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cker: 但後面推文幾乎都是了08/15 02:00
噓 Killercat: 這邊取締是否合法都還有爭議,也有人在幫忙走行政流程08/15 09:54
→ Killercat: 你這樣不是迫不及待的希望禁行成為既成事實嗎? 08/15 09:54
→ Killercat: 禁止開放路段根本沒這段,倒是你急吼吼要人家禁止08/15 09:55
噓 LiaoKen02: 本來不是就沒有禁止嗎?啊你現在是在倒幫忙?08/15 13:46
推 hicker: 對大雅聯絡道來說 本來對大型重機是禁止進入的08/15 15:50
→ hicker: 標誌都是 汽車專用 而非 汽車與大型重機專用 08/15 15:51
推 aaronbest: 但很多是標誌單純沒改而已 很多地方仍只有汽車專用 但08/15 22:43
→ aaronbest: 也允許重機行駛08/15 22:43
推 fcbih350: 重機的原則是例外禁止,所以這邊本來就不合理...08/16 00:33
→ hicker: 單論大雅聯絡道 這段限行汽車相當合理 因就是給上下中山高08/16 00:38
→ Killercat: 「例外禁止」代表你禁止要有明文列出08/16 00:39
→ hicker: 的車輛走的 旁邊中清路才是給一般進出台中市區的車輛走的08/16 00:39
→ Killercat: 另外人家想少走兩個紅綠燈不行嗎?08/16 00:39
→ Killercat: 以前那裡交流道還沒改以前甚至是沒有紅綠燈的08/16 00:40
→ hicker: 那就是號誌連鎖的問題了 這是另一個問題08/16 00:40
→ Killercat: 人家從崇德路走環中路要去大雅 為什麼要繞中清路?08/16 00:40
→ Killercat: 你講的要是像安坑交流道才有說服力 不然沒有理由禁止08/16 00:41
推 aaronbest: 一堆公路與交流道交叉也沒禁重機 就大雅的聯絡道最特08/16 00:42
→ aaronbest: 別 直直騎也不會上國道 那,何須禁止 對了頭份的交流道08/16 00:42
→ aaronbest: 也跟大雅性質很像 也沒禁08/16 00:43
→ hicker: 頭份跟大雅還是不同 因頭份這邊不經交流道就要繞好幾個彎08/16 00:45
→ hicker: 崇德路-環中路-中清路 就算不走大雅聯絡道 也不是繞路呀 08/16 00:50
→ hicker: 安坑交流道的新店端跟安坑端本來就沒互通了08/16 00:58
→ hicker: 所以才在北側蓋了中安橋做為聯絡新店溪兩岸的功能08/16 00:59
推 aaronbest: 大雅聯絡道兩邊都是省道 重機比照汽車路權 根本不該禁08/16 01:53
→ aaronbest: 少數國道警察只是缺業績利用灰色地帶去開罰而已08/16 01:53
→ hicker: 旁邊中清路都沒管制 就為避那兩個紅綠燈去走聯絡道08/16 02:06
→ hicker: 所以才說是號誌連鎖問題 08/16 02:07
→ Killercat: 請問這不行嗎?還是犯了哪條法?08/16 02:07
→ Killercat: 現在就是在說這條路根本沒列在禁行清單不該取締08/16 02:09
→ Killercat: 很多人在打行政程序爭這個,你一直說這個到底有啥意義?08/16 02:10
→ Killercat: 只因為你覺得大型重機「沒理由」「不該」走這里嗎?08/16 02:10
→ hicker: 其實這邊真是矛盾 中清路號誌再連鎖 也比沒號誌的連絡道慢08/16 02:11
→ hicker: 但聯絡道基本設計就是給上下中山高走的08/16 02:13
→ hicker: 但要貪快的話 就會落入聯絡道禁行重機的陷阱08/16 02:16
→ Killercat: 從來沒有「貪快」,只有不合理的要人繞路08/16 02:20
→ Killercat: 人家四輪走就是光明正大,二輪走就是貪快?08/16 02:20
推 hicker: 就說走中清路不是繞路了08/16 02:20
→ Killercat: 還有從來沒有聯絡到禁行重機這回事,國三台北連絡道08/16 02:21
