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11971alex: 立空泛的法律 反而會對施政造成阻礙 何謂人本要明說 11/22 07:47
推 smallreader: 由交通部定之:那不就萬年的因地制宜 11/22 09:53
推 evanzxcv: 沒有「明確的規範」就只是個空殼,到時候全部「一句因地 11/22 19:05
→ evanzxcv: 制宜」打死 11/22 19:06
→ geesegeese: 以人為本=多花錢方向設計 11/23 08:45
→ geesegeese: 國道省道縣鄉道四級的蠢區分繼續 11/23 08:47
→ geesegeese: 繼續無視山區道路的特殊性 11/23 08:47
噓 weyward: 台灣也真扭曲 路本來就以人為本 還那麼多四輪鬼辯護 11/23 13:54
推 y11971alex: 「道路供汽車快速通過而未禁止人行者,應設人行道並 11/23 19:22
→ y11971alex: 禁汽車行之」很難嗎 11/23 19:22
→ Killercat: 目前來講有點難,一堆鄉道等級的小路很難做到 11/23 20:11
→ Killercat: 有些路根本不太可能出現行人的如台7 我也討厭因地制宜 11/23 20:15
→ Killercat: 這個詞,但是目前看起來可行性會遇到很多挑戰 11/23 20:15
→ Killercat: 用一個明確的標準來當是否該設人行道的判準比較好 11/23 20:16
推 smallreader: 也許看一個村莊外圍延伸500-1000公尺,之類的 11/23 22:28
→ smallreader: 兩個庄之間比較少超出兩倍這個範圍,就能無縫鋪設 11/23 22:32
→ smallreader: 然後路幅寬的(15米)優先排入增設人行道隊列 11/23 22:41
→ smallreader: 再來節省成本人行道不必用連鎖磚鋪面,維持柏油路面 11/23 22:50
→ smallreader: (和慢車道兼用?),和快車道以15cm白線相隔。人行/慢 11/23 22:50
→ smallreader: 車道可以路邊停車,但必須讓出至少兩個人肩並肩寬度 11/23 22:50
→ smallreader: 兩個人太難,抓一個人寬度也好,法規要定最下限 11/23 22:58
→ smallreader: 原本路肩不用動什麼工程,直接重新定義為人行道 11/23 23:03
→ smallreader: 是為基礎人行道。而升級無障礙人行道,需要設施達到 11/23 23:19
→ smallreader: 一定水準,也禁止汽機車臨停在上面 11/23 23:20
→ geesegeese: 以人為本是藉口,要多花錢蓋大紅磚才是真 11/23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