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omanc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板規一之9 一之9、分享作者Blog或FB網址 1. 除作者同意或是Blog、FB內有註明「歡迎轉載、分享」之字眼外, 不得逕自公開Blog或FB網址。 2. 若作者於Blog、FB發表番外篇、新書文案、上市日期…等等相關資訊時, 在沒有透露網址的情況下,可以不用經作者同意,改用自己的話轉述至言小板, 但若是全文轉載,則需要經過作者同意才可轉貼。 (○)xxx在FB上傳新的番外喔~ (╳)在http://ptt.cc 看到xxx說12月會有新書耶 3. 欲分享作者網址的板友們,請先取得該作者同意(私訊對話或Blog留言皆可) 並將許可同意的截圖站內信給板主。 1) 板主會將截圖以及同意分享的作者名單列於置底, 提供給日後亦想轉載的板友參考。 2) 若作者僅同意某篇文章,就只有某一篇可以分享, 之後想要轉載其他篇時,請重新徵求作者同意, 而若作者同意整個Blog、FB皆可分享, 那麼之後想轉載的板友便可不用再次徵求作者同意,亦可於情報文中張貼連結。 追加.    4. 當涉及侵害他人權利狀態發生時(如:抄襲、購書細則一面倒向出版者,對購書者 顯然不利等),若有板友出於善意、提醒其他板友而出示相關憑證時,可先行提供 相關Blog或FB網址,事後再取得原作同意即可。若原作失聯,則七日後刪除網址。 此版規自即日起(2017/7/12),試行一個月(2017/8/12),這段期間內,歡迎各位 版友試用,若能提出更好的建議或需要改進的地方就更好了,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另,原板規十 十、合購文 1.標題請使用 [合購],禁止合購與言情小說無關之任何物品。 2.欲張貼合購文請先至「buytogether板」發文(請遵守該板板規), 再將文章轉錄至本板,禁止未張貼合購文,直接使用推文發表合購訊息。 之前有些文章,標題沒寫合購,而內容實際上就是拉合購。 經查詢,並未在「buytogether」板先行發文。既往不究,但自即日起將嚴格執行。 同時,本板暫不開放電子書合購。 若出現電子書合購文,將會直接刪除。 最後,再次提醒,發表購書文之前要有心得文。 發表尋書文之前要有心得文。 板規在上,祂正在凝視你/妳。 汪 suumire 2017.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mances/M.1499796276.A.383.html
CCfss : FB本身就有那個分享箭頭,「讚 留言 分享」,不就 07/12 02:41
CCfss : 是歡迎分享? 07/12 02:41
CCfss : BLOG或FB網址不能貼,那寫出BLOG名稱或FB名稱呢? 07/12 02:42
CCfss : 番外篇這種文字創作和著作權有關 要取得同意是應該 07/12 02:47
CCfss : 但轉貼新書資訊這種不會違法的 連網址都不能貼很怪 07/12 02:48
CCfss : 轉貼「網址」本身不違法吧 它還是有效的"來源",證 07/12 02:54
CCfss : 明你貼的書訊不是在唬爛或詐騙。 07/12 02:55
claudia1419 : 認真覺得轉貼網址不違法,其他板應該不會有這種規定 07/12 03:32
claudia1419 : 吧?像在台劇板張貼演員、導演、戲劇的官方臉書都沒 07/12 03:32
claudia1419 : 有問題,那本來就是公開的啊! 07/12 03:32
aramaram : 那條板規當初不就是因為某作者 ? 07/12 05:36
godofsex : 某作者是鏡水嗎? 07/12 05:58
qamidala : 事易時宜 很多事不可同日而語 感謝板主願意審度情 07/12 07:08
qamidala : 勢 07/12 07:08
qamidala : 當有消費糾紛 捍衛消費者權益與 保護作者公開貼文 07/12 07:10
qamidala : 的隱私 07/12 07:10
qamidala : 這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是很不容易的 07/12 07:11
