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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道路人行道長青苔 男子滑倒請求百萬國賠法官判准 2024-05-28 13:51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林男走在長青苔的社區私設道路人行道,滑倒後受傷,訴請國家賠償193萬元。基 市府辯稱,僅曾依府定計畫維護瀝青混凝土道路,人行道非市府管理。法官審理後指出, 市府維護道路排除人行道,牴觸法令無效,應負過失賠償責任。林男滑倒要負四成責任, 計算損害金額後,判市府要賠林約107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姓男子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主張,110年3月10日下午4點多,他走在樂利二街62巷人行 道,因為地面長滿青苔濕滑,造成他滑倒並往後仰,導致左腰及下背部扭傷、拉傷、右腕 部挫傷,並引發腰薦椎椎間盤突出復發。 林男指樂利二街62巷雖是私設巷道,但長久供公眾使用,市府也納入管理,並因市府管理 維護有缺失,才造成他受傷,要求市府賠償醫費18萬8127元、往返醫院車資7萬900元、看 護費7萬5000元、不能工作損失129萬6000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合計193萬零27元。 市府答辯指出,樂利二街62巷是建商在1994年間推案時,在私有地興建的私有道路,並在 路旁鋪設人行道。市府原本未介入維護道路,僅在「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 路路面維護計畫」2016年3月1日編定時,針對社區內瀝青混凝土道路維護,但不包括路燈 、水溝或人行道等相關附屬設施。 市府表示,林男滑倒造成受傷的人行道屬私人土地,也非公共設施用地,非市府管理維護 範圍,林男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市府賠償並無理由。縱認市府應負管理維護責任,林男行 走長青苔的人行道,應避開或謹慎慢行,不慎滑倒也有過失,請求依比例減輕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樂利二街62巷屬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且位在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 ,當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市府抗辯人行道在私有土地上,土地所有權人負有 管理維護責任堪採信,但並未排除他人或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責任。 法官說,依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由地方政府維護管理,至於 市府提出的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畫,屬地方機關在職權範圍定頒的命令,市府雖 在計畫中明文將人行道排除在管理權限之外,因牴觸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自屬無效 。 林男請求國賠,法官認為依法有據,並核算所受損害包括醫療費用18萬8127元、看護費用 7萬5000元、往返醫院車資7萬零100元、不能工作損害119萬9988元、精神慰撫金25萬0000 元,合計178萬3215元。 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人行道已生青苔且地面濕滑,本應注意迴避青苔路面或小心慢行,卻 疏忽而未能避開,導致不慎滑倒受傷,應負40%過失責任,並以市府負60%過失責任計算, 判決市府應賠償林男106萬9929元。 基隆市林男走在長青苔的社區私設道路人行道滑倒受傷,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審理後 ,認市府應負六成過失責任,判賠約107萬元。記者邱瑞杰/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993349 心得: 之前有修過國賠法相關的課程,要申請國賠,需要: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本新聞案例應屬於第三種,而爭點就在這道路是否屬於「公共設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88.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719045004.A.833.html
smallreader: 土地所有權人負有管理維護責任→那有沒有告地主呢? 06/22 18:06
smallreader: 基隆地院,112,國字3號 https://reurl.cc/r9jo7r 06/22 18:32
smallreader: 判決書援引《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作為基隆市 06/22 18:37
smallreader: 《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畫》(市府訂定只維護 06/22 18:37
smallreader: 路面不負責人行道等附屬設施)的上位法,其實不對吧? 06/22 18:37
smallreader: 就算爭到了一個點(都市計畫範圍內就視為市區道路) 06/22 18:43
smallreader: 但那條巷道根本沒有劃為公路,怎麼適用公路的法令? 06/22 18:43
smallreader: 法官引用《要點》十條二款:「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 06/22 19:04
smallreader: 當地地方政府管理」然而依第三條,市區道路在法條內 06/22 19:04
smallreader: 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的簡稱 06/22 19:04
yjw691: 這種案子一審判賠算常見,上訴之後仍有免賠的可能 06/22 22:21
tyytt: 恐龍 恐怕是先決定要賠再湊出來的理由 06/23 00:47
Killercat: 告地主沒用,地主沒有維護義務 06/24 11:07
Killercat: 既然地主無過失無義務,自然無從請求起 06/24 11:07
Killercat: 這案件一開始就是鎖定要國家買單 看後續怎麼判了 06/24 11:07
hedgehogs: 為什麼國家不把所有道路買下? 06/24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