com/y2voa7hu 07/16 23:52
Yenfu35: 另外補充wssonl,請板友查閱司法院釋字第531號解釋。 07/16 23:59
aoo926: 推法官 07/20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