qamidala : 現在是資訊發展快速的時代 如公開資訊能提供作者來 07/12 07:15
qamidala : 源 07/12 07:15
qamidala : 也能夠讓資訊流通更完整、更正確!比起板友另行轉述 07/12 07:16
qamidala : ,勢必更有效率! 07/12 07:16
qamidala : 言情板是相對於作者粉絲團更為寬廣的平台 07/12 07:57
qamidala : 板友的討論更是薈萃各方不同聲音 比起較高忠誠的粉 07/12 07:59
qamidala : 絲團 07/12 07:59
qamidala : 除了讓讀者多觀察 多判斷 也能讓作者察納雅言 07/12 08:01
qamidala : 公開資訊的探討 只要管道暢達 方式良善 可以同時讓 07/12 08:04
qamidala : 讀者 作者 與言情板 都能與時俱進 07/12 08:04
qamidala : 讓板主多費心了!再次非常感謝! 07/12 08:05
abine : 鏡水條款真的應該刪掉! 07/12 09:42
mizukiyu : 也許能夠重啟投票?覺得現階段作者們如有使用FB不會 07/12 10:36
mizukiyu : 讀者轉發文章... 07/12 10:36
mizukiyu : ^ 介意 07/12 10:36
mizukiyu : 感激版主費心!+1 07/12 10:40
abububu : 版主辛苦了 07/12 11:09
alice51283 : 板主辛苦了~~ 07/12 13:05
vegastear : 板主辛苦了! 07/12 13:14
casalina : 辛苦版主,但還是希望能刪除鏡水條款,有網址比較容 07/12 15:31
casalina : 易直接連過去看,用手機要搜尋要打字真的很考驗耐性 07/12 15:32
applegirl : 我比較想知道這些年除了鏡水有抗議過部落格被公開之 07/12 16:56
applegirl : 外,還有別的作者對於被公開而發表過任何嚴正聲明嗎 07/12 16:56
yamin0515 : 哈哈!如果是鏡水條款的話,倒不如直接問問鏡水"你 07/12 18:11
yamin0515 : 還介意"嗎XD,好吧!我只能說除非很愛的作者我或許 07/12 18:11
yamin0515 : 還會努力去搜尋,其他還好的又沒連結的大概就是今 07/12 18:11
yamin0515 : 生我們的緣分太薄了,不過版主還是辛苦了,反應超 07/12 18:11
yamin0515 : 快 07/12 18:11
OTZorzon : 謝謝版主~版主大好~XD 07/12 19:02
smother : 作者當然不介意啊,鏡水這幾年後來這幾年都自己公bl 07/12 19:05
smother : og賣書連載了 07/12 19:05
smother : 然而這條後來一直沒辦法修訂原因關鍵在“如果有下一 07/12 19:07
smother : 位作者跳腳怎麼辦?” 07/12 19:07
smother : 所以後來的但書都是繞著這轉,無形間也降低了資訊流 07/12 19:08
smother : 通 07/12 19:08
suumire : 我是覺得取得作者本人同意才公布本來就是應該的事, 07/12 19:16
suumire : D版主不也說了,如果各位有幸與作者們交流時得到了 07/12 19:16
suumire : 作者「整個Blog都ok喔」的許可,板主會將這些資訊集 07/12 19:17
suumire : 中置底方便大家直接連過去? 07/12 19:17
lattecafe : 沒人有辦法給整個BLOG都ok這種答案,除了新書宣傳 07/12 19:21
lattecafe : 還會有番外;D版主不是已經卸任了嗎? 07/12 19:23
smother : 可是就像google搜尋引擎,在抓網址時也不用取得每個 07/12 20:43
smother : 網站或網誌作者的同意吧(要一個個同意多麻煩啊), 07/12 20:43
smother :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這個,但是連載文章內容,作品內容 07/12 20:43
smother : ,留言內容可能就另當別論 07/12 20:43
lemon7242 : 說真的並非作者的問題 07/12 20:59
