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之銘言:
: ※ 引述《yjw691 (C.W.)》之銘言:
: (引言略)
: : 至於189-1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這條線有劃分"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
: : 也就是車道擴展或是縮減的那一側被定為其他車道,
: : 而且也規定"其他車道"應讓"主線車道"先行(有優先順序的設定)
: : 但是一般市區道路的車道縮減就沒有分主線或其他車道的概念了吧?
: : 所以我會認為189-1不適合用在市區車道縮減的地方。
: : 189-1的線我覺得適用在匯入或匯出的兩條分支,是分別來自/通往不同方向時使用,
: : 這樣的狀況比較需要劃分主線和其他車道,所以使用它;
: : 但是如果只是單存的車道增加或縮減,可能維持一般的車道線就可以了。
: 也許是因為一般道路允許同車道行駛,所以主線與否就不重要了?
: (引言略)
對,我認為189-1裡面提到的區分主線和其他車道,是決定是否劃設189-1的要件之一
: : 第三車道直行是違規的喔!從過去的判例來看,指向線有限制的意涵,
: : 所以如果車輛直行的話,會違反"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的法條。
: : 這三組指向線應該要劃設一樣比較符合邏輯。
: 我印象中光有指向線(指示標線)不能算左右彎專用車道,至少需要搭配路口的
: 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線,禁制標線)才能成為左右彎專用車道。
我之前是參考這個例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140
不過我剛剛再看了一下法規,原PO回復的內容應該才是正確的。
: : 左右轉專用道我覺得OK,但應該是選用就好,如果車道匯入或匯出的
: : 漸變段過長,乃至於駕駛人無法得知前方車道使用時,再繪製就好了,
: : 在一般狀況,駕駛人容易透過實體設計或指向線知道車道用途,
: : 所以不需要每個地方都畫設。
: : 美國的MUTCD也有類似用法(dotted extension),但也沒有強制規定(選用)。
: 的確我也是看過dotted extension的用法才會有這種想法。
: 近日又想到一般公路,比如說省道經過Y型分岔路口向左、向右,或是四交岔路口向左
: 、向右,這種情況就就容易走到無法續行的車道上...。
: 也許只是我的駕駛經驗不足,但是這些路口(例如台2線往基隆、萬里市區)也常常看到
: 有人想從錯的車道回到省道路線上面,這些路段應該可以在轉彎車道線上游增加穿越
: 虛線。
如果在路口需要區分路線,用指向線會比較好,
但如果在路段中要區分主線和支線,應該就可以考慮使用189-1的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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