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doit: 雖然來台名義是偽造的,不過獎金應該還是靠實力贏的吧? 05/01 12:48
推 itwitb: 不是很懂...獎金不是歸選手嗎?錢被A了選手沒領到不是很容 05/01 12:54
→ itwitb: 易曝光嗎? 05/01 12:54
推 Benny0323: 看新聞最後一行兩人只賺60萬 05/01 12:57
→ hitsukix: 就黑心仲介 05/01 13:01
→ kaifrankwind: 新聞寫很爛...肯亞選手有拿到錢 重點只是仲介向政府 05/01 13:10
→ kaifrankwind: 申請的證明是偽造的 05/01 13:11
→ yr: 就是選手的簽證是用偽造的文件申請的 05/01 13:57
推 furnaceh: 肯亞選手要在台灣撈錢,大概只有簽證的問題吧 05/01 14:06
推 a1121210: 簡單來說 拿非法簽證他們根本就不該出現在台灣 05/01 14:21
→ an123456781: 如果只用"實力"贏得就可以正當化 那這樣所有代跑的 05/01 14:26
→ an123456781: 如果上凸臺 也是可以得囉 ? 05/01 14:26
→ an123456781: 記得某年全大運桌球項目 某有公開組資格的選手 05/01 14:27
→ an123456781: 違規打一般組(乙組) 後來被檢舉取消資格 結果就在 05/01 14:27
→ an123456781: 個人部落格內說檢舉他人是弱者的行為 自己憑實力為啥 05/01 14:28
→ an123456781: 不行 ? 只能說運動員本身就要遵守遊戲規則吧 05/01 14:28
→ an123456781: 不只是競賽的規則 當然包括這個國家的規則(ex.簽證) 05/01 14:29
推 batistuta823: 美津濃接力賽冠軍又中槍了:沃爾法。 05/01 14:33
→ hoks: 只要獎金高的比賽都會看到他們… 05/01 14:42
→ karl0928: 昨天的太麻里,小黑軍團包辦全馬 05/01 15:30
→ O10lOl01O: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跑贏這些小黑軍團 05/01 16:31
推 luismars: 參賽身分如不假,就沒違反運動競賽規則;違反的是國法。 05/01 17:52
推 victorlove: 違法的是仲介這個環節 05/01 18:14
→ victorlove: 明年大概看不到他們了吧 05/01 18:15
→ victorlove: 不然台灣比賽密度這麼高 強度不高 對他們而言 真是職 05/01 18:17
→ victorlove: 業跑者的天堂 05/01 18:17
推 Eowyn: 偽造"知名運動公司"邀請函向外交部申請簽證 05/01 20:16
→ Eowyn: 這錢這麼好賺的話 怎麼專業的N牌A牌會想不到自己來賺? 05/01 20:19
推 a1121210: 辦活動打廣告賣鞋子更賺 05/01 20:20
推 Eowyn: 對啊都花這麼多功夫資源辦活動了 怎不順便邀一下CP值這麼高 05/01 20:24
推 justdoit: 一年半兩人分60萬,這沒有多好賺吧? 05/01 20:26
推 f890303: 真的是垃圾 05/01 20:34
→ yr: 只賺了六十萬,還要載他們去比賽,這有夠累的 XD 05/01 20:46
→ timTan: 是個小生意。 05/01 21:42
推 xubpcl: 我完全沒有生氣的感覺耶,如果他們拿觀光簽證,不是也可以 05/01 22:54
→ xubpcl: 來參賽嗎?又沒有冒名頂替,憑實力贏得獎金,也可以刺激一 05/01 22:54
→ xubpcl: 下國內好手進步,不也是種好事? 05/01 22:54
→ fishouse: 重點在偽造文書阿 其他部分沒人說犯法 05/01 23:20
推 agene: 問題在偽造文書,這些人不是用合法的方式入境,這才是重點 05/02 00:07
→ agene: 臺灣的護照很好用,不代表小黑國家的護照可以暢行無阻! 05/02 00:08
推 mesenchymal: 他們應該也跟選手收房租其它費用,也許收很貴 05/02 02:05
→ smc0911: 簡單說,應該算請外勞來跑步打工吧 05/02 03:13
推 talrasha: 不合法在先没什麼好說的 05/02 05:39
推 aouon: 看蘋果新聞,說仲介還負擔來台的機票和食宿 05/02 08:57