lemon7242 : 很多時候想轉發消息但誰有那個時間去一個一個問 07/12 20:59
other153 : 廢除原來的+1 07/12 22:11
other153 : 現在網站功能很多,選擇『公開資訊』基本默認轉貼文 07/12 22:11
other153 : 特別是新書、粉絲頁直播活動資訊,公告...等等 07/12 22:12
other153 : 說真的,不同意轉載的通常在po該文就會自己聲明 07/12 22:13
other153 : 要讀者在『公開貼文』還一個個詢問是否可轉載 07/12 22:14
other153 : 真的很消磨人...另外像這次的售書處理糾紛, 07/12 22:14
other153 : 覺得公開貼文應該也要能直接轉貼,只要不是拿別人y 07/12 22:15
other153 : 私下朋友間的對話截圖,就沒有隱私爭議呀~ 07/12 22:15
other153 : 明明白白的是『網路公開訊息』~ 07/12 22:16
other153 : 像版友說的,都是估狗關鍵字能直接看到 07/12 22:18
other153 : 這邊強調是公告、資訊類、消費爭議的公開討論貼文 07/12 22:19
other153 : 如果是單一句話的截圖,有前因後果、原文出處連結 07/12 22:20
other153 : 比較完整 避免只憑截圖掐架 沒看原始全文 瞭解不全 07/12 22:22
other153 : 每種決定都有其考量利弊 供參考囉 07/12 22:24
pauljet : 來不及了 台言都收得差不多了 07/12 22:32
CCfss : 突然發現版主只剩一位,辛苦了。 07/12 23:05
CCfss : 我自己工作上的經驗,轉貼是這樣,內文全文轉貼是 07/12 23:09
CCfss : 不行的,但轉貼標題(大意)和網址是不用授權的。 07/12 23:10
CCfss : 但在這個版確變得連貼網址都要授權,實在太奇怪。 07/12 23:11
CCfss : 另外想問的是,版規是為了作者而設,還是為版友? 07/12 23:12
lattecafe : 不該轉貼全文,給連結直接去跟作者互動爭議最少。 07/12 23:19
lattecafe : 我說公開粉絲團網址,鏡水的blog適用保護條款, 07/12 23:20
CCfss : 真的,自己連過去看,避免版友轉述失真反而更好。 07/12 23:21
lattecafe : 拜託不要再把公開粉絲團跟私人blog攪在一起,兩回事 07/12 23:22
claudia1419 : 可是在其他板直貼公眾人物的全文和網址是OK的 07/12 23:22
CCfss : 個人BLOG,網址我覺得並不應該設限,若作者覺得非 07/12 23:22
claudia1419 : 我認同私人用不願意公開的部落格或臉書不應該公開 07/12 23:22
CCfss : 公開,就自行鎖住,而不是公開的BLOG還不能告訴別 07/12 23:23
CCfss : 人網址是啥... 好亂 07/12 23:23
claudia1419 : 但如果是作者自己用來公布消息的應該可以不在規範裡 07/12 23:23
claudia1419 : 抱歉推文打架了 07/12 23:23
lattecafe : 我覺得保護條款就鏡水本人適用,其他的就像cc大說的 07/12 23:28
lattecafe : 網址本身公開怎麼樣嗎? 所有的文章都可以設隱私阿 07/12 23:28
smother : 以前沒這功能囉,臉書的隱私權限也是這幾年才陸續出 07/12 23:29
smother : 現 07/12 23:29
applegirl : 贊成就讓鏡水條款歸鏡水使用吧!就她一個人不想公開 07/12 23:29
applegirl : 結果影響到全部作者都要陪同,不太好吧! 07/12 23:30
smother : 其實我是想建議版主,乾脆就改類似檢舉制,網站公開 07/12 23:32
smother : 網站FB等等通通開放,作者如果無意願自己來信告知 07/12 23:32
smother : 版主再協助處理就好。自己沒來說的,就不管了=__=+ 07/12 23:32
claudia1419 : 同意smother大 07/12 23:33
smother : 這樣也省去爭議,不然這可以那不行的,腦袋都要暈了 07/12 23:34
CCfss : smother大這個不錯耶! 07/12 23:39
