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Li: 整理這些是要找出有問題的眉角,或許未來能有切入的機會? 05/04 02:25
→ JJLi: 有任何加註歡迎提出~ 05/04 02:26
推 yabuding: 西濱公路通霄段已經再動工了耶~~ 05/04 05:05
推 ICEFTP: 請將這篇m起來,每隔一年來review!!:) 05/04 07:29
推 SmileEMU800: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 05/04 08:24
→ hicker: 應該要將燃料使用費正名為道路使用費 這樣在往後才會有個 05/04 08:57
→ hicker: 方向好做事 05/04 08:58
→ hicker: 機車也該往推廣電動車的方向發展 並不只限於代步車 05/04 08:59
→ hicker: 而是逐步將油動力機車鼓勵汰換成電動機車 可先從綠牌車 05/04 09:00
→ hicker: 開始 並隨著技術提省與穩定之後逐步擴大到白牌車 甚至是 05/04 09:01
→ hicker: 白牌或紅牌車 最終目標是將油動力汽機車走入歷史 05/04 09:02
→ hicker: 技術提升 05/04 09:02
→ hicker: 黃牌或紅牌車 05/04 09:04
推 Odakyu: 以後技術進步,要要求電動汽車一定要安裝機器上傳里程數 05/04 09:30
推 yester: 西濱公路一定會完成啦,不可能放棄.... 05/04 09:40
推 Lumia1320: 電動機車普及化還久,至少還要10年 05/04 21:20
→ canandmap: 另外推hicker 05/04 21:22
推 Lumia1320: 我比較希望公車司機的權益能夠被受到重視 05/04 21:23
→ moriyaorange: 除非台灣能多幾家像gogoro這樣的廠商,然後將電動車 05/04 21:39
→ moriyaorange: 生產成本降低又不失品質的情況,才有可能被廣為接受 05/04 21:39
推 pussin: 謝謝c大 好消息 看來到我40歲時 05/05 02:06
→ pussin: 會有更完整的台61了 05/05 02:06
推 evilcherry: 改隨油徵收是好事,問題是究竟是不是維持2.5/L的費率 05/05 18:41
→ evilcherry: 現在的低燃費令公共交通難以生存,而汽機車的外延成本 05/05 18:44
→ evilcherry: 卻因政治及人身安全等因素,難以向用者收回。 05/05 18:44
→ evilcherry: 作為養路,排污罰款等等,10/L是一個好的起點 05/05 18:46
→ evilcherry: 貴7.5/L,對白牌機車用戶所做成的影響微乎其微, 05/05 18:47
→ evilcherry: 但對非混能小客就相當有感。 05/05 18:47
→ hicker: 改隨油徵收 對於電動車就收不到了吧....?? 05/05 19:02
推 jrxcombine: 台8青山上線要不要修? 投80要不要延伸至紅香? 05/05 19:14
→ evilcherry: 問題是沒有可能全部人都改開電動車 05/05 19:54
→ evilcherry: 最少,油稅隨油收取或增加幾塊,不會提供很大的換車 05/05 19:55
→ evilcherry: 誘因。 05/05 19:55
推 e369585: 希望重機可以上國道XD 05/05 20:39
推 ekes11: 就算現在沒有隨油徵收也是不收電動車的燃料費,燃料費雖然 05/06 08:30
→ ekes11: 名目是用於公路養護修建,但不代表公路的養護修建費用"全" 05/06 08:30
→ ekes11: 來自燃料費,所以把燃料費改成道路使用費是很詭異的,因為道 05/06 08:31
→ ekes11: 路使用費 -> 行人/腳踏車/公務車輛...要不要收費? 05/06 08:32
→ hicker: 這就要回到燃料費收取的本意為何了.... 05/06 10:22
→ hicker: 收取燃料費除了道路修護 還有其他用意?? 05/06 10:23
推 BillHuang: 道路經費不全部來自汽燃費 但是汽燃費100%做為道路經費 05/06 12:49
→ JJLi: 依前篇相關文章『釋憲593』所釋,燃料費即為道路修護而徵 05/06 22:36
→ JJLi: 而釋憲593也的確有提到,不要因為『名字』而混淆了目的。 05/06 22:37
→ JJLi: 所以,『改名』的確是個可能的作法。 05/06 22:38
推 jago: 不要亂解大法官釋憲文了 "道路使用費"100%不可能使用 05/07 07:12
→ jago: "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 05/07 07:33
→ jago: 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 05/07 07:34
→ jago: 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 05/07 07:34
→ jago: ,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 05/07 07:35
→ jago: 這段講沒有針對所有公路使用人ex.行人/腳踏車徵收並無違憲 05/07 07:35
→ jago: "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 05/07 07:42
→ jago: 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 05/07 07:42
→ jago: 計徵精確..."這段講隨油徵收比現在根據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徵收 05/07 07:42
→ jago: 更加精確。釋憲593號沒講過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名稱與目的混淆 05/07 07:43
→ jago: 自然也沒有改"道路使用費"的需要。(名稱有問題早就被判違憲) 05/07 07:50
→ JJLi: 可改可不改,這當然不會有違憲的疑慮呀… 05/07 10:04
→ JJLi: 剩下的部份等有空再回…(現在苦命上班中orz 05/07 10:05
→ evilcherry: 個人同意直接改為燃料稅。 05/07 15:07
→ evilcherry: 若果怕影響偏遠地區居民,可以按加油站地址決定費率 05/07 15:08
→ evilcherry: 比如北市每公升10元,新北市每公升7元,相反花東 05/07 15:08
→ evilcherry: 則可以不予徵收 05/07 15:09
→ hicker: 有問題 因為會到加油站買油的不止是油動力交通工具 05/07 18:20
→ hicker: 工程機械也幾乎都是吃油的 但這些並不會上路 05/07 18:21
→ evilcherry: 基本上離不開專用加油站或憑據退稅兩種方式 05/08 13:31
→ evilcherry: 而且汽油和柴油也可以分開稅率 05/0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