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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好讀版 http://goo.gl/jcVxPY 許迪割米案為吳簡第一大案,與此相關簡牘有500枚以上,主要集中在《長沙走馬樓 三國吳簡‧竹簡(捌)》(以下簡稱《捌》,相關簡文除非另外說明,不然皆出自此書), 簡文重文符號直接譯文,不再打出重文符號,以免增加閱讀困擾,難字如果能合字則 合之,不能則找通同字,再不行只能用相似字 本文主要資料來源〈新刊長沙走馬樓吳簡與許迪割米案〉,徐暢,《文物》2015第12期 前為許迪割米案的經過,簡文置後。為閱讀方便,簡文標點符號為我所加,可能有誤 黃色為吳簡用語(包括職稱與文書用語)寶藍色為相關數據,綠色為年、月、日 許迪的家世背景 許迪原是下雋縣人,父親許遜在他年少時過世,母親名妾、妻名小,有三子分別命名 為姦、讓、[黑敢],姦可能早夭,相關簡文只有出現過一次,後面處罰也沒有其名, 許迪的哥哥名八(一作別)、兄嫂名營(一作榮)、弟弟名冰、弟媳名足,一同居住在南 鄉稱丘,佃作為業。 http://goo.gl/a9nYWX 許迪家系表 許迪建安21年出給縣吏,後為郡吏,黃龍3年臨湘淕口典鹽掾嘉禾2年領鹽1437斛 1斗1升,收酒75斛6斗4升5合,總計1512斛7斗5升5合,由於許迪有篡改帳目另外有 1724斛9斗的記錄,而不管是1512斛7斗5升5合還是1724斛9斗,許迪盜賣鹽米的數額 皆為112斛6斗8升 這筆本該入帳的餘米在嘉禾4年「料校」(類似現代的「盤點」)存米時被發現短少, 事發許迪趕緊在6月1日餘米112斛6斗8升上交,意圖掩蓋盜米之事,料校之人依職 權在8月18日將此事上呈,開始進入訴訟程序 在逮捕許迪後開始「考實」(漢魏法律用語,被告遭告發,有判決權的司法機關要求 被告所在地司法機構審訊、查實案件的法律程序),考實由侯國部署錄事掾潘琬、事掾趙譚、這貴、都典掾烝若、主者掾石彭、主者史李珠、中賊曹掾陳曠共同審理, 事涉軍糧,由長沙大守兼中部督郵書掾晃督察,在11月7日審訊許迪,11月9日複訊, 幾次期會後,依辛丑科處以斬刑,11月下旬送交長沙郡府,再將相關文書移交督郵 嘉禾5年1月17日督郵將文書移交督軍行義立都尉蔡規,2月蔡規「錄見」(上位者親自 審訊被告)許迪,許迪得知判決後翻供辯稱是預留做為額外支付的餘米,因縣吏屈打 成招才認罪,蔡規為此下令限期重審 這次重考實陣容很大,從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于望、長沙郡丞羲一字排開,幾乎長沙 郡府相關各曹皆參與此案 由於翻供,4~5月間郡府處罰主事者陳曠鞭100、潘琬杖30,潘琬等希望動用「五毒」 (刑罰名,法外酷刑),但郡府不淮,在考問之下,11月許迪認罪 http://goo.gl/kl5eIZ 錄事掾潘琬白 http://goo.gl/TGngc3 錄事掾潘琬重考實 嘉禾6年2月,多方審訊最終判決許迪按科當斬。許迪妻子與兩子按科條沒為生口,許 迪母年逾80以上,按科免連坐,許迪的兄弟早已分家,不受連坐,許迪的兄弟為許迪 繳納罰金16萬9020 http://goo.gl/5KnxcC 錄事掾潘琬白爲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 出處:http://goo.gl/IZmOqu 吳簡相關簡文節錄 家系 應言君叩頭頭頭死罪,罪案文書被書輒部核事掾趙譚考實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 與母妾、兄八、男弟冰、迪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八妻營、冰妻足,俱居南鄉 稱丘,佃作為業。八、冰以過十一(4014+4015+4020) 許迪仕吏經歷 出給縣吏,以吏次後不覺,年中復給郡吏,以黃龍三年正月廿日為曹所選為淕(4075) 廿一年中出給吏,到過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遺於淕口典受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 皆得(4177) 九千廿,不與坐,各出別門異居。迪以建安廿一年中給吏,到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 遺於淕口典受官鹽。