applegirl : 因為鏡水而設置的這個鏡水條款,對於很多想要分享資 07/12 23:39
applegirl : 訊的讀者不方便以外,總覺得變相造成作者困擾啊 07/12 23:40
applegirl : 作者們公開資訊,只要沒說歡迎轉載分享,讀者要將她 07/12 23:41
applegirl : 們的網址連結放上來,她們就要被問一次,結果就是造 07/12 23:41
applegirl : 成讀者怕打擾作者,而作者的資訊無法更廣泛被知道 07/12 23:42
applegirl : 這個於雙方都不利的條款竟然橫行數載之久,不思議啊 07/12 23:43
smother : 這樣做,實務上比較好處理,不過比起現行做法,好像 07/12 23:44
smother : 就是有點沒禮貌就是orz ,目前的辦法算完備,但是多 07/12 23:44
smother : 一道手續,意願可能直接降低90%(以我來說啦) 07/12 23:44
applegirl : 禮不禮貌見人見智吧!所以我才想知道除了鏡水提出抗 07/12 23:46
applegirl : 議之外,還有哪位作者也發出過嚴正聲明嗎? 07/12 23:46
smother : 也沒那麼不可思議啦,作者們開始用連臉書宣傳也是這 07/12 23:48
smother : 幾年才有的事,以前大家都嘛很神秘,弄得讀者也都神 07/12 23:48
smother : 經兮兮,深怕做錯啥 07/12 23:48
qamidala : 鏡水條款讓鏡水專款專用+1 07/13 07:54
qamidala : 同推CC大疑問 板規設置是為了作者還是為了板友? 07/13 07:56
qamidala : 不能公開來源時 靠板友轉述有時資訊很片段或凌亂 07/13 07:58
qamidala : 為鏡水條款因噎廢食 實在浪費太多時間與人力成本 07/13 08:02
qamidala : 言情板的公開資訊流通功能不該繼續為此事被壓制 07/13 08:04
saunara : 不需要針對特定作者吧! 科技日新月異,現在很多作者 07/13 09:50
saunara : 都是透過臉書宣傳自製書,但早些年就只能自立自強 07/13 09:50
saunara : 另外,如果沒記錯,當年鏡水的那本自製書是BL,或許 07/13 09:51
saunara : 當年她的閱讀群眾,不一定接受BL,所以她有她的考量 07/13 09:52
saunara : 不過,自己購買自製書,除了樓、夏、蘇之外,都還算 07/13 09:54
saunara : 不錯,但有鑑於有些作者服務品質不佳,或是錢收了就 07/13 09:55
saunara : 消失,我想應該要有個管道,讓大家能互通有無,瞭解 07/13 09:56
saunara : 一下進度、處理態度,讓購書者也能心安。 07/13 09:57
saunara : 另外,推smother的建議的方式。 07/13 10:09
lattecafe : 不是針對鏡水,是因為她抗議了。 07/13 13:13
leedan777 : 作者開粉絲專業 都有按讚分享功能 都是公開的 07/13 14:27
leedan777 : 結果這裡還有版規限制 奇怪又不利推展(言小寒冬  07/13 14:29
lolshihwa : 我家地址可以不用問過我就公開,好棒棒 07/14 14:43
casalina : 你家地址當然不行不問你,但臉書粉專算店址吧? 07/14 15:10
casalina : 店址公開為何不行? 07/14 15:10
saunara : 之前針對臉書發文的公開權限,詢問過律師、民法老師 07/14 16:35
saunara : 如果,看文的權限是公開,且臉友的人數很多,實務上 07/14 16:36
saunara : 會被歸類為「公開發言」;但,如果發文有設權限,且 07/14 16:37
saunara : 您的臉友人數不多,相較之下,則有可能歸類「非公開 07/14 16:38
saunara : 場合發言」。所以,上面板友在討論部落格、臉書的資 07/14 16:39
saunara : 訊,原本性質上就是不同層次。(部落格算小眾,臉書 07/14 16:40
saunara : 粉絲頁,相較之下,則會被歸類為大眾吧!) 07/14 16:41
saunara : 所以,是否能公開,還是要看臉書專粉的經營者「自己 07/14 16:43
