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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問殺鐵警原因 兇嫌嚷:自己中邪、跟陰的有關 鐵路警察李承翰的父母親(圖中)在開庭後低調離開法院,不願接受媒體訪問。(記者王 俊忠攝) 2020-05-25 18:29:3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9年7月涉持刀刺死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因被 嘉義地院合議庭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無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在今年4月底判決無罪,引 發社會軒然大波。後來上訴移審台南高分院後,法官裁定收押鄭男。今天下午,南高院對 鄭姓凶嫌開第1次準備程序庭。 對於被控涉持刀刺死李姓員警一案,鄭嫌當庭點頭,表示知道與承認。 二審受命法官陳珍如詢問鄭嫌「在案發後為何說持刀刺向警察是要警示一下?既然要搞, 就搞大一點,他寧願死,如果沒有政府,就不把你當作警察」,這些話是什麼意思?鄭男 一度回說無法回答,並說自己當時是中邪了、跟陰的有關,覺得當時警察是被人利用來對 付他。 二審檢察官林志峯主張上訴理由,是一審委託榮總嘉義分院沈姓醫師的精神鑑定報告不盡 周延與專業,爭執此報告的證明力;受害人家屬委任律師林國明也說,此鑑定報告有瑕疵 ,與檢方都力主再送鑑定的必要性。 林志峯指沈醫師自己說沒看案卷、只憑記憶印象,利用幾天到消費者眾多、吵嘈的速食店 以筆電寫下鑑定報告,令人匪夷所思,如此鑑定報告不夠專業;其次是一審鑑定未鑑別出 兇嫌是否有反社會人格?沈醫師說鄭嫌智商只有76,這低下的智商如何做配電工作?檢方 認為兇嫌殺人行為時仍有辨識能力,建議對兇嫌再做精神鑑定;第三是需再傳訊鄭嫌的老 闆。 對於檢方要求再鑑定,鄭嫌委任律師主張沒有必要、認為再做精神鑑定沒有法源依據;一 審鑑定也未做反社會人格的鑑別,沈醫師是到速食店加班完成鑑定報告;之前一審已訊問 過鄭嫌的老闆,辯方反對檢方要求。 法官詢問再做精神、反社會人格鑑定、傳訊兇嫌老闆的需要性?檢方與受害人家屬律師都 說將再具狀陳述理由。法官也對原、被告是否商談和解及對兇嫌是否裁定監護都提出看法 ,但今天準備庭尚無具體決定,最後諭知6月15日下午第2次開庭。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1769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25.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90443414.A.F38.html
pf775: 可教化+1 05/26 08:22
a88152660: 記者是不是騙人不識字看不懂判決書啊 對判決有意見可 05/26 09:02
a88152660: 以據理力爭 但拿偏頗資訊出來誤導人實在不可取 05/26 09:02
hicker: 判決書 或說是法院文件 有時真的是寫到變成有字天書.... 05/26 10:48
hicker: 文章落落長 繁字贅語滿滿是 都找不到重點在哪.... 05/26 10:48
hicker: 其實一般公文有時也會有這樣狀況..簡單扼要講重點會很難?? 05/26 10:50
gigihh: 不判死刑至少也要關10年以上才合理,給無期也好,無期徒刑 05/26 11:14
gigihh: 想假釋沒那麼容易,要滿25年才可提出申請,25年是什麼 05/26 11:15
gigihh: 概念?若以現在的小孩都有接受藥治原教育來算,假設兩歲 05/26 11:15
gigihh: 開始讀幼兒園,四年後小學六年、國高中各三年、大學四年 05/26 11:16
gigihh: 碩士二年,到這邊也才22年而已,換句話說從進去關到有機會 05/26 11:17
gigihh: 出來孩子博士都畢業了,如果25年還沒辦法矯正的話那表示 05/26 11:17
gigihh: 監獄根本沒有達到效果 05/26 11:18
gigihh: 況且25年還只是基本條件之一,如果在獄中經常違規的也無法 05/26 11:18
