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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9554 測速相機居然擺在這! 民眾指控警察「出賤招」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向媒體投訴,他聲稱今天凌晨12點多,騎機車行 經台北市市民大道平面道路西往東、在林森北路與金山南路之間的路段時,忽然被測速照 相拍照取締。但他感到十分納悶,因為一路上並沒看到執勤員警與警車,也沒發現測速相 機擺放地點,於是又繞回去仔細觀看,這才發現警察居然「出賤招!」 陳男說,他當時停在被拍照地點看了又看,當時還有不少汽、機車呼嘯而過也通通「中獎 」,他根據光源尋找,這才發現原來測速相機居然擺放在人行道樓梯出口後方,而員警居 然躲在一旁的樹叢下。陳氣憤地說,當時天色昏暗根本看不到員警,而相機被樓梯出口遮 蔽,「騎過根本看不到,實在太陰險!」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一般道路採用科學儀器取締 超速,應於100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陳男指控一案中,在取締地點前方1百多公 尺處的路燈桿上,設有「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的告示牌,並無不法。至於員警 躲在樹叢下,應該是員警執勤之餘活動筋骨,「總不能要求員警動都不動吧」。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隊還說,該路段在深夜11點多後經常有嚴重的超速情況,以往就算勸導 再勸導仍不見改善,而且也曾發生高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因此才會在該路段雙向隨機設 點取締,每月約成功開出5百張罰單。警方呼籲,十次車禍九次快,民眾還是應該遵守速 限避免超速。 (自由時報 106-0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35.14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499855826.A.572.html
ch221221: 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事 07/12 18:41
Darius: So? 07/12 19:19
SmileEMU800: 自己違規超速怪誰? 07/12 19:24
duncan5208: 有掛告示牌 被拍自己就鼻子摸摸吧 沒違規沒事 07/12 21:10
qqert2589: 我也被這隻拍過,荷包失血... 07/12 22:20
aaronbest: +1有掛告示牌還要拼運氣也是蠻奇怪的 07/12 23:20
relio: 台灣人素質低、水準低,不意外啊! 07/13 00:05
watanmila: 無差別歧視 07/13 00:37
l95566: 這警察根本要不得 幹他娘爛警察 07/13 08:57
forcetrain: 開車是要注意速限,還是找警察啊?? 07/13 09:08
zh5301: 記者在白癡什麼 是非不分? 07/13 09:38
Tuna251: 這種新聞眾人罵 但是點閱率又特別高所以XD.. 07/13 10:22
ultratimes: 推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事 為何一定要有告示牌? 07/13 19:45
ultratimes: 強力支持合法拍照 免任何警示牌 07/13 19:46
aaronbest: u大師又在神見解 取締前擺告示牌是基於行政法上的誠實 07/13 21:39
aaronbest: 信用原則 連日本取締前都會先告知 行政法的原理原則本 07/13 21:39
aaronbest: 應遵守 謝謝 07/13 21:39
aaronbest: 是說為何市民大道平面只限速40有點低 應該放寬到50比 07/13 21:40
aaronbest: 較合理 07/13 21:40
ultratimes: 又不是沒違規硬要說你違規然後拍照,哪裡不誠實信用? 07/13 21:49
ultratimes: 而且也沒有說 本路段不會取締違規 然後給你取締 07/13 21:50
ultratimes: 就你真的違規了啊 然後取締 哪邊不誠實不信用了? 07/13 21:50
ultratimes: 也沒有用小手段啊 例如說 道路速限60 但是照相機前後 07/13 21:51
ultratimes: 200公尺這一小段 抱歉 只有40 這樣才是不誠實信用吧 07/13 21:51
SmileEMU800: 不管怎麼說,機車騎士違規超速在先,拉什麼法來救援 07/13 22:27
SmileEMU800: 都沒用,aa大的論點僅使用於騎士合法的狀況下… 07/13 22:27
SmileEMU800: 大濕沒錯,你放牌子讓用路人減速不過是鴕鳥心態罷了 07/13 22:29
aaronbest: 樓上真有趣 我可沒說本案例警察有錯 因為已有先立牌子 07/13 22:42
aaronbest: 本路段常有測速照相 所以這個案例警察並無違反誠實信 07/13 22:42
aaronbest: 用原則 開罰沒問題 我是指u大師認為不必立牌告知那個 07/13 22:42
aaronbest: 問題 那才是違法 可以上網查判例 謝謝 07/13 22:42
ultratimes: 就是因為有法存在才違法 如果立委能刪除該法就不違法 07/13 22:52
aaronbest: 樓上那叫帝王條款 有些法律不能任意廢除 07/14 00:10
aaronbest: 還有廢除了 其他地方對人民不利 看看會不會被釋憲然後 07/14 04:14
aaronbest: 被大法官判違憲呢 呵呵 07/14 04:14
sazabik: 自己犯賤講人家出賤招? 07/14 07:12
ultratimes: 沒有法律就沒有違憲 07/14 19:26
ultratimes: 廢除=法不存在=沒可能違憲 07/14 19:27
aaronbest: 樓上要不要查大法官釋字 有一號是直接明文有些規定是 07/14 22:25
aaronbest: 不能修法或修憲的 不是想改就改 07/14 22:25
BillHuang: 市民大道40是考量迴轉道、停車場出口的視距吧 07/14 23:43
mycity: 去騎南京東路比較實在,限速比較高..哈 07/15 05:31
mycity: 而且沒幾個地方可以讓賊頭camp...市民大道到處都是camp點 07/15 05:31
ultratimes: 那改法律內文就好,把幾公尺內要提醒拍照拿掉 07/15 15:55
ultratimes: 改成 不得引誘式 誘導式拍照即可 07/15 15:55
ultratimes: 警察不得誘導式引誘違規,就已經符合誠實信用了! 07/15 15:55
ultratimes: 至於偷拍,我想和誠實信用無關,又不是刻意誘導違規 07/15 15:56
zc20703: To某U大師,德國也是有擺牌子告訴你前面有照相機,德國 07/15 20:30
aaronbest: u大師繼續無視日韓等先進國家取締前會擺牌子告知的事 07/15 22:00
aaronbest: 實 就說你有意見去跟大法官講 快去聲請釋憲關於違規取 07/15 22:00
aaronbest: 締擺牌子的問題。 07/15 22:00
Curapikt: 如果是掛常有測速照相,我通常都不理他,拍到就認了, 07/22 02:55
Curapikt: 警察放長線釣大魚也不是第一次看到 07/22 02:55
Darius: http://i.imgur.com/1d6adHi.png 抄襲王Ttruespace 07/2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