saunara : 的認定」,設定是公開,公開當然沒差;若有權限設定 07/14 16:44
saunara : ,要不要公開購書資訊,原則上先詢問對方,比較好啦 07/14 16:45
qamidala : 現行是粉絲團公開權限發言的連結與截圖都不可以貼 07/14 16:47
saunara : 我想大家都是想替言小盡一份力,但最近的幾次風波, 07/14 16:48
saunara : 有的作者連讀者買書都會質疑了,若今天好意分享,又 07/14 16:48
qamidala : 除非再經過詢問 取得作者同意的回應 07/14 16:49
saunara : 沒知會過作者,取得其同意,若要上法院,我想也不划 07/14 16:49
saunara : 算吧!(個人認為以保護自己為優先) 07/14 16:50
qamidala : 板規試行追加是追加事後7日內取得同意 大原則不變 07/14 16:51
qamidala : 所以大家才會提出各自的看法 07/14 16:52
qamidala : “若原作失聯則7日後刪除網址” 我的解讀 07/14 16:55
smother : 基本上門牌地址貼在門旁邊,隨便一位走過的路人都可 07/14 17:27
smother : 以看到,這難道不是一種公開?今天想把門牌遮起來不 07/14 17:27
smother : 想讓別人看,大家沒意見,尊重個人決定,但是要路上 07/14 17:27
smother : 家家戶戶都一起遮住不准別人看就太超過了吧 07/14 17:27
saunara : smother大,所以我上面才說「粉絲頁」+「公開」, 07/14 17:28
saunara : 是沒有問題的。(實務上也認為是公開資訊) 07/14 17:29
smother : 郵差要來送信找不到地址,旁邊好心的鄰居告訴郵差結 07/14 17:29
smother : 果反而被怪說,你為啥要公開我家位置……? 07/14 17:29
saunara : 現在,比較有模糊的地帶是「粉絲頁」+「資訊設權限 07/14 17:29
saunara : 」,這個部份就比較難拿捏。 07/14 17:30
lattecafe : 搜尋引擎能找得到的就算公開了吧 07/14 17:33
smother : 其實就直接貼網址讓大家自己看就好啊(像之前版友建 07/14 17:34
smother : 議的),要原文轉載,一字不漏複製貼上就需要徵得同 07/14 17:34
smother : 意,單貼網址太虛,就文章看要限制30還50字 07/14 17:34
lattecafe : 不然作者是要先去告google嗎? 07/14 17:34
saunara : lattecafe,當初有人在臉書罵人(設公開),朋友按 07/14 17:36
saunara : 讚,連帶被人告,最後以和解收場,就是這樣啊! 07/14 17:37
lattecafe : 我不太懂你的舉例,我們是在討論網址公開性? 07/14 17:40
lattecafe : 粉絲團目前我看隱私權設定都是公開, 07/14 17:41
saunara :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公開的販售新書文章,是可以的 07/14 17:41
lattecafe : blog網址也可以從後台關閉被程式搜索 07/14 17:41
saunara : 但,如果是作者設定看到販售新書的文章,是有設定「 07/14 17:42
saunara : 好友」才可以看到,如果要在言小版公開資訊,則有疑 07/14 17:43
saunara : 議,因為當初已經設定非公開發文。 07/14 17:43
smother : s大,其實情況有點不同啦,畢竟只是轉貼已公開網址 07/14 17:44
smother : 而已 07/14 17:44
saunara : 我會提出設權限,是擔心有熱心網友沒注意到,就發表 07/14 17:44
saunara : 會有問題啦! 07/14 17:45
lattecafe : 啊......我真的沒看過粉絲團的隱私設定是好友的 07/14 17:45
saunara : smother,謝謝喔!是我想得太複雜了,抱歉~ 07/14 17:46
saunara : lattecafe,所以作者的臉書都會設定為粉絲團,不會 07/14 17:46
