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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初審通過 酒駕累犯將「加倍罰」還要掛特
時間Wed Apr 26 18:45:33 2017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6/912386.htm
初審通過 酒駕累犯將「加倍罰」還要掛特殊車牌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酒駕者小心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酒駕累犯的處罰將加採累進制,拒絕酒測者也將累進、加倍處罰。同時,
搭乘酒駕車輛者,凡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也將對同車乘客處以
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
民進黨召委鄭寶清指出,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現行酒駕可處新台幣1.5萬元至9
萬元,新法將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且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
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因此若第1次罰9萬,第2次將被罰18萬,第3次罰27萬
,可按次開罰,沒有上限。
同時,要是駕駛拒絕酒測,初審條文要求,駕駛首次會被罰18萬元,並可持續累計,
第2次再拒絕就直接罰36萬,每次都加18萬元。但要是第1次酒駕被罰9萬元,第2次拒
絕酒測,就是開罰27萬元,第3次則罰54萬元。
由於新法的酒駕罰金將重新計算,因此若三讀通過,過去的酒駕紀錄會歸零。
除了加重酒駕處罰,員警還能當場移置車輛保管,吊銷駕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者,應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委員會也通過鄭寶清的提案,5年內2次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鄭寶清說,酒
駕換螢光車牌,他已經提出3個月了,但交通部都沒回應。他說,只要換成螢光車牌,
警方攔檢就可以很有效率,一看就知道誰曾酒駕。
初審條文規定,5年內只要酒駕2次以上,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
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者,吊扣牌照3個月,再不換發者,吊銷其牌照;在換發特殊
識別牌照後1年內沒再違規,可換領一般牌照。
同時,條文也規定若乘坐酒駕車輛,同車乘客將被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乘客
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此案目前已初審通過,但因部份條文朝野仍有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
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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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atanmila: 酒駕直接勞改 04/26 18:56
→ weizego: 累犯何不直接吊銷不得再考取 04/26 20:42
→ landies: 要是第1次酒駕被罰9萬元,第2次拒絕酒測,就是開罰27萬元 04/26 22:01
→ landies: ,第3次則罰54萬元<==第三次不是應該27W+18W=45W嗎??? 04/26 22:01
→ landies: 還是罰太輕~尤其對那些開高檔車的富少~根本不痛不癢~ 04/26 22:02
推 ultratimes: 看這群人到時候會不會又提大法官釋憲 04/26 22:35
→ ultratimes: 說啥這樣違憲之類的,不過我覺得就算大法官說出一堆理 04/26 22:36
→ ultratimes: 由這樣違憲,行政機關對的事情就給他做到底 04/26 22:36
→ ultratimes: 至於同車乘客,我之前早說過,這並非連坐罰,不叫連坐 04/26 22:37
→ ultratimes: 你坐了酒駕的車,這是你的個人責任,非連坐罰 04/26 22:37
→ preisner: 坐了酒駕的車,就是同意他可以洒駕啊,當然該罰! 04/27 07:36
→ pedi: 台灣什麼時候才要改成記點制… 罰錢對有錢人來說有差嗎? 04/27 17:05
→ valkyrie3812: 民代:記點制??我施壓就可以消點了。 04/27 19:42
推 coffeemilk: 累犯過多可以不可以當做意圖謀殺來治罪? 04/28 23:12
→ ultratimes: 累犯?累犯哪有這麼容易啊 04/29 01:19
→ ultratimes: 坐過牢 出獄五年內再故意犯罪才算累犯耶 04/29 01:19
→ ultratimes: 緩刑 罰金都不算... 04/29 01:20
推 lcccpkhtp: 有錢都好辦事,不自由才會怕 04/30 09:58
→ owenx: 比照性侵犯用電子腳鐐管制明明就比較實在 04/30 17:49
推 CharmingWu: 直接墨刑卡實在 05/02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