到嘉禾二年領受鹽一千四百卌七斛一斗一升,其年募賣合售一千 三百九十□斛四斗一合溢□(4243+4097+4096) 割米案的帳目記錄 鹽一千四百卅七斛一斗一升、收酒七十五斛六斗四升五合,通合一千五百一十二斛七 斗五升五合。其一千八十六斛五升六勺募■賣得錢米雜物,料核相應餘鹽四百廿六斛 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合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迪舉簿言:郡但列二千四百 卌九斛一升,出付倉吏鄧隆謝靖等。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先割用飲食, 不復列,廖咨所覺米不見■ (4102+4113+4012++4008+4005+4002) □賣鹽吏典賣官鹽,以嘉禾元年二年賣所得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賣得絹九十匹 二丈二尺、絳十四匹二丈九尺、綪八十一匹三丈七尺;得行錢六十二萬二千六百、米 九千六百七十斛一斗。估錢廿四萬三千□百□六錢,□□結錢悉已出付倉吏謝靖、張 修、黃瑛等,受米已出九千五百五十七斛四斗一升,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瑛 等已出迪所□□ (4094+4135+4134+4133) 盤點 匿不列見,後廖直事及吏朱訢到料校米不見,敕迪備入□□(4054) 盜米上交 出郡吏許迪所領三年鹽賈吳平斛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擿量 嘉禾四年六月一日關 邸郭嵩付倉吏黃瑛受(4076) 案件上呈 備入官米謹表上,臣咨誠惶誠恐頓首死罪死罪(4034) 八月十八日甲子從吏位咨移(4179) 考實 十一月七日大男許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遜,與母妾、兄別、別男弟冰、迪妻小、 冰妻足、別妻營、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俱居其縣南鄉稱丘,佃作為業。迪以建安 廿一年(4117+4106)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九日甲申,核事掾趙譚、這貴叩頭死罪敢言之:□被曹敕考核 大男許迪坐割□盜用所典鹽賈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4081+4238)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廿一丙申日,臨湘侯相君丞叩頭死罪敢言之(4248) 臨湘言:部核事掾趙譚考實吏許迪,坐割盜所典鹽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具服依 科結正罪法尚,解書詣府□□(4199+4232) 移交 正月十七日戊寅長沙大守兼中部勸農督郵書掾晃督察移(4308) 當書前言:長沙郡所列嘉禾二年官鹽簿淕口典鹽掾許迪,賣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 合四勺,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不列鹽米量,設移部督軍蔡規功曹隱核別處 (4061+4078+4095) 錄見翻供 二月廿六日下雋大男許迪辭以嘉禾二年於淕口賣餘鹽四廿(3497) 淕口典鹽許迪前依□促考問不堪搥杖招言割用實不割(4066) 別函言:勿失限會日,如督軍都尉旁書科令(4040) 重考實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關啟 應府曹召,坐大男許迪見督軍攴辭,言不割食所領鹽賈米 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郡曹啟府君,執鞭錄事掾陳曠一百,杖琬卅,敕令更五毒考 迪。請敕曠及主者掾石彭考實迪,務得事實。琬死罪死罪 然考人當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濃墨草書) 五月七日白(《竹木牘》‧224) 十一月十一日領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望,丞羲省兼中部督郵書掾李(4195)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被敕 重考實吏許迪坐割盜鹽米意。