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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備4.1條件之貼文(原文照錄)不應該因為3.1、3.2、3.3之內容而觸犯板規, 更何況是政府立案的合法媒體。 當使用者已查證新聞內容以完備4.1的各項要件, 只要內容有鐵路點,符合鐵路板範圍。 不應該再去判斷內容是否商業化、是否有無意義。 這個部分應該交由主管機關認定, 而不是板友板主的階段判斷。 如果不相信新聞所傳遞的資訊, 那麼不如廢掉新聞這個類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5.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11721465.A.7AF.html
zxcc79: 沒有人說要對疑似的那篇文作處理阿,不知道建議修這條用意 01/27 12:35
zxcc79: 是? 縮限縮太小等等罰不了又要怪板主? 01/27 12:35
MiaoXin: 檢舉樓R101已經檢舉了。 01/27 12:45
MiaoXin: 只是提建議而已,未來可能還是會發生。 01/27 12:45
zxcc79: 而且就我判例沒抓過4.1 還需要放寬? 01/27 12:46
zxcc79: 檢舉也不一定成案 01/27 12:47
MiaoXin: 了解,感謝板主回答。 01/27 12:50
R101: 提檢舉還是要看板主要不要判啊,而且那篇文業配太誇張了, 01/27 12:50
R101: 連演都不演,就該用商業文的規範看。 01/27 12:50
MiaoXin: 演不演可以問主管機關,但是至少那是合法的內容又有鐵路 01/27 12:57
MiaoXin: 點。 01/2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