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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g/east.org.tw/photos/?tab=album&album_id=1980625105302531 剛看到了這則消息,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 豐樂公園早期的龜種真的很豐富, 彩龜地圖忍者材棺等都看過 但才沒幾年, 池裡的龜就換了幾輪, 現在都巴西和斑龜居多 可以想見這樣不顧龜死活的整修工程不是第一次了 雖然是便宜的斑龜和外來巴西, 但看了還是很不忍 ※ 引述《ISLntut56 (口1可可)》之銘言: : 公園龜很多 : 曾經看過黃頭,地圖,各種彩龜 : 請問 : 公園貓狗可以拐回家 : 龜可以撈回家養嗎? : 都是外來種阿 : 會有罰責嗎? : 付上台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 :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 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 : 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 : 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 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 八、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 十、擅自在公園內設施或樹木上塗寫、書刻或張貼。 : 十一、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 十二、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 十三、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 : 破壞景觀等。 : 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 十五、喧鬧或製造噪音,致妨害公共安寧。 : 十六、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 十七、有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 十九、毀損樹木。 :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 : 事項。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A16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10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ptile/M.1533517097.A.9C7.html
ISLntut56: 看不到連結~ 08/06 22:27
snowmanturtl: 把後面補上去複製就好呀! 08/06 22:36
NonsenseKing: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08/06 23:16
louic: 幫縮網址:https://goo.gl/FEXXqU 08/06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