狀言 案文書重實錄迪辭: 賣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前列草言郡, 但列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用。前見都尉, 虛言用備擿米,迪實割用米 審實。謹列迪辭狀如牒,乞曹列言府。琬誠惶誠恐, 叩頭死罪死罪 詣金曹 十一月廿八日白(《竹木牘》‧34) 全案經過大綱 錄事掾潘琬叩頭死罪白:過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郵勑,考實吏許迪。輒與核事吏趙 譚、都典掾烝、主者史李珠前後窮核考問。迪辭:賣官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 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付倉吏鄧隆、穀榮 等。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食不見。為廖直事所覺後,迪以四年六月 一日,偷入割用米畢,付倉吏黃瑛受。前錄見都尉,知罪深重,詣言!不割用米。重 復實核,迪故下辭,服割用米。審前後搒押由凡百卅下,不加五毒,據以迪今年服辭 結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傳前解,謹下啟。琬誠惶誠恐,叩頭死罪死罪。 若(濃墨草書) 二月十九日戊戌白(《竹木牘》‧50) 割米案結果 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三人為生口,迪母妾年八十五於科不坐,迪兄八、八男 弟冰、八妻榮、冰妻足四人別門異居,科文不載,請行。迪軍法本臧已入畢,乞嚴下 雋錄小、讓、[黑敢]為生口,并隱核迪家中悉如辭,與不詭責。八、冰為迪入加臧錢 十六萬九千廿,案辭 (4023+4022+4213+41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M.1473332593.A.D24.html ※ 編輯: asdf95 (111.253.1.249), 09/08/2016 19:17:08
a7v333: 怎麼會用「妾」、「姦」來當作名字啊? 09/08 19:57
asdf95: 妾很多喔,姦我不確定原字是什麼,因為簡體字奸、姦同字 09/08 19:58
asdf95: 女部旁在吳簡隨處可見,很多女性就直接以此為名 09/08 20:00
asdf95: 我記得最常見好像是汝 09/08 20:00
a7v333: 感謝補充說明 09/08 20:01
a7v333: 許迪翻供,主事者被「鞭、杖」,那之後定讞確定許迪有罪 09/08 20:02
a7v333: 這兩個人不就被白打了嗎? 09/08 20:02
asdf95: 是白打了,所以他們才建議要加刑到五毒XD 09/08 20:04
asdf95: 許迪翻供之後還是被打不少下,木牘50寫130下,但有其他簡 09/08 20:04
a7v333: XD 09/08 20:05
asdf95: 寫到450下,如果要少受皮肉痛還是乖乖認了 09/08 20:06
asdf95: 刑求逼供問題一向不小,但在中國古代尤其是這種亂世很難 09/08 20:08
asdf95: 避免 09/08 20:08
asdf95: 這裡很多名詞都能在三國志找到相對應的事件 09/08 20:09
像考實《三國志》最有名就是高平陵後司馬懿狀告曹爽 太傅司馬宣王奏免大將軍曹爽、爽弟中領軍羲、武衞將軍訓、散騎常侍彥官, 以侯就第。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其辭,爽與謀不軌。(三少帝紀) 五毒在田豐勸袁紹有出現過 故太尉楊彪,歷典三司,享國極位,操因睚眥,被以非罪,榜楚并兼,五毒俱至, 觸情放慝,不顧憲章。(袁紹傳) ※ 編輯: asdf95 (111.253.1.249), 09/08/2016 20:16:06
shevchenco: 推翻譯...不過這案子為什麼說是大案啊?不就偷米被判死 09/09 05:06
shevchenco: ,後來翻供,重考實,然後還是死... 09/09 05:08
asdf95: 這在吳簡可是一等一的大案,偷雞摸狗在吳國很常見,但一次 09/09 05:48
asdf95: 拿這麼多的很少見,我就說看三國志跟吳簡的量級差距很大XD 09/09 05:49
