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llercat: 老實講原方案太智障了,台灣大道那種寬度是要怎麼看 06/22 09:42
→ Killercat: 又不是有廣設行人庇護島... 06/22 09:42
→ Killercat: 真的搞下去就是跟以前一樣,法律比誰都嚴,執行比誰都 06/22 09:42
→ Killercat: 寬,因地制宜滿街跑 06/22 09:43
→ hicker: 原本方應應該是警政署主導 所以會偏嚴格是正常 06/22 09:46
→ hicker: 但就沒想到基層是否能落實執行 所以交通部長才喊停 06/22 09:47
推 AirCondition: 提這個方案的腦袋根本有問題,沒過過大馬路? 06/22 10:05
推 WongTakashi: 如果碰到樂子人故意站在斑馬線頭尾的車輛就不用過了 06/22 10:13
噓 ultratimes: 只支持原方案,不能接受任何妥協 06/22 12:29
推 jcwang: 所以是警政署腦門一拍決定的嗎 06/22 12:35
→ hicker: 逆風本就孤獨呀.... 06/22 12:42
推 rockocean: 這鳥政策會讓右轉車輛等行人等到變紅燈右轉 06/22 13:55
→ NiChu: 只有我覺得這玩意根本是交通單位VS警政單位兩邊在互搞嗎? 06/22 15:29
→ NiChu: 交通單位→道路工程規劃不良;警政單位→取締困難;結局放爛 06/22 15:30
→ NiChu: 其實斑馬線好好畫,黑+白一組=1m 就可以做為很好的比例尺了 06/22 15:31
→ Killercat: 警政署腦門一拍能搞出這東西的話,我覺得應該要推行的 06/22 18:12
→ Killercat: 新法反而是官員要一年一驗智商,不合格者勒退 06/22 18:12
推 WongTakashi: 有人認為交通部事先也有參與 但發現被罵翻後就說是警 06/22 21:49
→ WongTakashi: 政署自提的 06/22 21:50
推 mattc123456c: 3E的工程真的該砍掉重練了 06/22 22:40
推 BFer: 凹大濕不意外 06/23 08:40
推 ctkp: 大路口一定要行人第三時相啦,不然車子塞到爆 06/23 10:54
→ STORMSQ: 等等等等,這個的會議不是你交通部主持的嗎? 06/24 15:53
→ STORMSQ: 你王好意思通通推給警政署當不沾鍋喔? 06/24 15:54
推 STORMSQ: 是不是見風向不對就趕緊背刺啊? 4月的會議調出來啊 06/24 15:56
→ auction88: 多幾個字 無號誌行穿道不就解決了嗎 06/24 18:06
→ auction88: 無號誌行穿道都沒在讓的 看到人還加速 06/24 18:08
→ auction88: 綠燈右轉一直都不是問題 06/24 18:08
→ auction88: 這個法還有一個重點是綠燈左轉在行穿道撞人 06/24 18:19
→ auction88: 結果輿論都是在綠燈右轉塞爆 實在很好笑 06/24 18:22
推 Killercat: 因為這立法問題太明顯,被圍著打不是天經地義嗎 06/24 21:58
→ Killercat: 修正一下不就好了.... 06/24 21:58
→ Killercat: 立法嚴苛執法困難最後搞到因地制宜 是最糟糕的結局 06/24 21:59
→ Killercat: 因地制宜完全破壞了法律的明確性 變相鼓勵用路人違法 06/24 21:59
推 justempty: 這種政策除了決策者以外的人都覺得很奇葩吧,要怎麼才 06/25 02:48
→ justempty: 能想得出來這種政策? 06/25 02:48
→ auction88: 怎麼會奇葩 你真的有走在路上 會覺得這樣才是正確的 06/25 18:51
→ auction88: 在台北的大路口綠燈右轉 其實已經接近這個執法標準 06/25 18:53
→ auction88: 你執法標準一樣擺爛 就繼續車禍當兒戲就好了 06/25 18:59
→ auction88: 會被撞就是駕駛完全沒意識到行穿道有人 06/25 19:00
→ auction88: 還是你要規定行穿道有人不能左轉 右轉的話沒關係? 06/25 19:01
→ Killercat: 我看不懂你在執著什麼,有問題的點改一改在推不就好了 06/25 20:18
→ Killercat: 奇耙是事實,問題明顯也是事實,改一下就好了啊 06/25 20:20
→ Killercat: 比方說「有實體分隔的路中間,以實體分隔為準」 06/25 20:22
→ Killercat: 之前的「三根枕木紋」其實也是夠明確的標準,如果覺得 06/25 20:23
→ Killercat: 標準太寬鬆,那應該再定義一個明確的標準才是 06/25 20:23
→ auction88: 三根枕木紋 就是 我覺得我不會撞到 從路人前面掃過去 06/25 21:01
→ auction88: 大家都會騎車 不想讓的時候心裡都是這樣想的 06/25 21:02
→ auction88: 騎到一半還要雙腳踩地板等你過去多累 06/25 21:03
→ auction88: 1個車道大概也就3根 2個車道就是行人在外線時候 我內線 06/25 21:08
→ auction88: 可以不讓 實務上我每天在過5線的馬路 一亮綠燈警察就 06/25 21:16
→ auction88: 直接擋住右轉車流了。 即使我在對面.一樣是擋住. 然後 06/25 21:17
→ auction88: 人都走完才放綠燈右轉。左轉也一樣,大家都在線外等, 06/25 21:17
→ auction88: 完全不會碰到枕木紋,人走完才會從人的後面過去. 這就 06/25 21:17
→ auction88: 是有警察在的時候的路口秩序。 06/25 21:18
→ auction88: 無號誌行穿道也一樣有鴿子在都會停 超過三根也一樣停 06/25 21:29
推 Tahuiyuan: 有實體分隔島或庇護島的路口認定最近一個分段,否則凡 06/26 16:51
→ Tahuiyuan: 有行人預備或正在經行穿道橫越道路,須停讓行人直到其 06/26 16:51
→ Tahuiyuan: 走完全程,即被罵翻的上個版本針對實體分隔島及庇護島 06/26 16:51
→ Tahuiyuan: 的修正版,這才是已開發國家需要的明確規範。 06/26 16:51
→ auction88: 遺憾的是有警察站崗的路口就是現在嚴苛版本 06/26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