→ hicker: 除非有辦法改造大雅交流道 讓其兩邊不互通就好了08/16 02:21
→ Killercat: 就跟你說崇德路走環中路去大雅 跟我說中清路不是繞路?08/16 02:21
→ Killercat: 再說一次,「貪快」不要亂用08/16 02:22
推 aaronbest: hiker大 就算聯絡道是繞路又如何?又不是上國道 就不08/16 02:39
→ aaronbest: 應該限制 法律都說路權比照小客車 那就不用管合不合理 08/16 02:40
→ aaronbest: 需不需要 直接開放就好08/16 02:40
→ hicker: 我投降 各有各的理08/16 02:41
→ hicker: 但現成中清路就在旁邊 也沒理由要求開放聯絡道可以走重機08/16 02:42
推 KMTGG: 最神奇的是聯絡道裡面有民宅還有農田 而且看起來是只能透過08/16 04:22
→ KMTGG: 聯絡道進出 所以回家或是去巡田水不能騎機車?超神奇的08/16 04:22
→ KMTGG: 而且聯絡道也不是高速公路用地 那個聯絡道土地也是台中市政08/16 04:29
→ KMTGG: 府的 只是高公局幫忙養護而已08/16 04:29
→ KMTGG: 還是這個神奇的狗道就是幫裡面那幾戶人家蓋的…..超級荒謬08/16 04:30
→ KMTGG: 還有閃電彎…這如果真的是幫裡面那幾戶蓋的機車專用道就真08/16 04:36
→ KMTGG: 的太扯了…這到底是什麼鬼東西08/16 04:36
推 trtcool: 這樣荒謬在哪裡?08/16 06:22
推 andy3021515: 不管快不快 慢不慢08/16 10:36
→ andy3021515: 這條路有沒有明文限制(規定)不能騎重機?08/16 10:36
→ andy3021515: 有沒有開放的前例?有(頭份聯絡道)08/16 10:36
→ andy3021515: 那這條重機為何不能走?08/16 10:36
→ andy3021515: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08/16 10:36
→ andy3021515: 我高興想繞路不行嗎? 08/16 10:36
→ andy3021515: 開車從台北到高雄一定得走國道喔?08/16 10:36
頭份聯絡道北端目前懸掛遵23,只有南端懸掛遵23.2,北端大型重機無法進入。
我個人認為,就算大型重型機車欲行駛大雅聯絡道,也應該懸掛遵23.2
而不是都不去申請就自認為大型重型機車=汽車
在無標誌、標線前提下,大型重型機車確實比照小型車,但是有標誌、標線的情況下,仍
然應該依標誌、標線行駛。
有些人就只看自己有利的部分,某些人主張,
該路段懸掛遵23,大型重機比照汽車,所以能進入
那反過來說呢?
假設某路段懸掛禁止汽車進入,大型重機比照汽車,所以能不能進入?
是不是又有人說大型重機是機車,所以不能包含在內
噓 pal42204: 重考飆仔又在亂了08/16 13:16
噓 pal42204: 四輪嘴臉才可以貪快 08/16 13:18
噓 BFer: 88908/16 22:13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8/17/2021 08:33:56
→ hey5566: 你是不是不懂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08/17 17:12
噓 prostchang: 純噓四輪嘴臉08/17 23:05
噓 jeff0131: 爭取路權想走就走何必理會規定?08/18 00:31
推 KMTGG: ㄎㄎ聽說有車友罰單已經被撤銷了08/18 11:08
我有看到,但那篇是移回國道警察裁處,原處分有問題,所以改開60-02-03應該沒問題了
噓 su31tak: 汽車單行道禁小型車會寫四輪以上車輛,就你最特別,重機08/18 11:36
→ su31tak: 也算四顆輪子08/18 11:36
你指的是附牌吧
附牌有些會寫禁止汽車進入,有些會寫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
那請問重機比照汽車,是不是禁止汽車進入就應該罰?
