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
看板Road
標題[新聞] 蘇花改禁行機車 不滿者興訟敗訴
時間Tue Jan 5 00:08:27 2021
蘇花改禁行機車 不滿者興訟敗訴
2021/01/04 15: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蘇花改禁行機車政策引發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與YouT
uber「火花羅」羅邵華不滿,2人一同提告撤銷禁止行駛的交通標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指出,該交通標誌設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並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
未違反平等原則,判2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人主張,蘇花改禁行機車路段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的「遵23」、「遵26」,
與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自行車、機車右轉的「禁17」交通標誌,直接限制2人利用大型機
車、自行車、機車通行該路段,有違平等原則。
2人也說,台9線(又稱東部幹線)的管制及交通標誌設置權屬於交通部,卻由交通部公路
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管制該路段,還設置交通號誌禁止小型車、大客車及12.2公尺以下非
管制大貨車以外車種車輛通行,欠缺管轄權,並不合法。
第四區養工處指出,2人分別居住在桃園市與苗栗縣,與蘇花改全無關聯,請求撤銷交通
標誌與一般受標誌規制而遭裁罰者,並進一步提起訴願的情形大相逕庭,可見2人僅針對
新聞刊載的公共政策爭訟,並非實際上權利或法律受到損害。
北高行認為,人民對禁止標誌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自得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救濟,因此
,2人可提起訴訟主張路權受害;但第四區養工處具有設置交通標誌權限,且交通標誌設
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與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未違反平等原則,判
2人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08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9.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609776509.A.3FA.html
噓 mattc123456c: 「保全人體健康」?呵呵 01/05 00:15
→ mattc123456c: 讓機車駕駛繼續吃落石?等某個高官兒子騎重機因此 01/05 00:16
→ mattc123456c: 出事才有可能重視? 01/05 00:16
噓 mattc123456c: 對了,是一邊吃落石一邊吃超速罰單(萬惡的區間測速) 01/05 00:18
噓 cho840929: 人體健康 被落石砸到也叫人體健康 01/05 01:47
噓 WongTakashi: "未違反平等原則" 01/05 02:11
推 pccu0408: 笑死 騎機車就給我去吃落石 01/05 10:41
推 geesegeese: 改高速公路就沒這問題了,機車不准上高速公路 01/05 12:35
→ geesegeese: 希望交通部早早把台九改成國9 01/05 12:36
→ geesegeese: 不能透過ETC收費太可惜了 01/05 12:37
噓 SmileEMU800: 標題用詞明顯在帶風向 01/06 06:39
推 kashima228: 笑死人 01/06 19:05
噓 pal42204: 中華民國 CC 01/12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