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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了考試開始讀《民法》 讀到親屬篇跟繼承篇時,真的有滿滿的吐槽點啊... 言小界是平行時空,現實法律管不到主角們啊! 印象深刻的收養限制︰ 上官厲根本不可能收養火惹歡! 因為收養人要大被收養人20歲以上! 而且兩人就算終止收養關係也不能結婚啊! 算了,你們還是可以同居不結婚.... 另一個想到的例子是冷冬寒梅, 但這個例子比較難.... 冷愷梅的媽媽跟冷之謙結婚, 所以冷愷梅和冷愷群是繼兄妹,繼兄妹是旁系姻親可結婚... 但是,若冷之謙有收養冷愷梅,那終止收養關係後為旁系姻親,亦可結婚~ --------- 只是愷梅小姐的姓氏/身份多變,繼承時好複雜... 林愷梅→冷愷梅(冷為繼父)→鄭愷梅(鄭為生父) 愷梅小姐為林父之婚生子女(?),可繼承林父之遺產吧? 愷梅小姐為冷父之繼女,亦可繼承冷父之遺產吧?! 愷梅小姐為鄭父之親生子女,亦有扶養之事實,也可繼承鄭父之遺產吧!!! (雖然鄭先生可能沒遺產...) 哈哈,愷梅小姐真的擁有這麼多的繼承權? 而且,我腦袋還有另一個小劇場︰ 假設當年林先生死後,由配偶卓巧麗及子女林愷梅繼承遺產。 卓女後與冷之謙結婚,林愷梅改姓為冷愷梅。 N年後,冷男之子冷愷群爆料並舉證冷愷梅生父為鄭男。 請問林先生的兄弟姊妹可否向鄭愷梅討回遺產? ------ 因為第一次讀民法,腦洞忍不住大開~~ 想例子時全都往言小轉... 拜託板上神人幫我解答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38.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mances/M.1529916985.A.A46.html
kanakin : 推~很有意義的文!每次看到收養的設定,就是考驗作 06/25 17:08
kanakin : 者有無做功課的時候了XD 06/25 17:08
kanakin : 若林父死亡之時,沒有利害關係人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06/25 17:08
kanakin : 愷梅應當是具有繼承權的。 06/25 17:08
kanakin : 但冷父的遺產就未必喔,要看冷父當時有無做「收養」 06/25 17:09
kanakin : 的動作,若沒有,他們就只是直系姻親關係,而非直系 06/25 17:09
kanakin : 血親卑親屬,這樣愷梅是沒有繼承權的。 06/25 17:09
kanakin : 不過,冷冬寒梅是十多年前的書,要以當年的條文來 06/25 17:19
kanakin : 檢視比較妥當~ 06/25 17:19
kayshmily : 感謝k大回答,今晚可以安心睡覺了(撒花) 06/25 22:26
kayshmily : 言小版處處有溫情、處處有神人~~ 06/25 22:30
fuiyah : 長知識了 06/25 22:41
wdchen : 長知識+1 06/25 22:47
lyt40 : 長知識+1 06/25 22:56
sindyevil : 照劇情思維卓巧麗也沒收養冷愷群啦,且當時愷群外家 07/01 23:29
sindyevil : 算強勢,大部分財產可能都還在外家或早就移轉到愷群 07/01 23:29
sindyevil : 身上... 07/0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