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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板規修正緣由為近來部分板友反映本板內容逐漸偏向「交通」而非公路本身,以 及過去幾次受處分板友在小組的申訴案中,組長對增修板規的建議。公路邦創立宗旨 為討論道路、公路之歷史、設施、工程等相關資訊,而非道路法規、交通事故等議題 ,由過往之板務記錄和看板上所留存文章等亦可得知本板過往討論方向。針對交通規 則執法方式、公路事故、機車路權等議題雖看似跟道路有關,實則有更適合之看板可 供討論。 本次主要針對板規三的「公路資訊」定義增修,另板規六的人身攻擊之判定,由原先 「以受影響者申訴為準」調整為板主判定,以保障被檢舉人的發言權益。 修正後板規條列如下,若無重大變故,預計七日後 (2021.10.06) 正式實施 ===== 1、犯下各板規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七天,累犯者最重可永久水桶 部份板規有特殊條例則依其規定。 【1-1.因發文遭警告者。其文章亦將一併劣文退回。(2009.3.9 增 2012.3.18 修) 【1-2.初犯定義 .前次警告or處刑期滿 18 個月者。(2012.1.1試辦 6.11修) 2、本版 為事務/旅遊討論版 除特殊狀況 禁止 發問路文。 想問路?? 歡迎點選以下連結發文詢問 - 免註冊.並有專人為您解答 - → http://www.twroad.org/bbs/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3 ← 3、本版 禁止 完全無關道路資訊/公路版的亂板行為。(2021.09修正) 本板專注討論「路」,「車」與「人(駕駛)」不在討論範圍內,以下為參考判定標準 ,如未符合以下其中任一項目則由板主群合議判定: 1) 國/省/縣/市/鄉/區公路、無編號道路、農路、林道、產業道路、橋樑、隧道 2) 公路附屬設施如人行道、號誌、標線、標誌、里程牌(碑)、路燈、護欄等等 3) 公路相關法規或環評,惟內容須與公路本身或設施有關 4) 交通議題,惟僅限於交通工程相關 5) 速限議題,惟請勿流於謾罵 6) 禁止討論車輛、車體及相關配備,例如行車紀錄器、安全帽、安全座椅等等 7) 禁止討論執法&特定駕駛行為,例如交通違規行為、事故、交通規則執法 (6)(7)等相關議題可至【traffic】看板討論 4、本版 禁止 公然引戰 【情緒性文章/無建設性攻擊文案/無理or連續噓文 = 戰文】 【4-1.檢舉文。若不另開新主題,視同討戰文處理(2007.5.5新增 2014.1.1修) 5、發文者請發至少三行文 (不少於20字/ctrl+y可砍除行數>三行) 6、評論道路政策時, 禁止 進行任何人身攻擊。 【6-1.對不特定人作攻擊。不受板規第一條初犯者限制(2007.5.5新增) 【6-2.對特定版友作人身攻擊,以板主判斷違反公序良俗為準(2021.09修正) 7、推文限制令 :同一篇文章,五分鐘內 同一人 推文不得超過五行。(2007.10.25) 【7-1.一經檢舉,將自動檢查過去7-10日發文檢視有無其餘違例(2012.3.18修) 8、分身條款:下列情形將轉送帳號部查證,若經確定為同一人使用則加重處分 【8-1.違規遭水桶處分期間疑似以分身帳號發文者 【8-2.近18月內有違規記錄,意圖以分身帳號規避累犯條款 9、不得散佈/宣揚自己或他人故意違規/違法行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0.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633014795.A.A7C.html
Tudo11927: 若對新板規有修改意見可推文發表,惟請勿直接回覆文章 09/30 23:16
※ 編輯: Tudo11927 (140.113.0.229 臺灣), 09/30/2021 23:23:16
elynn889: 事故的部分,是否可以延伸討論道路工程設計? 09/30 23:44
若為明顯工程因素造成的事故,例如彎道超高沒做好/視距不足等 可算交通工程相關,但駕駛自撞分隔島或是電動代步車大外割左轉 被撞等,明顯是特定駕駛個人因素則不算。
elynn889: 另外,交通規則應明訂適用哪些法規?ex.道交處罰條例 09/30 23:46
規範駕駛人/車輛法規類皆屬之,不再條列詳述
iamshana: 所以說重機上蘇花改 測速照相 區間測速 這幾個應該都不 09/30 23:48
iamshana: 行? 09/30 23:48
「北宜公路大部分視距良好、彎道半徑大,符合50km/h設計標準路段應提速」 ↑提到交通工程設計且無謾罵,可 「北宜區間煩死了,一定是監控人民的陰謀,警察局長下台」 ↑純心情文,不可
hicker: 應該都可以吧 10/01 06:36
qekpwjnw: 重機上蘇花改我覺得不行 但測速應可討論速限值本身吧? 10/01 10:09
qekpwjnw: 應該說可討論重機上蘇花改在交工上的可行與不可行性? 10/01 10:12
qekpwjnw: 但若只單純談開放路權 應該就不是本版的討論範籌? 10/01 10:13
hicker: 對於法規上的檢討 應該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提出 10/01 11:15
參考3-3,與公路本身相關的法規可討論 ※ 編輯: Tudo11927 (140.113.0.229 臺灣), 10/01/2021 12:32:14 經板主群討論,增訂板規九 ※ 編輯: Tudo11927 (140.113.0.229 臺灣), 10/01/2021 23:25:44
amport625: 建議明文簽名檔及暱稱納入引戰範圍認定 10/02 21:54
amport625: 發推文限制順便修個 以免八卦柵欄壞了跑來這邊 嘻嘻 10/02 21:56
canandmap: 通常八卦的人不會特地跑來這裡,有也是有待各位板友互 10/02 23:49
canandmap: 相幫忙,不必隨他們起舞 10/02 23:49
amport625: 很高興樓上提出這樣的見解 10/03 13:18
amport625: 不過各版幾乎都有設一定門檻 10/03 13:24
amport625: 都靠版友的話也不必設板規 10/03 13:26
amport625: 尤其會被退到超過2基本上就是自己的問題 10/03 13:28
canandmap: 樓上可以看過去幾年本板的文章與推文,有沒有特定期間 10/03 22:44
canandmap: 八卦柵欄壞了跑來本板鬧板的情事 10/03 22:45
canandmap: 也可以看簽名檔與暱稱有沒有引起筆戰或紛爭的過往紀錄 10/03 22:47
Metro123Star: 11F 應該直接將簽名檔及暱稱視為文章內容 10/08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