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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違反3.3、3.5者,遭遇死傷事故時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本條板規修改: 5.2.3 違反3.3、3.5者,遭遇死傷、事故、天災時,板主得加重處分,情節嚴重者得無上限。 範例標準: 違規闖平交道,活該 (不罰) 機車頭故障,爛! (不罰) 區區積水就開不過去,廢鐵 (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2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712794494.A.138.html
watanmila: 農場廢文也可以管一管 04/11 15:37
kutkin: 區區積水就開不過去,台鐵 讚 04/11 15:47
hunng5: 等等某個學店仔又要來說 04/12 05:42
hunng5: 只能說台鐵的好話了 04/12 05:42
stallings: 風紀股長又要搞事了 04/12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