siliver: 推;不過大案還以為是叛亂騷動,被抄家一堆人這樣 XD 09/09 10:03
asdf95: 在吳簡是看不到的,小吏的世界那來這麼大條的罪⊙⊙ 09/09 11:38
nickyang: 死罪死罪是只潘琬自表死罪嗎?怎麼好像說不太通 09/10 01:23
asdf95: 死罪死罪是那時的公文套語 09/10 05:50
alvis000: 有趣 09/10 17:26
bilice: 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只是禮貌用語。現在也有人說抱歉抱歉。日 09/10 21:56
bilice: 本也有失禮等等禮貌用語(敬語)。只是現代台灣"沒禮貌"而已 09/10 21:57
asdf95: 那應該不叫禮貌用語,下對上的公文套語必須要這樣寫 09/10 21:58
asdf95: 就像漢代的敢言之,下對上有標準的公文格式必須遵守 09/10 21:58
bilice: 另外這當然是大案,如果只有叛亂才是大案。那台灣只有228 09/10 21:58
bilice: 和孫立人案才是大案。其他的比如陳進興陳水扁都不是大案了 09/10 21:59
bilice: 我說的禮貌用語是書面語上的套語。自有一套規矩。現代式微 09/10 22:00
nickyang: 感謝解答 09/10 22:00
bilice: 現代估計只剩公文相關事業才會寫了。其他諸如電郵等都不會 09/10 22:02
asdf95: 漢代的私人信件也沒這樣寫XD 公文用語本來就跟私人信函差 09/10 22:11
asdf95: 距很大 09/10 22:11
bilice: 我說的不夠精確,我說的包括申悃語等等。你知道意思就行。 09/10 22:15
thanks123: 程序上還蠻完整的,真的很有意思 09/11 12:34
thanks123: 只是靠刑求逼供,就有點過了 09/11 12:35
thanks123: 難道一定要當事人認了才能判嗎? 09/11 12:36
thanks123: 有證據的情況下還不能夠直接判決? 09/11 12:36
asdf95: 不行,各代的判決雖不同,但基本還是講求證據,除非有政治 09/11 12:45
asdf95: 力介入,不然像這種大案要判死要上交中央審理,程序要跑完 09/11 12:46
不要被古裝劇跟古代小說誤導 判案並不像小說寫的那麼容易 尤其判死刑一定要中央批閱 有時候會拖很久,這個案子在《捌》裡面占至少1/10的內容 相關審訊還有各級文書來往不像戲中所寫那麼簡單 這可以跟長沙東牌樓出土的簡牘互校 用語跟刑罰跟《二年律令》已經有差距 目前是很新的課題 ※ 編輯: asdf95 (111.253.1.69), 09/11/2016 12:53:35
Hartmann: 大推 09/11 14:50
tucker: 遲到推 09/11 15:35
rssai: 推, 這案子紀錄很完整的內容 09/11 16:49
thanks123: 我的意思在拷問那邊 09/11 18:43
thanks123: 如果有證據,那應該不太需要當事人的認罪(屈打成招) 09/11 18:44
thanks123: 可以直接照程序往上函送了吧 09/11 18:45
因為當事人翻供啊XD 許迪說這是屈打成招,那些證據為偽 不然就不用重考實 而且許迪有叫他弟竄改記錄 這種證據上呈中央中央會再派員下來 還是要重考實,並且還會有相關懲處 相關吏員又要被打一次 所以一定要確定許迪本人招認,沒有再翻供的可能 ※ 編輯: asdf95 (111.253.1.69), 09/11/2016 18:53:02
thanks123: 原來如此,那為什麼被翻供的話 09/11 20:59
thanks123: 當初審理官員要被處罰阿~還蠻嚴厲地說 09/11 21:01
thanks123: 現在就沒有這種規定 09/11 21:01
這應該是承繼秦律,我記得睡虎地還是里耶秦簡有相關的簡文 小吏命不值錢,這都有相關的責任問題 只是每代因應的方法不一 ※ 編輯: asdf95 (111.253.1.69), 09/11/2016 21:05:18
thanks123: 恩恩 這樣要查得很仔細阿 09/11 21:48
khara: 推有趣的小人物個案。 09/12 20:49
khara: 又「死罪死罪,頓首頓首」為書信自謙套語,不只在公文。 09/12 20:50
Hartmann: 記得陳壽在上諸葛亮表給司馬炎時就用過這8個字 09/12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