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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Houei (金山好吃粥,伸!)》之銘言: : 一、羌道跟漢朝的關係 : 不外乎4種,即為漢的領地-正常繳稅服役、為漢的領地-優待繳稅服役、 : 不為漢的領地-正常或優待繳稅服役、不為漢的領地-不繳稅服役 : 第3種不合理,基本先一步排除 : 我們知道漢文帝遵從晁錯以"復其家"的方式,減免邊境百姓的賦稅 : 這表示在那之前,即便有蠻夷的"道"為漢領地,仍照正常繳稅服役,如此則第2種亦可排 : 但由《後漢書西羌傳》可知漢景帝之前並無歸化羌人,既然這群蠻夷未歸順漢朝 : 又何必繳稅服役?於是變成第3種情況而排除 : 所以結論是只有羌道不為漢的領地-不繳稅服役,方為可行的兩者關係 名字有道的縣只代表縣內有蠻夷,蠻夷非漢臣民,當然不需要繳稅服役 ,但你忘記了縣內不是光只有蠻夷,還有是要繳稅服役漢臣民在,因為境 內有蠻夷,整個縣不要,可沒有皇帝這樣大方。 : 二、史料對隴西塞的描述 : 關於隴西"塞"究竟較適合關塞 or 邊境,請看《漢書匈奴傳下》:"..設塞徼,置屯戍, : 非獨為匈奴而已,亦為諸屬國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舊逃亡,四也。近西羌保塞, : 與漢人交通,吏民貪利,侵盜其畜產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絕。今罷乘塞, : 則生嫚易分爭之漸,五也..又邊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聞匈奴中樂,無奈候望急何! : 』然時有七出塞者,七也..起塞以來百有餘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巖石,木柴僵落, : 谿谷水門,稍稍平之,卒徒築治,功費久遠,不可勝計。臣恐議者不深慮其終始, : 欲以壹切省繇戍,十年之外,百歲之內,卒有它變,障塞破壞,亭隧滅絕, : 當更發屯繕治,累世之功不可卒復,九也" : 重點在築塞那幾句,不難看出這一整段的塞都是在講關塞 其實你明不明白當中講的"塞"是長城而不是如要塞之類的關 塞,塞有阻隔的意思,當時就是在邊界建築長城來阻隔外敵 ,塞外是邊界外,在北方亦是長城外的含意。 從史料來看,漢初應是以秦長城作為邊界,後來隨漢武擴大 國境,長城越築越往北和西邊發展。 : 三、考古 & 地形氣候的觀點 : 居延漢簡22.70載:..移張掖居延都尉,今為都尉以下各如差。司馬、千人、候、倉長、 : 丞、塞尉職閑.. : 要知道隴西不比中原,耕種環境十分受到限制,所以晁錯主張"嘗其水泉之味, : 審其土地之宜,觀其 ?木之饒,然後營邑立城"(漢書晁錯傳) : 含塞尉在內的一群職官系統,把隴西"塞"視為關塞,而挑選距離關塞不遠、 : 耕種條件又適合的環境,集中式的重點戍守 : 遠比把隴西"塞"視為邊境,而在漫長的這一大段距離分散防守,來得符合常理多了 : 居延漢簡所見,戍守邊境的士卒除屯田外,還須負責運糧,合理外推到隴西這邊亦然 : 正因為有利於屯田的區域有限,故運來離屯兵地不遠的各處糧草,以囤積糧倉 : 再由屯聚在一起的兵團看守,也比兵力分散開以後再大老遠跑去取糧,更加有效率 你所講的完全與史實不符,晁錯講移民到新佔土地,因此可以守衛邊界亦減 省運輸和輪換守軍耗費,當中的"塞"是指長城。 : 四、天災時的罪己詔 : 查找《漢書》所載的山崩,在有蠻夷居住的"道"發生山崩時,沒有出現罪己詔 : 例如呂后時的武都道、羌道就屬這類 : 相對的,一般郡縣因山崩而有傷亡,當時在位的帝王都會有罪己詔之類的文書出現 : 倒是漢成帝時的益州3起山崩,照文字敘述的災情都不大,因此沒罪己詔不意外 : 呂后那次的武都道山崩,死了760人,相較於犍為那次的13人,算多了@@ : 故竊以為羌道在呂后時並非為漢朝所屬地 前面的討論已經有講,並非所有罪己詔都會在本紀有提及,因此光看本紀而 認為沒有罪己詔是不通,最容易理解如日食這類也沒有次次都把罪己詔記載 在本紀。這不是嚴不嚴重問題,因天災異象代表是上天的警示,皇帝因此表 示自己有不足,請求推薦賢人,借助他們改善國政,亦可以因此向天災受罪 災民提供援助、減稅、免役安排。 另如非本土,本紀還是記載就非常奇怪。前面你才在推周振鶴的《西漢政區 地理》,現在又反不信周振鶴。 : 五、"寇"、"亂" : 境內羌人反叛,就變成外敵啦,所以不會用亂而用寇,《後漢書西羌列傳》: : "至元和三年,迷吾復與弟號吾諸雜種反叛。秋,號吾先輕入寇隴西界" : "迷唐因而反叛,遂與諸種共生屠裂汜等,以血盟詛,復寇金城塞" : "十二年,遂復背叛,乃脅將湟中諸胡,寇鈔而去" : "先零別種滇零與鍾羌諸種大為寇掠,斷隴道。時羌歸附既久,無復器甲,或持竹竿木枝 : 代戈矛..校尉侯霸坐眾羌反叛徵免.." : "五年夏,且凍、傅難種羌等遂反叛,攻金城,與西塞及湟中雜種羌胡大寇三輔,殺害長 : 因為叛了就變成外敵,而以寇取而代之了 在境內反叛不會是寇,號吾和迷唐全都在境外,他們是從境外侵犯邊境,境內 在本郡叛亂非寇本郡,只有侵犯他郡才是寇,寇是這樣用的。如且凍、傅難種 羌等是攻金城而寇三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99.245.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M.1554009353.A.CA3.html
viclin1982: 當主觀意識高到一定程度時 要討論的就不是事實了+1 05/02 00:15