推 justdoit: 錢歹賺 05/02 09:27
→ yafx4200p: 廠牌我想一年頂多辦1~2場~對手的賽事還不能參加 05/02 09:52
→ yafx4200p: 請外籍不會賺~撐個牌面罷了~反觀經紀公司 N A M D都能 05/02 09:54
→ yafx4200p: 報名 不用管是哪個贊助商~ 05/02 09:54
推 cabessa: 用偽造邀請函申請簽證就是違法,打黑工還說是憑實力賺獎金 05/02 10:44
→ cabessa: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真的要加強,難怪有人拿觀光簽去日本打工 05/02 10:45
→ cabessa: 換宿還沾沾自喜... 05/02 10:45
→ doglegbow: 就新聞看起來跟選手沒什麼關係吧!沒辦法了解選手是否 05/02 10:52
→ doglegbow: 知道邀請函是偽照的 05/02 10:53
→ FcuKobe: 只賺60萬 還蠻有良心的啊 05/02 11:25
推 als60907: 重點在選手知不知情吧 如果不知情也算受害者吧 05/02 11:40
→ als60907: 另外台灣的路跑賽沒有分選手資格 跑得快的贏 天經地義 05/02 11:41
→ als60907: 只要選手報名的時候用的是自己的真實身分 大會也同意 05/02 11:42
→ als60907: 人種國籍都不是問題吧 所以問題在台灣人偽造文書 05/02 11:43
→ victorlove: 今天比賽有限制簽證種類嗎 沒有 05/02 12:07
→ yr: 這問題就像是無照駕駛在路上被人撞倒 05/02 12:41
推 a1121210: 沒有公司擔保,應該很難申請到簽證吧 05/02 12:55
→ agene: 去年在已經倒閉的萊爾富拍到的照片,當時發文還有版友消遣 05/02 16:09
→ an123456781: 臺灣法治觀念本來就... 就像cab大舉的例子 05/02 16:10
→ an123456781: 用觀光簽證去打工 照很人邏輯 也是自己用體力付出 05/02 16:11
→ an123456781: 那哪裡有錯 ? 就非法再先啊 用實力拿獎 但是一開始 05/02 16:11
→ an123456781: 就非法了 ... 05/02 16:11
推 xubpcl: 我們去海外跑馬,用的不也是觀光簽證?這是我一開始說的, 05/02 16:55
→ xubpcl: 如果他們都是用觀光簽證進來參賽,也就沒話可說了吧?就 05/02 16:55
→ xubpcl: 比賽公正性而言,沒有代跑問題,單就賽事本身來說,沒有 05/02 16:55
→ xubpcl: 妨礙到任何人的權益。至於有人假藉名義幫他們申請其他簽 05/02 16:55
→ xubpcl: 證,引發法律上的問題,那是另一層面了,我猜想目的也只是 05/02 16:55
→ xubpcl: 為了方便他們長時間待在台灣,所使用的取巧方式,我沒說這 05/02 16:55
→ xubpcl: 件事不違法 ,這個要怪罪說沒有法治觀念好像也太誇張了。 05/02 16:55
推 grimma04743: 算一算選手一人一年有拿到50萬嗎?機票房租伙食 05/02 17:56
→ grimma04743: 扣完根本一年賺超少的吧 05/02 17:56
推 a1121210: 賺超少那是臺灣的觀點吧!肯亞人均只有1500鎂 05/02 18:25
推 a1121210: 獎金拿到返家可以抵5年~10年吧 05/02 18:28
推 Eowyn: 所以若俱樂部主張其目的為促進體育交流而非營利 05/02 19:48
→ Eowyn: 就只剩下在申請簽證取巧 技術上的問題了對嗎? 05/02 19:48
→ Eowyn: 還可以借曝光機會討論相關法令落後 阻礙新創體育產業國際化 05/02 19:48
推 justdoit: 比較懷疑仲介只拿60萬,還包機票食宿,這樣根本虧本吧 05/02 21:04
推 saigxx: 肯亞人也算受害者吧,他們又不一定知道是用偽造的簽證名義 05/02 23:50
→ saigxx: 來臺灣賺獎金的 05/02 23:50
→ saigxx: 這跟台灣法治觀念有什麼關係我也是不懂 05/02 23:51
→ trusti: 有人覺得偽造文書沒什麼啊,這不是守法觀念差是什麼? 05/03 20:05
→ ifay: 請問到波士頓跑馬拉松拿的是什麼簽證 不要跑輸人家就玻璃心 05/09 10:13
→ ifay: 炸裂 05/09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