saunara : 是個人臉書,謝謝喔!這個我倒沒注意。^^ 07/14 17:47
lattecafe : sa大我重看幾篇,我懂你的意思了 07/14 17:51
lattecafe : 你是預想到假設夏灩在個人臉書抒發抱怨 07/14 17:53
lattecafe : 隱私權設定是好友,然後被轉貼就麻煩了 07/14 17:53
lattecafe : 但是轉貼網址,不是好友理論上連過去也看不到 07/14 17:57
saunara : lattecafe 大,謝謝您的解釋喔!^^ 07/14 22:32
ateyn : 不要吵了 都不要公開了 以免以後被告 台言節哀 07/15 22:16
ateyn : 而且很多作者是經營臉書粉絲團 粉絲團是公開的吧 又 07/15 22:17
ateyn : 不是社團 現在每次都這樣吵 何必公開咧 反正這裡還 07/15 22:18
ateyn : 有多少人看台言了 我都跑去隔壁棚了 :p 07/15 22:18
applegirl : 所以才說鏡水條款讓她專款專用啊!就防她一個人採取 07/15 22:44
applegirl : 法律行動或什麼舉動,然後就搞到最後所有作者受影響 07/15 22:44
applegirl : 不如就由她特殊享用這個條款,別再讓她一位作者影響 07/15 22:45
applegirl : 整個言小版乃至其他作者了吧! 07/15 22:45
applegirl : 不過我真的不懂這位作者的心態,怎麼人家公開她網址 07/15 22:47
applegirl : 就不行,來幫她廣告個人誌預購,倒不見她抗議啊? 07/15 22:48
applegirl : 所以是雙標嗎?XDDD 07/15 22:48
homefisher : 我贊成開放板規 但跟鏡水當初那件事是兩碼子事吧 07/15 22:54
homefisher : 當初鏡水網誌不是事前就寫得很明白不希望公開之類 07/15 22:56
homefisher : 的 就算覺得當初她網誌規矩多 可好歹也是先提醒過了 07/15 22:56
smother : 本來人的想法就會改變,8年前學校事件,鏡水可能不 07/16 06:23
smother : 希望公開,可是現在都是8年後了.. 07/16 06:24
smother : 這板規也投票也好多次了,我當初也都是投繼續存在 07/16 06:25
smother : 但是現今環境根本不同,覺得該開放了 07/16 06:27
evelynaway : 為了這件事可以吵這麼久.... 07/16 18:03
mobabylin : 作者的粉專根本不介意被公開吧!畢竟粉專本來就是 07/16 21:58
mobabylin : 公開的,但私人帳號就該給人家空間,有的作者沒有 07/16 21:58
mobabylin : 粉專只有私人fb,那麼就該問本人,粉專應該就不用。 07/16 21:58
pauljet : 台言都快收光了 鏡水條款還在啊 07/16 23:48
pauljet : 現在搞改革開放也沒什麼意思 台言都收得差不多了 07/16 23:55
pauljet : 不如就維持現狀啊 07/16 23:55
pauljet : 轉貼轉載 只要不違法 搞那麼多限制很好笑 還分細則 07/16 23:58
pauljet : 擺明不歡迎宣傳台言 07/16 23:58
lail : 私人FB帳號的權限更容易設定吧 07/17 02:03
mobabylin : 私人fb可以設權限沒錯,但還是可能被騷擾,我有切 07/17 14:04
mobabylin : 身之痛啊! 07/17 14:04
LoveATJ : 重點在於粉絲專頁就是公開性質為什麼還需要另外詢 07/17 20:41
LoveATJ : 問?私人帳號才是有需要詢問的吧... 07/17 20:41
LATOG2013 : 有蠻多作者都自己公告粉絲團了,這不就是公開的意 07/18 06:40
LATOG2013 : 思? 07/18 06:40
yang1265 : 認為粉絲團應該可以直接貼網址加一 他的性質本來就 07/23 00:56
yang1265 : 是宣傳用的 言小已經越來越小眾了 還限制一堆 07/23 00:56
donotpush : 贊成刪除鏡水條款 07/23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