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Cer: 所以就是網友誤解 01/06 01:06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剛在小老婆FB上看到轉貼網友照片的文
: 圖中是某個路邊標線 紅線+白線(15cm)"緊靠"的
: 曾經在板上看過說 白線跟其它色線是不抵觸的
: 但是看到下面留言有網友說"分開是沒問題 但兩者共存代表有問題"
: 是我當初只理解一半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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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ieh1002: 15cm 是路面邊線,10cm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01/05 16:40
: → FECer: 有人說紅線畫在靠車道跟靠路邊也有差? 01/05 20:22
翻條文自己試著解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節錄>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 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下略>
§168禁止停車線(黃實線)、§169禁止臨時停車線(紅實線)、
§183路面邊線(白實線)、§183-1快慢車道分隔線(白實線)
詳細看到§169、§183:
第169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
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
為一○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
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
示之。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略>
第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圖例如下:
<圖略>
首先從§183的但書來看,畫有黃紅線或設置人行道的處所,可以不必畫白實
線的路面邊線,法律用語沒有用強制的「應」或「不宜」而是用「得」,表
示此時畫與不畫都可以,一切憑主管機關考量。
再者,黃紅線之意義,表示該路段都不能停車或臨時停車,並非白線在
紅線外側時,白線之外就能夠停車。
個人住在台北市,周遭的市區道路有人行道者黃紅線繪設在緣石頂面及正面,
無人行道者繪設在S1型水溝蓋板距外側30公分或是S2水溝蓋板金屬格柵旁邊。
http://i.imgur.com/OdlZur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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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Huang (114.44.14.208), 01/06/2016 0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