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tin110287 (廢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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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群組傳大頭照「就是他專殺鐵路員工」
時間Sat Dec 11 22:46:17 2021
群組傳大頭照「就是他專殺鐵路員工」! 台鐵列車長互嗆判免賠
https://reurl.cc/ARV1Qd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鐵一名蔡姓列車長,不滿另名汪姓列車長查票時不分一般民眾或台鐵員工,均一視同仁
驗票、要求補票,蔡因此擷取汪男大頭貼,並轉傳到台鐵500人的LINE群組,稱「就是他
專殺鐵路員工」、「內鬥內行」等語。汪獲悉後火大提告個資與肖像權遭侵害,並求償;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汪男大頭照屬公開頭像,蔡並未醜化變造、或濫用,因此認為求償無
據,判決汪男敗訴,蔡男免賠。
判決書指出,汪男擔任台鐵台北運務段隻列車長,工作內容包括對旅客進行例行性查驗票
,即使是台鐵員工,若於非執行勤務時搭乘台鐵對號列車,仍須購票,如經列車長查驗,
可依規定要求補票。
汪男107年4月下旬突於成員500人之台鐵LINE群組中發現自己照片遭另名蔡姓列車長張貼
,個資也被對方公開,並以文字寫下「OO車班汪OO,就是他專殺鐵路員工」、「內鬥內行
(不分高低)、外鬥外行」等語。汪男認為,他執行查票勤務時根本未仔細區分乘客身分,
認為蔡男指謫他查驗票針對台鐵員工說法與事實不符,使他執行勤務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對名譽造成損害,因此火大提告蔡侵害個資與肖像權,請求賠償。
高院法官審酌,蔡男在貼出汪男照片及上述該段文字後,下方仍接續留言,「有這樣的事
?」「是不是同一人?」等語,足見蔡僅是詢問群組成員有無聽過相關情事,文字內容未
涉及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亦無貶抑、詆毀汪男名譽。且蔡男在群組中傳送訊息前,已在
PTT發文,針對台鐵員工不按規定購票、只持識別證搭車造成從業人員值勤困擾之陋習進
行討論,故認為蔡男傳訊用意是提醒群組內其他台鐵員工應依規定乘車,此舉並未侵害汪
男名譽。
另一方面,雖然截圖上有汪男之大頭照及個資,但大頭照屬公開資料,且台鐵員工之姓名
、職級、職稱及職務經歷等資料,台鐵已向內部人員公開揭露,汪何時通過台鐵高員特考
,也是政府公開資料,並不具隱密性,自無侵害汪男之隱私權,汪就此請求蔡應負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責任,應屬無據,判處蔡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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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ndsome8888: 看來蔡男是版上的鄉民(? 12/11 22:55
推 Yenfu35: 我去看了原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840號民事 12/11 23:59
推 kutkin: 北旺南粥 旺又比粥穩一點 12/12 00:00
→ Yenfu35: 判決),認為新聞內容OK;然而,若用某些鄉民愛用的哏,請 12/12 00:06
→ Yenfu35: 蔡列車長出來打球是正確的用法嗎? 12/12 00:07
推 temu2035: 如果是這個蔡,那他現在已經跟隨汪下站了 12/12 09:32
→ temu2035: 北汪南粥加一菜已走入歷史,車班主管應該鬆一口氣 12/12 09:33
→ temu2035: 聽說他們之前當車長的官司有的還在打,以後還有新聞也 12/12 09:34
→ temu2035: 不意外 12/12 09:34
→ mp3w69: 下站換去跟其他人吵而已 12/12 09:36
推 geesegeese: 公務員?呵呵 12/12 12:56
推 traman: 考不上哭哭 12/12 13:40
推 jack801016: 汪姓車長正常啊,員工非工作時間執勤本來就要購票不是 12/12 13:54
→ jack801016: 理所當然? 12/12 13:54
→ nozomi9: 南粥是指潮州嗎? 12/12 15:35
→ brella: 內戰 12/12 16:31
→ darvish072: 蔡是哪位啊?現在在南部某大站當副站長那位嗎? 12/12 18:01
推 ttjbus010061: 南部大站很多 12/13 00:36
推 CSmonkey: 大站副站長是某油土伯吧 12/13 01:34
→ darvish072: 4220,是否? 12/13 16:14
→ d2241400: 不是潮州,跟潮州沒關係 12/1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