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MKRL: 報警 07/05 15:57
推 MiaoXin: 呃…當事人可以讓她跟她朋友同時讓公司報帳,就表示這是 07/05 15:58
→ MiaoXin: 公司出遊吧! 07/05 15:58
→ MiaoXin: 舉例來說我拿三張同天同班次的車票報帳,就知道是一起出 07/05 16:00
→ MiaoXin: 去的呀。這個沒有蒐集的問題。 07/05 16:00
→ iLtz: 樓上看清楚,那位大姐當下講的是她姐姐的公司,不是她自己 07/05 16:03
→ iLtz: 任職的公司。 07/05 16:03
→ Sheng98: 所以想讓那個大姐的姐姐不用真的搭車就能報帳領車資? 07/05 16:30
→ lianpig5566: 如果是我,只會覺得你管很多 07/05 16:34
推 Tamama56: 認為管太多+1 07/05 16:44
推 frank3302: 人家的公司 你管太多= = 07/05 17:00
噓 Allen624: 覺得你管太多,管到別人公司去,還要酸別人智商 07/05 17:16
推 fman: 拿非自己搭乘的票根報帳是詐欺罪啊,上面幾位對於犯罪行為都 07/05 17:23
→ fman: 無視認為是管太多的嗎?既然是犯法是該制止的沒錯 07/05 17:24
推 buslover: 認為管太多+1 自己不違法就好 別人要違法你也管不著 07/05 17:33
噓 Allen624: 那你錄下來去跟有關單位投訴呀!而且你這麼正義的話怎 07/05 17:34
→ Allen624: 麼不連路上交通違規亂丟菸蒂也檢舉一下 07/05 17:34
→ iLtz: 個人尊重L版主發言,反正只要管好這個版沒有違規行為就好 07/05 17:45
→ zxcc79: 有碎聲? 07/05 17:59
→ iLtz: 版主的職責不就僅限這個版,確實也無法管到其他人啊,誰的耳 07/05 18:00
→ iLtz: 膜破了嗎? 07/05 18:01
推 souken107ttc: 提醒而已 沒問題 07/05 18:04
→ bailan: 人家自己團在講,又不是到處跟路人要票根去報帳..... 07/05 18:05
→ OhmoriHarumi: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的行為不符合他公司的規定, 07/05 18:13
→ OhmoriHarumi: 否則單憑你的說詞很難推定他的行為欠妥。 07/05 18:13
推 kutkin: 去跟他們説呀.jpg 07/05 18:24
→ mycity: 證據在那裏? 07/05 19:09
噓 yam50033: 關你什麼事? 07/05 19:59
推 zzzz8931: 報假帳? 07/05 20:23
推 honeytoast: 管太多了其實 07/05 20:32
推 z520314: 首先你要先證明他們有犯罪 07/05 20:34
→ z520314: 不然沒犯罪下這真的管太多 07/05 20:34
→ z520314: 有犯罪就是義舉,這很看風向的 07/05 20:35
→ z520314: 個人在猜應該是報差旅費之類,八成自己開的公司 07/05 20:36
→ blence: 管太多,而且你不去提醒那位大姐也不去服務台反應? 07/05 20:38
推 MiaoXin: 是她姐姐的公司知道呀,所以你當人家會計是白癡?拿三張 07/05 21:32
→ MiaoXin: 同班次的票核銷,當然是公司本來就有計畫的。 07/05 21:32
→ MiaoXin: 還有一種就是自己開公司,私人行為報公司帳。 07/05 21:32
噓 Xperia: 更好做法就是不要管,你無法證明他蒐集票根後的行為 07/05 21:38
→ joe10291: 管太多了,其他還有更多不公不義的事,不如多管管.. 07/05 21:58
噓 ltytw: xd 07/05 22:36
→ deer1305: 她所謂的報帳也不一定是請款喔 有時是用來抵稅 雖然嚴 07/05 23:06
→ deer1305: 格來說他這行程應該不是公司差旅啦 總比到時候還要去買 07/05 23:07
→ deer1305: 發票好 07/05 23:07
推 qmaper: 真的是吃飽太閒 07/05 23:56
→ qmaper: 人家團體遊客 公司給統一報帳 07/05 23:57
噓 b734123000: 管太多喔! 07/06 00:01
推 asdfghjklasd: 高鐵的票根可以抵營業稅跟費用..他們收了若回去騙 07/06 00:18
→ asdfghjklasd: 公司..那當然就是有問題.就算是自己的公司.. 07/06 00:19
→ asdfghjklasd: 也是有逃漏稅的問題 07/06 00:19
噓 jasonpig: 管太多,人家公司如果同意那就不違法 07/06 05:06
推 HenryLin123: 虛報飛費用可以逃漏稅啊,不是公司同意就沒問題的。 07/06 08:07
推 MiaoXin: 有人自己開公司,平常加油什麼的私人行程也是拿去自己的 07/06 08:07
→ MiaoXin: 公司報。可是這也只能聽聽就算了。 07/06 08:07
推 bymandy: 說管太多的和說穿太多的一樣 07/06 09:15
→ bymandy: 你可以不冷不想穿,但是別人覺得冷,覺得應該穿,也是別 07/06 09:15
→ bymandy: 人的權利 07/06 09:15
→ bymandy: 人家只是想問有什麼辦法 07/06 09:15
→ bymandy: 不想提供方法,你可以路過 07/06 09:15
噓 nozomi9: 這麼正義!你未來要當監察院長嗎 07/06 09:57
噓 jasonpig: 不一定是虛報阿… 07/06 10:42
→ jasonpig: 建議不要管太寬也是一種方法 07/06 10:44
→ neksa602: 你先舉證他是詐欺,不能的話討論這個沒什麼意思,那你 07/06 14:36
→ neksa602: 下次可以當下報警 07/06 14:36
推 ferlee: 這行為有礙到你嗎?吃飽太閒 07/06 23:17
推 BFer: 幫補血 07/07 09:44
→ asdfghjklasd: 協助逃稅犯什麼法自己google 一下 07/07 09:49
噓 kd7913: 管太多 07/07 10:32
響應asdfghjklasd版友的提示,以下補充《稅捐稽徵法》的罰則,不過我貼文的7/5當天才
剛要搭車,那群出遊的人也還未交付票根報帳,即便是第43條所規定的幫助犯,也要等到
他們真有交付不實票根協助逃漏稅的事實,才會涉及刑責。提供以上各版友參考。
(轉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資料)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42 條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iLtz (110.26.158.34 臺灣), 07/07/2020 22: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