gigihh: 申請,申請了通常不會第一次就准,被駁回還要隔幾個月才可 05/26 11:18
gigihh: 第二次申請,之前看過好像是四個月,詳細要再查 05/26 11:19
gigihh: 幼稚園 05/26 11:19
a88152660: 本案的判決書是很長沒錯啦 但這是為了檢視證人證物和被 05/26 11:49
a88152660: 告陳述是否一致 看完你會發現被告已經深陷妄想之中 05/26 11:50
a88152660: 這不只是被告自己陳述而已 當天跟被告接觸過的人的陳述 05/26 11:52
a88152660: 也都符合 這些人跟被告可沒有甚麼利害關係 05/26 11:53
a88152660: 還有被告智商低下 問題是不代表其謀生能力會有問題 而 05/26 11:54
a88152660: 是邏輯錯亂還有對壓力的應對不佳 檢察官只是拿他說服不 05/26 11:55
a88152660: 了一審法官的論點複製貼上而已 05/26 11:57
a88152660: 判決書講重點就是被告喪失辨識能力 控制能力有所減損 05/26 12:02
a88152660: 依刑法19之1不罰 因此無罪 但去掉前面思考的過程 大眾 05/26 12:03
a88152660: 沒辦法理解 直接就講法官恐龍 05/26 12:04
gigihh: 這條法應該要修了,即使精神障礙,但殺人絕非普通人願意 05/26 12:16
gigihh: 做且想做的事情,即使精神障礙還是應該為行為負責 05/26 12:17
gigihh: 這條法應該是從民國18年制定現行刑法原版<就有類似規定, 05/26 12:17
gigihh: 只是原始條文稱為心神喪失 05/26 12:18
horse2819: 重大刑案真的不該用精神有問題來減刑... 死的人真的有 05/26 13:18
horse2819: 夠衰小 05/26 13:18
ultratimes: 法律本來就不是幫被害者復仇的工具 05/26 13:24
ultratimes: 法律是"國家"向"加害者"追究,嚴格說來和被害者無關 05/26 13:24
ultratimes: 除了少數"告訴乃論"型的犯罪,才和被害者有關 05/26 13:25
ultratimes: 警察被殺,國家追究,是因為國家少了一個國民而向 05/26 13:25
ultratimes: 加害者追究,而不是因為這個人本身向加害者追究 05/26 13:26
ultratimes: 簡單來說 國家是在為自己追究責任,而非被害者 05/26 13:28
gigihh: 不管被害者是什麼身份,殺了人本來就要負責任啊!就算是 05/26 13:43
gigihh: 精神有問題,當下自己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那難道不該透 05/26 13:43
gigihh: 過判刑來教育當事人你做錯事了嗎?不然這個人永遠也不知道 05/26 13:43
gigihh: 自己在做什麼 05/26 13:43
hicker: 大濕這番言論....被盜帳號?? (揉眼睛) 05/26 13:51
a88152660: 所以不是判了法律允許最高五年的強制治療了嗎 05/26 14:19
gigihh: 但是以他的狀況很明顯五年是不可能改善 05/26 14:25
gigihh: 嘉基都表示了這是慢性病,要一直服藥,只要停藥就會開始惡 05/26 14:25
gigihh: 化,若要從更根本的心理或生理治療有可能五年也不構 05/26 14:26
gigihh: 但如果用最低刑度,假設是10年,在這10年中如果有好好接受 05/26 14:27
gigihh: 心理治療搭配藥物,顯然效果可以比只有五年治療還好一些 05/26 14:28
a88152660: 這就要問立法院裡的代議士看要怎麼辦啊 05/26 14:36
Littlechozy: 那也得監獄有精神醫療資源,但這都不是法官該考量的 05/26 14:38
navyMusician: 就關一輩子啊不然咧 他的病難道是鐵警造成的 05/26 16:54
navyMusician: 鐵警被殺活該是不是 05/26 16:55
navyMusician: 自己控制不了自己 那麼把他強制永久隔離剛好 05/26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