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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民事賠償案件, 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案件已經獲不起訴處分(臺東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712號)。 判決書網址: https://goo.gl/sfyrhl 各位用「/都蘭」往前可以查到這個事件的大概, 簡單地說就是有選手熱衰竭往生, 家屬對主辦單位及醫護站的醫師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以判決書為準,大概的經過是: 選手倒下巡迴裁判立即發現 2分鐘之內收容車抵達 6分鐘送到醫護站 當時所有的救護車都在外面跑, 駐站醫師決定用收容車先後送。 收容車和返程的救護車在半路的富岡派出所交接。 救護車把選手送到醫院, 從醫療站到醫院共花26分鐘。 選手家屬開吉的重點: 1. 主辦單位的準備不足。 2. 收容車沒有後送選手的功能,醫生有疏失。 答辯方的重點: 1. 主辦單位的準備已經超過當時相關辦法的規範。 2. 先以收容車後送、再以救護車接駁是爭取時間的正確決定。 判決結果: 原告之訴駁回,主辦單位及醫師免付賠償之責。 本案終於定讞,願往生者安息、在世者節哀。 提供各位跑者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_Running/M.1495698313.A.AE6.html
a1121210: RIP 05/25 15:46
ManInBlack: 醫師辛苦了 05/25 15:47
prodd: RIP 醫療及大會都辛苦了!也祝福所有跑者健康平安 05/25 16:12
ksfable: RIP 05/25 16:53
lumia620: 注意自身安全才是上策!! 05/25 18:08
odinhung: 不知道能不能告政府法規規範不足..如果大會設置都超過 05/25 18:13
odinhung: 法規還死人,那是否代表法規有問題.. 05/25 18:13
cubec: 有些意外就算是充足的措施,也無法百分百救活命。 05/25 18:52
a1121210: 這種身體狀況不是你有注意或是準備好就不會發生 by 我 05/25 18:54
a1121210: 脫水休克過 05/25 18:54
siberia: 法規本來就是最低標準,F1標準夠了吧,還不是 05/26 00:19
Addidas: 告主辦單位就好 告醫師幹嘛? 05/26 01:36
Addidas: https://goo.gl/RvXu9O 還聲請假執行咧 一起被駁回了 05/26 01:39
Addidas: 應該有保意外險之類的吧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吧 05/26 01:41
aouon: 幾年前有個判例。某診所醫師讓心肌梗塞病人坐計程車轉院, 05/26 07:57
aouon: 病人往生。醫師判賠一百八十多萬。或許這是救護站醫師被一 05/26 07:57
aouon: 起告的原因,因為不是一開始就用救護車運送病人。 05/26 07:57
forcetrain: 沒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去告... 05/26 08:49
mema: 只要家屬想,告消防局都行! 05/26 10:43
mema: 現場等20分鐘救護車,想告的一樣會告 05/26 10:45
jcx: 醫師就加減告啊,可能比保險能拿到的錢更多,多告多賺!那種搭飛 05/26 12:44
jcx: 機敢回應help call的真的都很有勇氣,國籍航空還有推行,登記醫 05/26 12:44
jcx: 師資料換金卡活動.內容 05/26 12:44
jcx: 看完,醫師們應該會覺得,那些“福利”我自己花錢買就好~ 05/26 12:45
ArSaBuLu: 免錢的最貴 05/26 12:54
Ryan908: 提告是權利, 被告是義務 05/26 15:08
across24: aouon說的判例是這件:http://bit.ly/2r2E6zo 05/26 17:09
across24: https://goo.gl/7DgjLo 這網站比法學檢索系統好用太多 05/26 17:15
livability: 好賺,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05/26 20:30
livability: 想告,用救護車送一樣會告的。 05/26 20:32
albert0208: rip 05/26 20:38
hawdaiya: 有這種家屬,醫師真可憐 05/28 18:32
ckWade: 還好法官英明 05/31 03:16
ckWade: 回6F 不可能有無懈可擊的法規,要求主辦每5m站一個醫生? 05/31 03:18
ppc: 想到之前跑東京馬 最後一個高架橋上面有個人躺著被白毛巾還 06/09 12:25
ppc: 棉被蓋著包著 應該最後是沒事 06/09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