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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高架道路壅塞改善成果 建國高架道路為本市南北向快速道路,在交通尖峰時刻因車輛較多,道路容量已趨近飽 和,造成部分路段車速較慢,為改善車速緩慢之情形,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已透過旅 行速率調查了解行駛速度,並針對較易壅塞路段研擬改善措施。105年時發現仁愛路匝 道口右轉車輛較多,為改善車輛回堵之情形,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於106年辦理拓 寬,完工後下匝道車隊由170公尺縮短為90公尺,已可於1次綠燈時間紓解;另農安街匝 道亦因儲車空間長度不足,交工處業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標線調整,縮短高架道路主線 壅塞長度,以增進車流紓解效率。 交工處表示,高架道路可方便市民快速通過市區,減少車隊停滯,但高架道路匯入段常 因車隊匯入交織反造成車流壅擠,建議市民可多利用其他平面地點匯入,以減少車隊等 候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535695455.A.BC4.html
DaDasnail: 昨天下雨天從南京東路閘口北上要去國一還是塞滿滿 車真 08/31 18:02
DaDasnail: 的太多QQ 08/31 18:02
wastepaper: 取消免費20,搞不好建高塞車就解決了(茶 09/01 12:01
superjas: 建國高快接國一前,是四線匯成兩線不塞才怪 09/01 13:23
aaronbest: 建國高收錢啦一公里收個2元可能減少不少車流 09/01 15:33
hicker: 若國三甲延伸接建國高架 建國高架也變成國三甲 即可收費了 09/01 16:10
hicker: 只是這樣的話 因建國高架不符高速公路規範 整條需編為台67 09/01 16:12
shun01: 其實國道三甲是快速道路 09/01 16:17
canandmap: 現在進行式,過去式是高速公路 09/01 16:27
relio: 只能寄望油價貴一點 09/01 20:13
Killercat: 建國高架可以用匝道名義矇混過去 09/01 22:11
Killercat: 至於要怎麼蒙混過關 請參考武陵路... 09/01 22:12
Odakyu: 一般道路也能收費啊 以前一堆橋樑都收費 09/01 22:23
chewie: 現在有etc收費更簡單了:P 09/03 10:30
ultratimes: etc不是每台車都有貼...而且遠通的只能用作國道 09/04 11:54
ultratimes: etag不是想挪作他用就挪作他用 09/04 11:54
ultratimes: 當初貼那張貼紙目的也很清楚 國道收費用 09/04 11:55
ultratimes: 若被挪作他用就是違規 除了違法 也違背和車主的契約 09/04 11:55
Killercat: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契約哪一點說etc貼紙僅供國道收費用? 09/04 12:42
Killercat: 又違法又違規 那我家附近社區管委會都要抓去關了 09/04 12:43
Killercat: 有些東西不要信口胡謅阿... 09/04 12:44
hicker: http://bit.ly/2wGaJH5 請見契約第13條.... 09/04 13:37
Killercat: 是電子收費用 不是國道收費用阿..... 09/04 14:57
Killercat: 事實上根據第五條 你只要有法律 都可以用 09/04 14:58
Killercat: 從來沒有僅供國道收費用這條 09/04 14:58
jimmyma8579: 歡迎來到大師的幻想世界(? 09/04 20:37
luckdot: K大恐怕你的見解有問題 09/06 00:27
luckdot: 因為在契約一開始就有說明墊子說費服務是高速公路..簡稱 09/06 00:28
luckdot: 電 09/06 02:16
Killercat: 就算不管他簡稱(下面也有提到高速公路) 根據13-5 只要 09/06 08:10
Killercat: 有法律 就可以揭露 這有什麼問題嗎? 09/06 08:10
Killercat: 而且13條其實並不是用在etc貼紙上 而是指車主個資 09/06 08:11
Killercat: 只是現在看能不能擴大解釋成ETC上的編號連結到個資而已 09/06 08:12
Killercat: 數據這個是等被遠通掃到才在契約範圍 其他廠商用可以的 09/06 08:13
luckdot: 樓上 揭露不是使用或應用 兩者必須分別 09/06 20:41
luckdot: 這方面我覺得你可以多請教U大 09/06 20:42
ultratimes: 你家附近的社區管理員又不是遠通,而且契約行為扯抓去 09/06 21:54
Killercat: 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是即使按照13條 也不是僅供國 09/06 21:54
Killercat: 道收費用 09/06 21:54
ultratimes: 關會不會扯太遠了?我指的是遠通本身利用這張貼紙 09/06 21:55
ultratimes: 他就只能拿來收費,至於你自己再拿去做啥用途那不關 09/06 21:55
Killercat: 貼紙目的僅供國道收費用根本不對 其他公司用來接受政府 09/06 21:55
ultratimes: 遠通的事 09/06 21:55
Killercat: 委託去收建國高架過路費你說合法還是非法?誰要被告? 09/06 21:55
Killercat: 政府跟遠通根本不是一體的啊 09/06 21:56
ultratimes: Etag貼紙本來就是個識別碼,誰拿來用都不違規啊 09/06 22:01
ultratimes: 有問題的是識別碼連結到的車主資訊,要連結到這些資訊 09/06 22:01
ultratimes: 才能收費,但這些資訊依照契約就是只能作為高速公路 09/06 22:02
ultratimes: 收費用,上面連結也有貼,契約一開頭就有寫了 09/06 22:02
ultratimes: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 甲方和乙方 只同意這些 09/06 22:03
luckdot: U大講的很對 K大的講修法就可以用ETAG來對建高收費也對 09/07 01:15
luckdot: 不過那要很奸詐的修法 09/07 01:15
luckdot: 才不會違背契約 09/07 01:16
Killercat: 不是「修法」,是創法。契約本來就留有這空間 09/07 07:43
Killercat: 更不用說剛提過的第三方(針對建國高收費問題) 09/07 07:43
Killercat: 不過剩下的我尊重每個人各自的解讀 09/07 07:45
luckdot: K大 契約和法律的解讀 你還是多請教U大吧 09/07 22:08
canandmap: 說個笑話,向U大濕請教法律 09/07 22:48
BillHuang: 怎麼跟8/28的新聞看起來平行宇宙.. 09/08 01:00
windty: 高架收費只是讓平面更塞而已 不如主要幹道都收擁擠費 09/08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