這根本不合邏輯好嗎?
在法規下,禁2本來就是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遵23是指四輪以上汽車通行。
阿大型重機相關禁制、遵行標誌應該是禁2.1、禁2.2、遵23.1、遵23.2
如果想要合法行駛,請申請懸掛遵23.2或遵23.1(550CC以上)
掛遵23就想要比照汽車,阿禁制標誌時怎麼也不比照一下?
有明明錯誤解釋法規,還想繼續錯誤下去嗎?
北北基桃也是有上述情況阿,請問有誰去申請改懸掛遵23.2?
阿我自己有找了好幾個申請改掛遵23.2,以符合法規。
請問某些騎士真的平常有關心自己路權嗎?
還是只是別人怎麼說就在後面起舞?
如果真的想走,那就申請懸掛遵23.2,而不是只掛遵23
※ 編輯: elynn889 (111.71.63.223 臺灣), 08/18/2021 11:54:52
※ 編輯: elynn889 (111.71.63.223 臺灣), 08/18/2021 12:01:17
噓 pal42204: 乖乖去重考啦 08/18 20:05
噓 fcbih350: 實在是懶的講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08/18 21:54
無標誌標線,當然是原則開放阿
那有標誌有什麼好說的?
標誌就是掛遵23
遵行標誌比照汽車
禁制標誌不比照汽車
Are you sure?
※ 編輯: elynn889 (111.71.34.73 臺灣), 08/18/2021 22:06:48
→ LiaoKen02: 我終於知道889為何會在其他版被噓爆..08/19 07:22
噓 heart0606: 樓上們,你們再怎麼講,他都一律忽略然後狂講我覺得我08/20 23:20
→ heart0606: 認為!889的我覺得我認為永遠大於現行法規! 別人違規08/20 23:20
→ heart0606: 罪該萬死,他違規就是正義凜然之士08/20 23:20
一下子說重機比照小型車行駛,一下子說重機不比照小型車,你們可以統一原則嗎?
大型重機本來就是機車的一種,而不是汽車的一種
在設置規則上,四輪以上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相關標誌是分開的。遵23和遵23.2是不同的標
誌。
掛遵23(四輪以上汽車專行)說要比照汽車,那如果是掛禁2(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呢
?是不是又要說是四輪以上汽車?
況且就法律位階原則,處罰條例位階比較高,設置規則、安全規則又牴觸處罰條例,變成大
型重機地位不明確與混亂的情況。
但是,在尚未有行政解釋或者憲法訴訟判決之前,依然要依先行的規定遵守。
※ 編輯: elynn889 (114.136.137.134 臺灣), 08/20/2021 23:42:01
噓 heart0606: 那你告訴我為何停機車格會被罰?不是機車的一種? 08/21 00:28
噓 heart0606: 樓上都已經跟你講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你卻只會你覺得你 08/21 00:32
→ heart0606: 認為!一個法規常常引用錯的人還需要跟你說什麼?都你 08/21 00:32
→ heart0606: 覺得就好 08/21 00:32
所以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
禁2->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
遵23->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
禁2.2->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遵23.2->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用
可以很明顯看到是不同的東西
況且高公局也行政解釋了,遵23並不等於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如果今天要依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前段:「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變成如果今天道路掛禁2,大型重型機車=汽車,所以禁止進入。
但如果是依安全規則第99條之1:「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變成今天掛有標誌,就必須依照標誌的指示行駛
又按設置規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禁制標誌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第68條第1項,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
變成大型重型機車和四輪以上汽車是分開討論的
※ 編輯: elynn889 (114.136.137.134 臺灣), 08/21/2021 0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