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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1477888 (Mika)》之銘言: : 下面討論有點太長了 拉出來開一篇 : 我們只討論「法官認定的事實」就好 1: 駕駛有沒有關掉ATP?有 2: 駕駛最後有沒有超速?有 : 只看以上 責任全部在駕駛 判4年6個月 : 但是 只看以上 我們忽略了什麼? 3: 車子出發前是不是就有問題?是 4: 司機是不是邊開車邊修車?是 5: ATP監視系統是不是失效?是 : 若將以上這三點考量進來 : 責任真的全都在駕駛身上嗎? 其實我覺得 問題好像在法官邏輯不完整 為什麼會發生1&2? 不就是因為345造成的嗎? 沒有345的因 那來12的果? 不然司機員的工作是什麼? 就開車阿! 是誰逼他擅離職守 去搞一些有的沒的? 防瞌睡鈕誰要去按? 要開車 要修車 要按按鈕 還要回報 根本超忙的吧 那些人沒有責任嗎? 或許還不到被關的地步 但至少要判幾個月 加緩刑吧 表示他們也有錯 但非主要責任者 這個判決 根本是讓後勤為所欲為 都不會怎樣了 這樣對嗎? 主管放行 未檢修完好的車輛行駛 沒有責任嗎? 調度 知道有問題的車子 卻還是要他硬是要開到站 沒錯嗎? 維修缺料 採購不到位 沒的修 誰的錯? 要採購維修料件 卻沒錢買 誰要負責? 是誰讓他們沒有時間休息 沒有時間調整 沒有料件修車的? 這麼多問題 就是系統性的問題 從上到下都有問題 卻只處罰一個最小的司機員??? 是非對錯、因果關係通通都不見了!!!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 還是我們的法官484就根本不敢批判政府的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70.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34585267.A.59C.html
aa1477888: 按照法官的邏輯他會告訴你 12是司機可以避免的事情 10/19 04:06
aa1477888: 因此司機必須負擔全責 同時法官又會告訴你 10/19 04:06
aa1477888: 即便345都發生 12也有辦法不發生 所以台鐵沒有責任 10/19 04:06
aa1477888: 但在現實狀況下 也就是一般人最普通的理解 10/19 04:06
aa1477888: 車子有問題就不該上路 只要不開車就不會產生悲劇 10/19 04:06
aa1477888: 法律面的邏輯雖然看起來很扯 但是卻完全說得通 10/19 04:06
aa1477888: 但法律的邏輯是法律的邏輯 不是一般人的邏輯 10/19 04:06
aa1477888: 但什麼原因導致台鐵決定放行這輛車 這是整件事的關鍵 10/19 04:06
aa1477888: 我認為法官在這起案件上 沒有權限或義務去接觸這部分 10/19 04:06
aa1477888: 因此運安會的角色就非常關鍵了 10/19 04:06
jht: 若跟您說這就是合鐵的文化之一,您就不EY、可以理解了吧。 10/19 05:48
temu2035: 4、5 你根本在亂講嘛 10/19 06:45
temu2035: 4 是車故障,司機員向檢查員求救 10/19 06:47
temu2035: 檢查員是在指導他處理,哪有逼他修車? 10/19 06:47
sammy98: 第5點是真的話 所以所有的ATP未連線列車都會出軌 10/19 06:47
temu2035: 5 ATP根本沒壞,司機判斷錯誤擅自關機 10/19 06:47
sammy98: 時速20 ATP未連線列車也會出軌? 10/19 06:50
sammy98: 那監控中心 就屬於不作為犯 刑法中大概屬於肇事逃逸這一 10/19 06:51
sammy98: 條 10/19 06:51
traman: 排除故障叫擅離職守嗎 10/19 07:58
CHISN: 超速和維修有沒有關聯性是重點 10/19 08:37
CHISN: 公安事故看的是原因,而不是結果 10/19 08:40
fufufugogogo: 司機是最後一道防線 也是唯一一道防線 可憐哪 10/19 08:44
fufufugogogo: 台鐵文化不就是能開就開 開到卡路中再說 10/19 08:45
sj4: 法官吹冷氣很舒服 10/19 08:57
Yijhen0525: 造橋事故的車輛ATS/ATW故障理應不該上路 10/19 09:22
Yijhen0525: 但台鐵還是給他上路了,最衰的也還是司機 10/19 09:23
Johnnyyang: 大師鍋是無奈的正解… 10/19 09:24
purpleboy01: XDD 10/19 09:57
OhmoriHarumi: 我覺得,先搞清楚「刑法上的責任」、「法律責任」, 10/19 10:05
OhmoriHarumi: 以及「行政疏失」這幾點的差別比較重要。 10/19 10:05
OhmoriHarumi: 「無罪」只代表法律上「不足以推定為有罪」, 10/19 10:05
OhmoriHarumi: 不代表這個人沒有做錯事情。 10/19 10:06
rail02000: 問題是345的因,不必然會造成12的果。既然無法直接推論 10/19 10:23
rail02000: 就難說刑事責任。但就算沒刑事責任,台鐵組織依舊付出 10/19 10:24
rail02000: 民事與行政責任 10/19 10:24
wolffast: 如果是車輛機械故障引發超速 司機員才有可能脫身 10/19 10:32
wolffast: 如果沒有 就一定有責任 至於責任多重 判多少 就看法 10/19 10:32
wolffast: 官了 10/19 10:32
mstar: 所以教出殺人犯的老師、父母都要一起判刑? 10/19 11:08
poppoya: 原作的意思大概是,男人跟老婆吵架了,出去砸鄰居的車洩 10/19 12:12
poppoya: 氣,老婆也要被判毀損罪...... 10/19 12:12
traman: 照這樣算下去 司機員超速 你我都推了一把 10/19 12:21
sammy98: 鐵道迷慫恿台鐵採購日車 所以板上鐵道迷也有罪 10/19 12:23
panzerbug: 人要唸書 10/19 14:35
trtc: 其實依照人性,台鐵高層應該也要給一些罪名,不然無罪,代 10/19 18:10
trtc: 表的就會是不痛不癢,好官我自為之。 10/19 18:10
bkebke: ATP哪有壞 是司機自己關掉的 10/19 19:11
traman: 安上一些罪名 聽起來真像228時期 10/19 20:02
wcc960: 除非345會使12必然發生(駕駛不能不關ATP 駕駛不能阻止超速 10/19 20:53
wcc960: 不然基本上是你的邏輯有問題.... 10/19 20:54
wcc960: 法律因為涉及刑罰 故照1F講的理所當然 要照一般人邏輯的話 10/19 20:59
wcc960: 請走輿論公審或私刑途徑 就不是司法審理的範疇了 10/19 21:02
mihonisizumi: 哎 滑坡成這樣 10/20 11:24
kilof: 就一個問題 所以司機可以關ATP嗎 ? 10/20 17:49
traman: 先報備再關 10/20 18:29
ttnakafzcm: 6432案就是沒報備 關了才講 10/2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