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291161 (高車金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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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貪小便宜侵占悠遊卡內189元 台鐵清潔婦被
時間Mon Oct 14 12:24:21 2019
這個應該是有報案?
報侵占遺失物?
之前補票的零錢包(公款)
(加一加應該也有一千塊吧)
整個被a走
我去某鹿警所說要報竊盜
他們說那叫「遺失」
堅持不給我報案三聯單
還要我自己去舉證是如何被a走的才叫偷竊
(那不是檢警的工作嗎?)
後來我才知道
刑法分則裡面
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所以鹿警在那硬凹這叫遺失不算偷
還浪費我近一個小時
不要說報案三聯單
連一張廢紙都沒拿到
(s腰袋上就只有零錢包不見其他裝備都在)
算吃外案嗎?
就算不算偷竊
也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當初他們說不算偷竊算遺失
我應該說我要報侵占遺失物才對?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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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單位鹿警技能:
1.推、托、閃、躲、飄
2.裝忙、裝熟
3.唬人、應凹
3.唬人、應凹
4.變臉、暴怒
4.變臉、暴怒
5.泡茶、釣魚、搓湯圓
5.泡茶、釣魚、搓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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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48.18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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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joyyou: 其實你最後兩句就是現實10/14 12:52
對法律一知半解
然後就亂告一通或用法律唬人
那才叫差勁…
→ Cascadia: 先不論你的個案,所以以後找不到東西就預設被人撿走報侵10/14 13:13
→ Cascadia: 佔,你不覺得奇怪嗎10/14 13:13
內文有寫了
S腰帶上其他裝備都在
就只有零錢包整個不見
難道公發的零錢包和裡面的公款自己會長腳跑掉?
報案本就是國民權利
本人合理懷疑就是被a走
就算實際上與事實不符
那應也是檢警的工作
※ 編輯: tr291161 (42.77.48.183 臺灣), 10/14/2019 13:32:06
→ purpleboy01: 看敘述不像遺失 10/14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