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heart0606: 簽名檔長成這樣,主文一點點 這樣也能洗一篇?退文3只 08/20 23:27
→ heart0606: 剩這可以洗文了…08/20 23:27
噓 PsMonkey: 去函寫一篇、回函寫一篇、公告跟新聞稿再寫一篇08/20 23:53
噓 BFer: 889 08/21 00:11
噓 heart0606: 3樓,你還少了!我覺得一篇,我認為一篇,我想想之後, 08/21 00:35
→ heart0606: 亂引用法條一篇,洗簽名檔一篇,自我主義再一篇08/21 00:35
好了啦,大雅交流道聯絡道就是禁行大型重型機車,我申請懸掛禁2.2,只是為了避免又
有人受罰,行政機關並未掛禁2.2只有掛遵23,某些人以為大型重型機車是四輪以上汽車
嗎?
※ 編輯: elynn889 (114.136.137.134 臺灣), 08/21/2021 00:54:07
※ 編輯: elynn889 (114.136.137.134 臺灣), 08/21/2021 01:09:04
噓 zxcc79: 喔,好棒棒08/21 03:44
噓 heart0606: 某個人就以為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了啊!意外嗎?08/21 07:19
→ heart0606: 不意外啊!08/21 07:19
噓 cho840929: 辛苦了08/21 08:56
噓 PAYPASS: 不用你操心08/21 11:49
噓 jeff0131: 你時速166都不怕受罰了,還擔心別人受罰?08/21 14:28
噓 Killercat: 不用講那麼好聽,大家都在忙著走行政程序把這段弄好08/21 15:02
→ Killercat: 只有你不扯一下後腿就不開心,難怪到哪都被喊打08/21 15:03
阿申請掛禁止標誌和爭取開放是兩回事吧?
爭取開放是要爭取懸掛遵23.2,但目前仍然禁行不是嗎?
既然禁行,就應該懸掛禁止標誌,以免有他車進入受罰
※ 編輯: elynn889 (114.136.137.134 臺灣), 08/21/2021 16:45:37
→ Killercat: 現在有沒有禁行都還在爭取 你是聽不懂嗎.... 08/21 17:08
→ Killercat: 這條根本不在列出禁止的道路名單內 08/21 17:08
首先,禁止名單是高速公路局管轄範圍(例如台2己),但是高公局未依法公告,恐有違行政程序法。
雖然高公局未依法公告,但既然高公局都說禁止,目前行駛仍有被開罰之疑慮,所以我去申請懸掛禁止標誌,以免又有人進去被罰
爭取開放是一回事,先爭取懸掛禁止標誌是另外一回事,既然禁行就應該明確公告和懸掛,而不是變成讓人民被誤導進入而開罰。
最後,我仍然支持此路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機車研討社的裡面留言,我實在沒辦法苟同。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請互相尊重
※ 編輯: elynn889 (111.71.113.115 臺灣), 08/21/2021 18:23:37
噓 e369585: 第四點是沒在看逆,為什麼要讓人家做兩次工?真的很鬧! 08/21 18:51
噓 RyuuguuRena: 高架道路標示禁行機車 某人還不是無視照騎 有差嗎? 08/21 20:42
噓 XDylan: 浪費我的稅金 噓你 08/22 00:37
噓 pal42204: 你需要心裡諮商吧 08/22 21:21
噓 hedgehogs: 尊重 08/28 09:22
噓 heart0606: 表達意見跟自以為是的誤導是天差地遠!無視正確訊息的 08/30 20:24
→ heart0606: 誤導,跟詐騙集團有啥兩樣?誤導還要別人尊重? 08/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