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fry19855:其實台灣的號誌規範是抄英國的... 05/22 22:31
推 red0whale:台灣的號誌跟日本的很像,都是那種短短的懸臂式,我想台 05/22 23:43
→ red0whale:灣是承襲日本的號誌例子,但是台灣沒有想到其實日本是靠 05/22 23:45
→ red0whale:左行駛的,就原封不動的將日本的號誌燈設置位置也給抄了 05/22 23:47
→ red0whale:過來,更用法律去強制規定它的位置,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 05/22 23:48
→ red0whale:地方,畢竟人家法律也沒規定號誌燈應該強制設在哪個位置 05/22 23:50
→ red0whale:台灣卻原封不動的抄了過來,根本沒有想到人家設置的地方 05/22 23:51
→ red0whale:的道理何在。 05/22 23:51
→ red0whale:建議還是把該法第221條廢掉比較好,畢竟路口多變化,強 05/22 23:53
→ red0whale:制設在遠端左側也不合理。 05/22 23:54
→ red0whale:強制設在遠端左側這點也說不過去。 根本個不合理。 05/22 23:55
推 canandmap:再繼續跳針下去就沒必要了... 05/23 00:42
推 banana2014:推 推 贊同原PO的想法,設遠左真的沒必要,快刪除法條! 05/23 18:24
推 canandmap:法條的更動豈是樓上所能決定?真是笑話~ 05/23 20:03
→ banana2014:你那麼堅持那句存在的目的為何,請說明理由。 05/24 08:17
→ freebug:笑話~ 該怪當初設那條法律的人是誰?設在這麼刁難的地方給 05/24 08:46
→ freebug:誰看啊?! 05/24 08:46
→ freebug:還記得我還因看不到設在左邊的紅綠燈被條子開了張罰單... 05/24 08:48
→ freebug:真冤枉啊...還是希望能改比較好,設這什麼爛地方啊?!看... 05/24 08:50
推 JJLi:大家討論時注意一下語氣,這裡不是黑特板…orz 05/24 09:06
推 canandmap:你那麼堅持那句不存在的目的為何,請舉實例說明理由 05/24 13:34
推 canandmap:還有,開單的例子只有個案,不足以做為推動修法的理由 05/24 13:38
→ canandmap:懇請f大開個粉絲專頁或組成團體來和公路總局協商為佳 05/24 13:39
→ banana2014:To canandmap: 你都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就用同樣的問題 05/26 02:05
→ banana2014:回問我,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05/26 02:06
推 canandmap:樓上哪隻眼看到我堅持了?倒是你一直不停跳針你個人言論 05/26 13:04
→ canandmap:連個客觀的實例都舉不出來,還好意思要求別人回答問題 05/26 13:05
→ canandmap:你真該回頭看看上面那些人是怎麼回覆的 05/26 13:06
→ banana2014:實例??全世界就只有台灣的法規寫明了遠端懸臂式號誌要 05/26 14:11
→ banana2014:至少設置在遠端左側為原則,別舉特定某個國家,你看過 05/26 14:12
→ banana2014:有哪個國家是會在法律中規定號誌應該設置在哪個位置嗎? 05/26 14:14
→ banana2014:法律寫明了位置就算了,還寫明在「左邊」,要嘛就設原 05/26 14:16
→ banana2014:則在「遠端同側車道的上方」,要嘛就干脆不要寫明位置 05/26 14:17
→ banana2014:畢竟還是以設在所有駕駛人都能清楚辨識的地方為原則吧 05/26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