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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6215007.aspx 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須停讓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 交通部日前表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新增未停讓行人駕駛、拒檢稽查逃逸者,要強 制接受道安講習。警政署今晚說,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 讓。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未來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 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預 計6月30日上路實施。 針對近日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 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警政署今晚證實表示,將由交通部發布,預計6月30日施行,近 期將加強相關宣導。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 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 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 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 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 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 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 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 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 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 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 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編輯:吳協昌)1120621 https://imgur.com/3yWdl57 (中央社製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687359834.A.476.html
GWang: 老問題 執法人員不足 而且一定三分鐘熱度 06/21 23:28
vestinland: 都做到要這樣讓了,該是時候把號誌改成英國式,行人 06/22 02:45
vestinland: 跟車行號誌徹底分離不要同時綠燈,車輛右轉要等行人 06/22 02:45
vestinland: ,就全面增加行人綠燈按鈕,有按再綠燈就好,沒有就 06/22 02:45
vestinland: 車輛燈號正常切換不留時間帶給行人,這樣可以完全阻 06/22 02:45
vestinland: 隔人流車流交織,車輛轉彎也不用等行人(因為有專門 06/22 02:45
vestinland: 的行人綠燈時間帶,車輛全停) 06/22 02:45
shter: 有安全島的路口班馬線是以兩端路側還是安全島來算進入點? 06/22 07:52
shter: 如果右轉車遇到對側行人才剛起步還沒過安全島也要等? 06/22 07:53
lowcat: 台灣一堆超寬路口,時相不切開,右轉車等到天荒地老 06/22 08:02
PAYPASS: 沒配套就想上線 人行道 行穿線 時相改了嗎 06/22 08:39
hedgehogs: 準備看到各大路口塞到天荒地老 06/22 09:04
ultratimes: 可以準備取締自以為有讓的駕駛了吧 06/22 12:33
ultratimes: 說真的 直接搶快的我反而不想檢舉 我最愛檢舉自以為 06/22 12:34
ultratimes: 禮讓而沾沾自喜的駕駛 06/22 12:34
ultratimes: 交通要好,守法為大 守法和安全並不是取捨問題 06/22 12:35
ultratimes: 而是守法永遠比安全更為優先 06/22 12:35
BFer: 凹大濕的言論我懶得吐槽了,沒救 06/23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