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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禁行機車 不滿者興訟敗訴 2021/01/04 15: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蘇花改禁行機車政策引發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與YouT uber「火花羅」羅邵華不滿,2人一同提告撤銷禁止行駛的交通標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指出,該交通標誌設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並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 未違反平等原則,判2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人主張,蘇花改禁行機車路段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的「遵23」、「遵26」, 與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自行車、機車右轉的「禁17」交通標誌,直接限制2人利用大型機 車、自行車、機車通行該路段,有違平等原則。 2人也說,台9線(又稱東部幹線)的管制及交通標誌設置權屬於交通部,卻由交通部公路 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管制該路段,還設置交通號誌禁止小型車、大客車及12.2公尺以下非 管制大貨車以外車種車輛通行,欠缺管轄權,並不合法。 第四區養工處指出,2人分別居住在桃園市與苗栗縣,與蘇花改全無關聯,請求撤銷交通 標誌與一般受標誌規制而遭裁罰者,並進一步提起訴願的情形大相逕庭,可見2人僅針對 新聞刊載的公共政策爭訟,並非實際上權利或法律受到損害。 北高行認為,人民對禁止標誌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自得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救濟,因此 ,2人可提起訴訟主張路權受害;但第四區養工處具有設置交通標誌權限,且交通標誌設 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與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未違反平等原則,判 2人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08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9.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609776509.A.3FA.html
mattc123456c: 「保全人體健康」?呵呵 01/05 00:15
mattc123456c: 讓機車駕駛繼續吃落石?等某個高官兒子騎重機因此 01/05 00:16
mattc123456c: 出事才有可能重視? 01/05 00:16
mattc123456c: 對了,是一邊吃落石一邊吃超速罰單(萬惡的區間測速) 01/05 00:18
cho840929: 人體健康 被落石砸到也叫人體健康 01/05 01:47
WongTakashi: "未違反平等原則" 01/05 02:11
pccu0408: 笑死 騎機車就給我去吃落石 01/05 10:41
geesegeese: 改高速公路就沒這問題了,機車不准上高速公路 01/05 12:35
geesegeese: 希望交通部早早把台九改成國9 01/05 12:36
geesegeese: 不能透過ETC收費太可惜了 01/05 12:37
SmileEMU800: 標題用詞明顯在帶風向 01/06 06:39
kashima228: 笑死人 01/06 19:05
pal42204: 中華民國 CC 01/12 02:02
hjkkk123: https://i.imgur.com/zjhmwjC.jpg 10/12 18:36
hjkkk123: https://i.imgur.com/4KcjsT4.jpg 10/12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